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的筆畫順序:橫、橫、豎、提、豎、橫折、橫、橫、豎、橫、橫。11畫。
理(拼音:lǐ)為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最早形體為秦代小篆,也見於《詩經》等先秦著作。“理”的本義是指加工玉石,引申為治理、辦理,又引申為經過治理,使原本亂糟糟的事物整齊,也指處理訴訟案件。還引申為壹般物體的紋理,又引申為抽象的道理,還表示對別人的言行做出反應。
字形演變
“理”的本義是“加工玉石”,古時又叫“治玉”,也就是順著紋路把玉從璞中剖分出來。《戰國策·秦策三》:“鄭人謂玉未理者璞。”句中的“理”,顯然指的是加工玉石。
“理”字從“治玉”的本義中衍生出眾多意義。由“治玉”這個本義經過引申,擴大到泛指對壹切事物的整治料理。治理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各個行業。治理國家叫“理國”,料理財務叫“理財”,修整頭發叫“理發”,處理事情叫“理事”。其他雙音節動詞還有清理、整理、治理、處理、辦理、管理、修理、護理、受理等。
“理”由“整治料理”的意義再引申,產生出了搭理、理睬的意思,但常用於否定。比如:不理他,沒理他,但很少說“理他”。“置之不理”就是放在那兒不管它的意思。
康熙字典
《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音裏。《說文》:治玉也。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從玉。《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註: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
又《說文》徐註:治玉治民皆曰理。《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隂陽。《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
又《玉篇》:正也。《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註:理,正也。
又《玉篇》:道也。《廣韻》:義理。《易·系辭》:易而天下之理得矣。《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皇極經世》:天下之數出於理,違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於術,故失於理也。
又性也。《禮·樂記》:天理滅矣。註:理,猶性也。
又條理也。《易·系辭》:俯以察於地理。疏: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
又《說卦》: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禮·中庸》:文理密察。朱註:理,條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