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的拼音組詞
[chǔ]
部首:疋
筆畫:13
五筆:ssnh
繁體:楚
解釋:1.古書上指牡荊,落葉灌木,開青色或紫色的穗狀小花,葉可入藥。 2.痛苦。 3.清晰;整齊。 4.周朝諸侯國名,在今湖北省及湖南省壹帶。 5.指湖北省,有時也指湖北和湖南兩省。 6.姓。
湖廣地區(今湖北、湖南)自周以後即稱楚地。明代,“楚”正式成為湖廣布政使司的代稱。
清初,湖廣省分為湖南、湖北二省,“楚”仍長期為湖南、湖北中任壹省份的別稱。
宣德之後,明代人將兩京十三布政使司(俗稱“兩京十三省”)附會於《詩經》的“二南十三國”。此外,明朝的分封制度與督撫制度加強了各布政使司與周代諸侯國的聯系。明中期,內地各布政使司的代稱逐漸成形,絕大多數采用周代各諸侯國國名;邊疆布政使司多為古國或古民族名,只有較晚建立的貴州布政使司采用秦朝郡名。?至明中葉,“楚”所的指代地域範圍邊界已不再模糊,明確為湖廣布政使司,即清代的湖南湖北兩省地域。
成書於嘉靖二十四年(1545)的《楚紀》就明確將“楚”與湖廣布政使司對應。《楚紀》開篇詳細介紹了明代湖廣地區的行政區劃,緊接著的按語中說:我皇祖見高千古、功冠百王,乃分封宗藩於天下,以法先王顯比之道。列司以統府,列府以統州、縣,以酌後世獨運之權。而又恩法並行、威惠懋著,以綏蠻荒、以操古今合壹之勢。於乎,觀諸楚而天下之政出於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