這個成語來源於《後漢書.祭遵傳》,遵為人廉約小心,克己奉公。賞賜輒盡與士卒,家無私財。
祭遵,字弟孫,東漢初年潁陽人。祭遵從小喜歡讀書,知書達理,雖然出身豪門,但生活非常儉樸。
公元24年,劉秀攻打潁陽壹帶,祭遵去投奔他,被劉秀收為門下吏。後隨軍轉戰河北,當了軍中的'執法官,負責軍營的法令。任職中,他執法嚴明,不循私情,為大家所稱道。
有壹次,劉秀身邊的壹個小侍從犯了罪,祭遵查明真情後,依法把這小侍從處以死刑。劉秀知道後,十分生氣,想祭遵竟敢處罰他身邊的人,欲降罪於祭遵。但馬上有人來勸諫劉秀說:嚴明軍令,本來就是大王的要求。如今祭遵堅守法令,上下壹致做得很對。只有像他這樣言行壹致,號令三軍才有威信啊。
劉秀聽了覺得有理。後來,非但沒有治罪於祭遵,還封他為征虜將軍,潁陽侯。
祭遵為人廉潔,為官清正,處事謹慎,克己奉公,常受到劉秀的賞賜,但他將這些賞賜都拿出來分給手下的人。他生活十分儉樸,家中也沒有多少私人財產,即使在安排後事時,他仍囑咐手下的人,不許鋪張浪費,只要用牛車裝載自己的屍體和棺木,拉到洛陽草草下葬就可以了。
祭遵死後多年,漢光武帝劉秀仍對他的克己奉公精神十分懷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