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字筆順是橫、點、撇、撇、捺
1.解釋
滅為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滅”的古字寫作“烕”,最早見於甲骨文中。大約到春秋時加上“氵”成為“滅”,簡化作“滅”。滅本義說法不壹,《爾雅·釋詁下》解釋為“絕也”。《說文解字》解釋為“盡也”。滅字常用於表示熄滅,也有有淹沒的意思,如:滅頂;還有使其不存在的意思,如:滅亡、滅口。
2.字源解說
滅的繁體寫作“滅”。“烕”是“滅”的本字,“滅”為“烕”的後起字。“烕”最早見於商代的甲骨文中。甲骨文“烕”左邊是“火”,右邊是“戉(yuè)”。“戉”的甲骨文像兵之形,就是後來的“鉞”字,是兵戈、戰爭的象征。
火與兵戈都是弭滅之物。後來因形似、音近之故,已將“戉”訛作“戌”,但字義不因此受影響。火能燒盡眾物,兵戈可殺人獸魚蟲,戰爭能毀城市物種。大約到春秋加上“水”旁,寫作“滅”。
水可淹沒田莊,也能使生物盡絕。“滅”以“水”“火”“戌”這三種能滅絕眾生之物表示其意義。也有人認為,古代的“滅”字其本義不是指火熄了,而是指水消失了。因為左邊的三點水表示水,而右邊的“烕”是“滅”字的本字,是消失的意思,所以以“烕”作音符並會意。
簡化字的“滅”字,取自於繁體“滅”字聲符當中的壹個部分。這個“滅”字也可視為壹個會意字。上面那壹橫可算作是覆蓋物,用這覆蓋物將火源與空氣隔絕,火也就熄滅了。簡化後的“滅”字,既簡潔明了,又合乎情理。
3.康熙字典
唐韻亡列切。《集韻》莫列切,音搣。《說文》:盡也。《周禮·夏官》:大司馬九代之,灋(法)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註:毀其宗廟社稷曰滅。又沒也。《易·大過》:過涉滅頂。又火熄也。《書·盤庚》:若火之燎於原,不可向邇,其猶可撲滅。
又《韻補》葉明秘切,音媚。曹植《夏啟贊》:大戰於甘,有扈以滅。威振諸侯,元功克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