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的拼音:biàn。組詞如下:
1、辯證法
[ biàn zhèng fǎ ]
關於事物矛盾的運動、發展、變化的壹般規律的哲學學說。辯證法認為事物處在不斷運動、變化、發展之中,而這些是由事物內部矛盾引起的。
2、狡辯
[ jiǎo biàn ]
(動)狡詐地強辯。[近]狡賴。
3、爭辯
[ zhēng?biàn ]
(動)爭論,辯解:~不休。
4、辯論
[ biàn lùn?]
(動)彼此用壹定的理由來說明自己對事物或問題的見解,揭露對方的矛盾,以便最後得到正確的認識或***同的意見:~會;~不休。[近]爭論;爭辯。
5、能言巧辯
[ néng yán qiǎo biàn?]
形容能說會道,善於言辯。
6、辯說
[ biàn shuō ]
辯論。
7、辯駁
[ biàn bó ]
(動)提出理由和根據,來否定對方意見。
8、無可置辯
[ wú kě zhì biàn ]
置辯:辯論,申辯(用於否定)。沒有什麽可以爭辯的。表示確鑿無疑。
9、不容置辯
[ bù róng zhì biàn ]
置:安放。不容許別人進行辯解。指沒有辯護的余地。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辛字部
《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誌。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偽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鄉飲酒義》:不慢不爭,則遠於鬥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