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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之的用法

古文之的用法:動詞,本義,出、進、發展;助詞,表示之前後之交集,常可譯作的;代詞,他,她,它(們) ;作賓語前置(倒裝句)的標誌;用在句末補足音節,無實義;用在句中(常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翻譯。

基礎釋義:

之,《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壹者,地也。』。出《說文》『進也。象艸木益滋,上出達也。』。鄭訓:象草經過初生之草,枝莖增大,有所增加。字下壹橫,表示主體。之,衍生、所增生之部分。符合甲骨文金文字形。

之,《康熙字典》『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鄭訓:往→出。地之所往,太空也。凡言之、者,物有其屬,事有其主,地有所出,連屬之值也。註:凡言之者,可訓,凡言「之」之言。凡,常也。

帶之字的詩句:

醉翁之意不在酒,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君子之交淡如水,擇其善者而從之,黃河之水天上來,亦余心之所善兮,其不善者而改之,則修文德以來之,在乎山水之間也,奉命於危難之間,壹城之人皆若狂,我欲因之夢寥廓,帝高陽之苗裔兮,而在蕭墻之內也,夕餐秋菊之落英,其翼若垂天之雲,人非生而知之者,先王之道斯為美,昨日之日不可留,駢死於槽櫪之間,足以極視聽之娛,足以極視聽之娛,永州之野產異蛇,申之以孝悌之義,申之以孝悌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