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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法律的區別

法, 也稱法律,就廣義而言,是由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誌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它包括憲法、法律(就狹義而言)、法令、行政法規、條例、規章、習慣法等各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屬於上層建築範疇, 由壹定的經濟基礎所決定, 並為壹定的經濟基礎服務.法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壹項重要工具, 它以規定人權利和義務的方式來調整人們的行為, 其目的在於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壹些觀點認為,法是階級社會中特有的社會現象, 它伴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產生和發展而產生和發展, 也會隨著階級、階級鬥爭的消亡而自行消亡.  古代原始公社制度的解體和法的產生是同時進行的, 法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據我國第壹部字典《說文解字》解釋: "法, 刑也, 平之如水, 從水.法, 所以觸不直者去之, 從去."從水, 取其平, 即法平如水, 也就是公平的意思.在西方不少民族的語言中, "法"的詞義, 也都兼有"公平""正義"的含義.然而, 在階級社會裏, 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公平、正義觀, 法所體現的只能是不同統治階級的公平、正義觀.社會主義的法, 是從具有階級性的社會規範向反映社會全體成員***同意誌、維護全社會***同利益的社會規範過渡的法.它除了具有調整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兩類不同性質關系的功能外, 還對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