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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的出版簡介

什麽為出版是出版學研究中首先要接觸的問題。對出版活動內涵的理解不同,對出版學知識體系構架的認識也就不同。因此,中外出版界都很重視對出版內涵的研究,並形成了不同的認識。

日本學者認為:“采用印刷術及其他機械的或化學的方法,對文稿、圖畫、照片等著作品進行復制,將其整理成各種出版物的形式,向大眾頒布的壹系列行為,統稱為出版。”(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百科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英國學者認為,出版是指“向公眾提供用抄寫、印刷或其他任何方法復制的書籍、地圖、版畫、照片、歌篇或其他作品”(註:林穗芳.明確出版概念,加強出版學研究.出版發行研究,1990(6):14;23;15;20)。美國學者認為:“出版——公眾可獲的,以印刷物或電子媒介為形式的出版物的準備和印刷、制作的過程。”(註:彭建炎.出版學概論.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8)1971年出版的《世界版權公約》第6條給出版所下的定義是:“可供閱讀或者通過視覺可以感知的作品,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復制,並把復制品向公眾傳播的行為。”(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百科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韓國學者認為:出版是“以散布或發售為目的把文稿、文書或圖畫、樂譜之類印刷出來,使問世、刊行”(註:林穗芳.明確出版概念,加強出版學研究.出版發行研究,1990(6):14;23;15;20)。 (1)按新聞出版署相關行政規定和行業慣例,由相應職業資質的出版社編輯、編輯部主任 (副主任) 、總編輯 (副總編輯) 對原作品進行包括“初審—復審—終審”的“三審”,並將相關書面審稿意見存檔。

(2)需專題報批的相關類別和選題,提交相關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出版審查,審查範圍包括出版社的出版資質、編輯人員資質、作者資質和內容問題等。需專題報批的類別包括重大歷史事件、人物的表述及評價,重大國策與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民族問題,宗教問題,軍事與國防問題,外交問題,色情問題,等等。部分類別出版物必須交由相關專業出版社出版。審查有時會無限期脫延,意味選題自動否決;大部分情況下,會由相關審查部門出具審查結果,以及包括具體修改要求的審查意見。

(3)“三審”及“專題報批”後,出版社申報選題並申請相關出版手續

(4)編輯人員對原作品進行具體內容編輯,有時這個過程需與作者溝通,甚至退回作者修改

(5)美術編輯對版式、封面進行設計

(6)錄排人員對書稿進行錄入、排版與相關技術工作

(7)確定印刷量和市場價格,有時這個工作是提前確定的

(8)出國際標準書號以及圖書在版編目 (CIP) 數據、條碼等

(9)出膠片 (很少時候會用硫酸紙) ,交由印刷廠和裝訂廠進行印制

(10)出版社技術人員檢查藍紙、毛書或對批量圖書進行質量抽檢

(11)圖書入庫

與國外學者對出版活動內涵認識較為壹致的情況相比,國內出版界對出版活動內涵的認識則有著較明顯的差異。現將國內學者對出版內涵的幾種代表性觀點陳述如下:

觀點壹

“凡將文字、圖畫或其他符號印刷到紙上,或把它們印成為圖書報刊的工作,都稱為出版。”(註:趙曉恩.出版詞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1.3;104~105)

觀點二

“把著作物編印成為圖書報刊的工作。”(註:辭海編委會.辭海(縮印本).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1094)

觀點三

“把書刊、圖畫等編印出來。”(註:漢語大字典編委會.漢語大字典.武漢:湖北辭書出版社,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98.5)

觀點四

“出版是指出版機構根據壹定的方針和計劃,選擇、整理人類的思維成果和資料,通過出版生產賦予它們壹定的物質形態,然後向社會傳播。”(註:闕道隆、實用編輯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85)

觀點五

出版是“指將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註:國務院.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1991.6)。

觀點六

“所謂出版,就是選擇、整理著作物,通過壹定生產方式將其復制在特定載體上,並以出版物的形態向社會傳播的壹系列行為。”(註:彭建炎.出版學概論.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9)

觀點七

“通過出版生產的手段,把著作物編印成圖書、期刊、雜誌等印刷品,經過發行渠道,把這些精神產品推向社會,供應讀者,即為出版。”(註:嚴成榮,桑百安.圖書發行詞典.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1992.12)

觀點八

出版即“社會上各種作品,包括文稿、圖片、信息、音響、錄像制品等等原件,匯集到出版機構以後,經過審定、選擇、編輯和加工,使用壹定的物質載體,復制成各種形式的出版物,通過流通渠道傳播到全社會”(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百科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

國內對出版活動內涵認識的諸種觀點,大體可分為兩大類型:

壹類觀點認為出版活動主要是出版物的印刷工作,上述①②③種意見都屬於此種類型。這類在我國出版界長期占主流地位的傳統觀點,是在我國出版發行實踐活動長期按計劃分工模式運作的條件下形成的,它將發行活動排斥於出版之外,缺乏出版內涵中最關鍵部分——出版目的的描述。很顯然,這類觀點對出版內涵的表述是不完整的。

另壹類觀點吸納了國外出版界對出版內涵認識中的合理部分,並結合我國出版業非常重視編輯工作的特點,對出版活動內涵進行了較全面的描述,這些表述已與國際出版界對出版活動內涵的認識逐步接近。林穗芳在為《編輯實用百科全書》所撰寫的有關詞條中,提出了將作品轉化為出版物要具備的四個條件:①經過編輯,具有適於閱讀或吸取的內容;②具有壹定的物質形式;③經過復制;④向公眾發行,如出售、出租等(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百科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這可以看成是第二類觀點對出版活動內涵理解的代表性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