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對犯法的眾人進行懲罰,
第壹,會使眾人不服,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起不到令行禁止的作用!
第二,會造成冤假錯案,冤枉好人,會被認為是濫殺無辜,引起眾怒,失去人心,可能會造成內亂。
第三,法律將失去尊嚴和威嚴,法律將失去對眾人的約束力,變成壹紙空文!
朱元璋在空印案中不講證據,大開殺戒,冤枉了許多好人。由於當時是人治的封建社會,皇帝的權威至高無上,想殺誰隨便找壹個借口(甚至不找,只要采取高壓手段,確保政權穩固)就可以了,只是後世評價不好而已。
現在我國是法治社會,辦案時要講求“有法必依,有法可依”,國家又如此重視人權,任何機關都沒有權力再無某人犯罪證據的前提下逮捕壹個人。如果按朱元璋的辦法做了,
第壹,則是這個機關犯法,這個機關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第二,執行者犯了人道主義罪行,受到國際輿論譴責,甚至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
第三,國家引起動亂,社會動蕩不安,政權不穩。
第四,國家動亂會引起敵國的侵略。
所以,按朱元璋的辦法根本就做不到,只要殺壹兩個人就會垮臺,因為這違反法律,甚至是反人權的,因為整個統治階級腐敗透頂,不可能把統治階級幾百萬上千萬人都殺光,因為統治權掌握在他們手裏,而且這種想法是反人類的反人道主義的。更何況現在是全民腐敗,不可能把全國人都殺光吧?十幾億人呢!幾百年前的蒙古人都沒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