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規範化實行“四定”:定形、定量、定音、定序。
定形。筆畫繁亂,壹字多形,妨礙學習和使用。異體字要統壹,要以清晰、易認、易寫的簡化字為標準,這是清末就提出的要求。1955年發布《異體字整理表》,淘汰了1053個異體字。1956年公布《漢字簡化方案》,規定515個簡化字和54個簡化偏旁,後來類推成為《簡化字總表》(***2235字)。這些規定已經在字典、教科書、報紙和雜誌上,普遍推行。
但是,80年代以來,受臺灣和香港的影響,廢除了的繁體字又在所謂“社會用字”中間漸漸復活。從簡體回到繁體,從規範回到不規範,這決不是文化的進步。希望今天的知識分子,看清現代化的方向,***同提倡漢字的規範化。
書法不受簡化限制,但是已經廢除的繁體字不應當在實用場合應用。不少人以為繁體文雅,簡體粗俗,可是古代書法家的看法正好相反。王羲之的《蘭亭序》中有三分之壹是簡化字,歐陽詢的《九成宮》中有六分之壹是簡化字,可見古人不認為簡化跟書法藝術有矛盾。事實上,簡化字大都是由書法家創造的。
定量。字數太多,字無定量,是漢字難學難用的主要原因。在難於減少字量的今天,可以用“分層使用”的方法,減少學用的不便。
現在,漢字已經分為“常用漢字”(3500字和“通用漢字”(7000字,包括常用),前者用於小學教育,後者用於壹般出版物,此外為“罕用字”,用於古籍和專門性的出版物。還可以分出“初學用字”(1000字),作為學習漢字的起步,這就是”千字文”的傳統。經驗告訴我們,與其學多而不能用,不如學少而能用。
定音。漢字本身不能有效地表音,三個字中間至少有壹個難於讀音,加上各地用方音認字,讀音混亂不堪。民國初年提倡“讀音統壹”,1918年公布“註音字母”,後來改稱“註音符號”。1958年公布“漢語拼音方案”,簡稱”拼音”。
字典壹律用字母註明標準音,代替反切法。50年代又進行“普通話審音”,統壹“異讀詞”的讀音。“讀音統壹”的目的是廢除“方音認字”。做好“讀音統壹”工作,這是推廣普通話的基礎。
定序。在要求快速檢索的信息化時代,漢字的“定序”問題有更加突出的重要性。”部首法”和”筆畫法”都難於適應自動快速檢索的技術要求。公布”註音字母”之後,開始有了利用字母順序的“音序法”。在《現代漢語詞典》按拼音字母順序排列正文之後,大型出版物如《中國大百科全書》等也采用按拼音字母順序排列正文。
漢字簡介:
又稱中文字、中國字、方塊字,屬於表意文字的詞素音節文字。漢字是漢語的書寫用文字 ,也被借用於書寫日語、朝鮮語、越南語等語言,是漢字文化圈廣泛使用的壹種文字,也是現在世界上唯壹仍被廣泛使用的高度發達的文字。
廣義的漢字指從甲骨文、大篆、金文、籀文、小篆,至隸書、草書、楷書(以及派生的行書)等的文字,狹義指以正楷作為標準寫法的漢字,也是今日普遍使用的現代漢字。
漢字為上古時代的漢族先民所發明創制並作改進,現在確切歷史可追溯至約公元前1300年商朝的甲骨文、籀文、金文。再到秦朝的小篆,發展至漢朝隸變,至唐朝楷化為今日所用的手寫字體標準—正楷。
漢字在古代已發展至高度完備的水準,不單中國使用,在很長時期內還充當東亞地區唯壹的國際交流文字,20世紀前都是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等國家官方的書面規範文字,東亞諸國都有壹定程度地自行創制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