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壹種選擇不好嗎?
王國鋒
盡管“備受”過去常用,“倍受”今天流行,但壹定要在二者之間舍此取彼,既不實際,也沒必要。
壹是雖流行時間有先後,但言語實際中,並沒有壹個取代另壹個的跡象。有用而且在用的東西,何必急於拋棄呢?
二是細說起來,“備受”和“倍受”的意義各有側重,“備受”強調範圍,“倍受”突出程度。比如:某人某事,受到許多人許多部門的關註或歡迎,用“備受”好;某人某事,受到少數要人少數部門格外的持久的關註或歡迎,則用“倍受”好。總之,根據語境,該用誰用誰。當然,範圍和程度,很多情況下密切相關,所以,這兩個詞常常可以通用。
語匯總在不斷豐富。等義詞尚能生存,近義詞更應該容忍。多壹個詞語多壹種選擇,難道不好嗎?
編者附言
“備受歡迎”還是“倍受歡迎”,其實是個老問題。早在1995年,本刊顧問張斌先生便曾談過類似的例子:“有人把‘備加贊賞’的‘備’寫成‘倍’,‘勢不兩立’的‘勢’寫成‘誓’。有人問我:‘行不行?’我很難說‘不行’,因為這不同於把‘不計其數’寫成‘不記其數’,把‘墨守成規’寫成‘默守成規’。”
八年過後如果有人還要問“行不行”,本刊將用肯定的句式來回答:行。這是因為通過八年來的觀察與思考,我們和大多數讀者朋友壹樣,認識到了這兩個詞其實各有側重:“備”強調的是範圍,所謂“備受歡迎”,就是“到處受到歡迎”,“各方面受到歡迎”;“倍”強調的是程度,所謂“倍受歡迎”,就是“格外受到歡迎”,“空前受到歡迎”。至於量化不量化,其實是不必計較的。
當然在大多數情況下“備受”說得通,“倍受”也說得通。既然如此我們也想跟著王國鋒先生問壹聲:多壹種選擇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