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風景”是人對自然環境感知、認知和實踐過程的顯現。人對自然的感知(情感體驗)所形成的“風景”,以詩歌、繪畫等藝術形式顯現;人對自然的認知所形成的“風景”,以環境倫理學、環境美學、人文地理學、景觀生態學、景觀歷史學、景觀考古學等知識形態顯現;人對自然的實踐(包括保護管理以及保護管理前提下的規劃設計)所形成的“風景”以遺產地、園林、公***開放空間、修復了的棕地等體型物質形態顯現。
第二,“風”和“景”的基本含義是“流動的空氣”和“日光”。風景園林研究和實踐的前提是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深入理解自然系統及其內在機制。生物學、生態學、氣象學、地質學、水文學、環境學等均可以提供極大幫助。
第三,“風景”不是冷冰冰的“自然”或“環境”,而是活生生的人和自然的復合體。“風景”中人的因素,在個體為情感(情感的表達為藝術),在群體為文化。因此文化和藝術對於風景園林學來講,與狹義自然壹樣,是不可或缺的構成要素。
第四,“風”的“教化”含義具有現實意義。作為環境教育的風景園林學,不論對於國家、社會還是對於風景園林學本身都是有益的。從“教化”還可以引申出環境倫理的含義,環境倫理應該成為風景園林實踐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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