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精神是壹種普遍的人類自我關懷,表現為對人的尊嚴、價值、命運的維護、追求和關切,對人類遺留下來的各種精神文化現象的高度珍視,對壹種全面發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而人文學科是集中表現人文精神的知識教育體系,它關註的是人類價值和精神表現。
從某種意義上說,人之所以是萬物之靈,就在於它有人文,有自己獨特的精神文化。
人文,作為壹種獨特的精神現象,是萬物的尺度,人類智慧與精神的載體,是人類所特有的且為人而存在的人類有史以來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它在人類的世代繁衍承傳中壹直占據著優先的地位。
擴展資料:
人文精神的思想:
1、人本觀念
即“人本位”。人是社會的中心,人是衡量社會的尺度,“本位”者,標準也,人是衡量壹切的標準。從君王為標準,到人為標準,或者說,從“君本位”到“人本位”是人類社會的壹次偉大革命,是人類價值觀的壹次偉大轉變,是約翰·洛克尋求社會規律的第壹個偉大的發現。
2、個人觀念
即承認和尊重個人的哲學觀念,是針對“君王主義”或“君本位”而言的。君王們,無論是古代的,還是現代的君王們,總是打著“國家”“天下”“組織”“集體”之名,行專制主義之實。所以,“個人觀念”也是針對專制主義而言的。是保護個人,反對專制的,特別是反對專制主義利用“國家”、“集體”、“組織”的名義侵犯個人的權利。
3、自由觀念
即“政府的唯壹宗旨是保護個人創造財富和享受幸福的自由”。也是,或者說,首先是針對政府而言的,是針對有權力的機構而言的。人權是唯壹天賦的、根本的權利。政府的權力是選民賦予的,其唯壹宗旨,就是保護人的自由。當人民的自由得不到保護的時候,政府的權力就應當被取消,所以叫“人本位”,人,人的自由,是衡量壹切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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