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與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詞組結合起來組成介賓結構,在句中充當狀語或補語。
1.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處所。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處發生、出現或進行。
A.“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在”,或仍作“於”。
例:身直為閨合之臣,寧得自引深藏於巖穴邪(《報任安書》) B.“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在”。
例:韓遂等起涼州,復為中郎將,西拒遂。於望垣硤北,為羌、胡數萬人所圍,糧食乏絕(《三國誌·魏書·呂布傳》) ⑵引進行為動作的起始處所或來源。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從”“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終不能得之於王,計不獨生而令趙亡(《信陵君竊符救趙》) ⑶引進動作行為到達的處所。“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蓋相屬於魏,讓魏公子曰(《信陵君竊符救趙》) 2.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時間。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時發生或出現。“於”所在的介賓結構既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也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後作補語。
可譯為“在”。 例: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於鮮也(《報任安書》) ⑵表示動作行為延續或終止的時間。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到……時”“至”,或仍作“於”。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繩墨之外,以稍陵遲,至於鞭棰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報任安書》) 3.引進動作行為的內容。“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以”“把”等。 例:今予其敷心腹賢腸,歷告爾百姓於朕誌(《尚書·盤庚下》) 4.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對象。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之後,作補語。不必譯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為務(《報任安書》) 5.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向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向”。 例: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數遺魏王及公子書,請救於魏(《信陵君竊符救趙》) 6.引進交付、傳遞的接受者。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給”,或仍作“於”。
例:景公有愛女,請嫁於晏子(《晏子春秋·內篇·雜下》) 7.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與行為動作之間的對待關系。 ⑴“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對”“對於”。 例: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無益於俗,不信,適足取辱耳(《報任安書》) ⑵“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前,作狀語。
可譯為“對”“對於”。 例:灃州人張居士,於禪學有所得,臨終之歲,禪坐靜室,約其徒滿百日乃開(《續夷堅誌·張居士》) 8.引進與甲方動作行為有關的乙方,表示動作行為是甲、乙雙方***同完成或進行的,並表示在動作行為過程中甲方起主導作用,是主動者。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同”“與”等。
例: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於齊(《史記·齊太公世家》) 9.引進用來比較或比擬的對象。壹般用以說明異同。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與”等。
例:當此之時,平原君不敢自比於人(《信陵君竊符救趙》) 10.引進比較的對象,表示程度的比較。“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形容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比”。 例:人固有壹死,或重於太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報任安書》) 11.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示被動。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被”。
例: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屈原列傳》) 12.引進動作行為受益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為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前或之後,作狀語或補語。
可譯為“為”。 例:群臣不盡力於魯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按:群臣不為魯君盡力。
編輯本段二、連詞 連接詞或詞組,表示並列關系。《尚書》中用得較多。
可譯為“和”“與”等。 例:告汝德之說於罰之行(《尚書·康誥》) 按:告訴妳施與恩德的說法和施行懲罰的道理。
編輯本段三、助詞 1.用於句中,標誌賓語前置。 例:四國於蕃,四方於宣(《詩經·大雅·崧高》) 按:蕃,捍禦;宣,教化。
捍禦四國,教化四方。 2.用於句中,位於動詞之前,主語之後,有時在表時間的詞語或狀語之後。
使語句和諧,並有加強詠嘆意味的作用。 例:王於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詩經·秦風·無衣》) 3.用於句首,有時並列用於動詞前。
例:於疆於理,至於南海(《詩經·大雅·崧高》) 編輯本段四、語氣詞 用於句末,表示疑問語氣。可譯為“嗎”等。
例:昭王曰:然則先生聖於?(《呂氏春秋·審應》) 編輯本段五、動詞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
本義:超過) (2) 往;去 [go] 之子於歸,宜其室家。——《詩·周南·桃夭》。
毛傳:“於,往也。” 予。
2. 古文中“於”的意思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於,於也。
象氣之舒。”本義為嘆詞,音xū。
“於”的其他虛詞義是其假借用法,今音讀yú。可用作介詞、連詞、助詞和語氣詞。
介詞“於”早在甲骨文中就已大量出現,西周以後,隨著介詞“於”的出現,“於”的壹些用法逐漸被“於”所代替,魏晉以後,除了在引用古籍或固定格式中以外,“於”就很少出現了。“於”的連詞、助詞和語氣詞的用法只出現在先秦漢語中,漢代以後逐漸消失了。
[編輯本段]康熙字典 子集上二字部 於 唐韻羽俱切集韻韻會正韻雲俱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