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日,壹人到衙門告狀 。
縣官問道他:妳懂得要打贏官司要必備什麽嗎?
這人自以為聰明的點了點頭。
第二天,這人正式告狀。
縣官問道:妳必備的東西準備好了嗎?
這人道:大人,請看 ,這就是“有力”證據。
縣官聽後點了點頭說道:“有理”。
縣官問道:還有沒有什麽要呈獻的。
這人搖了搖頭道:大人,沒有了。
縣官聽後就立馬段出了狀告無效。
這人疑惑的問道大人:為何我有有力證據都不能狀告成功啊。
縣官怒道:即使證據很“有力”,但是對妳卻沒什麽“有利”,在我這我講的不是“有理”,我只講“有禮”的。
2. 文言文 縣官斷案 譯文不知道是不是這個
廣西蒼梧縣民余阿呂向縣衙門控告同鄉邱以誠。說姓邱的在康熙五十九年家貧喪父,自願賣身給余父為仆。後余父死,余家貧困不能養仆,便遣邱外出謀生,孰料邱因此得富。余阿呂說:“如今他已經富裕,而我正貧困,前日叫邱某用錢贖身,竟遭邱某毒打。求大人為民還個清白,替民申冤。”邱以誠卻申辯說自己開米店,余阿呂屢次前來賒賬,欠錢不還。他說:“前日,小民向他索款,誰知他不僅不歸還,還出手打人,由此相毆,絕無賣身為仆之事!望大人明察。”縣官看過余阿呂遞上的邱以誠的賣身契,叫邱照寫數行,果然筆跡相似。於是懷疑邱為無賴。縣官正要發牌用刑,邊上的壹位幕僚出言勸阻。幕僚細看了所謂賣身的原始契據,又查檢了《康熙字典》和當時的歷書附錄,發現姓氏的邱字,本來沒有右耳旁,雍正年間因避聖人孔丘的名諱,才添加了右耳旁。從而斷定契據是偽造的。幕僚於是對縣官說:“據訴邱以誠賣身事在康熙五十九年,其時丘姓當無右耳旁,現契據內卻作邱字,其偽可想而知!且據邱供稱現年四十八歲,當生於康熙五十年,至康熙五十九年,方才十歲。十歲之市井幼童,何以能書寫出如此端正之楷書契據?其契據必偽造無疑!”縣官當即嚴審余阿呂。面對事實,余阿呂無法狡賴,只好供認(
3. 張釋之秉公斷案文言文張釋之秉公斷案 原文 張釋之,字季,南陽堵陽人也。
中郎將袁盎知其賢,乃請徙釋之謁者仆射。釋之既朝畢,因前言便宜事。
文帝曰:“毋甚高論,令今可行也。”於是釋之言秦漢之間事,秦所以失,漢所以興者。
文帝稱善。從行。
上登虎圈?①,問上林尉禽獸簿,十余問,尉左右視,盡不能對,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上所問禽獸簿甚悉。文帝曰:“吏不當如此邪!尉無賴!”詔釋之拜嗇夫為上林令。
釋之前曰:“今陛下以嗇夫口辯而超遷之,臣恐天下隨風靡,爭口辯?②,亡其實。”文帝曰:“善。”
乃止。?頃之,太子與梁王***車入朝,不下司馬門?③,於是釋之追止太子、梁王,毋入殿門。
遂劾不下公門,不敬。薄太後聞之,使使承詔赦太子、梁王,然後得入。
文帝由是奇釋之,拜為中大夫。從行至霸陵?④。
上謂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為槨,用絮陳漆其間,豈可動哉!”左右皆曰:“善。”釋之前曰:“使其中有可欲,雖錮南山猶有隙;使其中亡可欲,雖亡石槨,又何有戚焉?”文帝稱善。
拜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壹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
於是,使騎捕之屬廷尉。釋之治問。
曰:“聞蹕?⑤,匿橋下。久,以為行過。”
釋之奏曰:“此人犯蹕,當罰金。”上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固不敗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也。
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上良久曰:“廷尉當是也。”其後,人有盜高廟座前玉環,得。
文帝怒,下廷尉治。按盜宗廟服禦物者為奏,當棄市。
上大怒曰:“人亡道,乃盜先帝器,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承宗廟意也。”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
今盜宗廟器而族之,假令愚民取長陵壹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與太後言之,乃許廷尉當。文帝崩,景帝立,釋之恐。
稱疾欲免去,懼大誅;欲見謝?⑥,則未知何如。卒見謝,景帝不過也。
釋之事景帝歲余,年老病卒。太史公曰:張季之言長者,守法不阿意。
《語》曰:“不知其人,視其友。”張季之所稱誦,可著廊廟。
《書》曰:“不偏不黨,王道蕩蕩;不黨不偏,王道便便。”張季近之矣。
註釋 ①虎圈:養虎的牢檻。②口辯:能言善辯。
③司馬門:漢代宮廷的外門。當時的宮衛條令規定:出入司馬門必須下車,違者“罰金四兩”。
④霸陵:漢文帝為自己修造的陵墓。⑤聞蹕:聽到警蹕的傳呼。
天子出行,沿途要警戒清道,禁止他人通行。⑥見謝:見帝而謝罪。
譯文 張釋之,字季,南陽堵陽人。中郎將袁盎知道他很有才能,就奏請提拔張釋之做了謁者仆射的官。
張釋之朝見後,上前進獻壹些方便適宜的計策。文帝說:“不要高談闊論,只要現在行得通就可以了。”
於是張釋之就談秦朝和漢朝的事情,分析了秦朝失去天下以及漢朝能奪取天下的原因。文帝稱好。
壹次,隨從文帝出行。文帝登上養虎的圍欄,向上林尉詢問各種禽獸的情況,壹***問了十幾個問題,上林尉左顧右看,都回答不出來,養虎的工人在旁邊代上林尉回答得很詳細。
文帝說:“官吏難道不應該如此嗎!上林尉是個沒有才能的人!”下詔讓張釋之授予養虎的工人上林令的官職。張釋之上前說:“現在陛下因為養虎工人的能言善辯而過多地提拔他,我擔心天下的人會爭著效仿,只註重會說話,而不註重做實事。”
文帝說:“說得對。”就沒有實施了。
不久,太子與梁王同坐壹輛車上朝,經過司馬門時沒有下車,於是張釋之追上去阻止太子和梁王,不讓他們進入殿門。並以在司馬門不下馬不敬的罪名彈劾他們。
薄太後聽說這件事情後,派使者拿著詔書赦免了太子和梁王,他們才得以進入殿門。文帝因此覺得張釋之是個了不起的人,就授予他中大夫的官職。
有壹次,跟隨文帝出行到霸陵。文帝對大臣們說:“啊,用北山的石頭做外棺,把麻和絲絮切斷鋪在石縫裏,然後用漆汁粘好,這樣別人動得了嗎?左右的人都說“好”!張釋之說:“如果它中間有可以讓人產生貪欲的東西,即使用銅汁把南山澆鑄起來,別人也還能有縫隙進去;如果它中間沒有可以讓人產生貪欲的東西,即使沒有石棺,也不用擔心。”
文帝稱好。授予張釋之廷尉的官職。
壹次文帝出行經過中渭橋,有個人從橋下跑出來,使文帝馬車的馬受到了驚嚇。張釋之審問他。
那人回答說:“聽到警蹕的聲音,就躲到橋下去了。過了很久,以為皇上已經走了。”
張釋之回奏文帝說:“這個人沒有遵守警蹕而犯法,應當判他罰金。”文帝發怒說:“這個人驚嚇了我的馬,難道不是有意要傷害我嗎?可是妳卻只判處他罰金!”張釋之說:“法律是皇上和天下人應***同遵守的,這件事按法律應當如此;改變法律並加重處罰,這會讓老百姓對法律產生不信任感,將來老百姓也不知道怎樣做才是,希望陛下仔細考慮。”
文帝過了很久才說:“妳的判決是正確的。” 後來有人偷盜高祖廟裏神座前的玉環,被抓住了。
文帝很生氣,交給張釋之處理。張釋之按盜竊宗廟供用器物的有關律法上報,判決這個人在街上當眾處死。
文帝大怒說:“這個人沒有道德,竟敢偷盜先帝廟裏的東西,我交給妳處理的原因,是想殺了他全家,而妳卻按。
4. 李祟斷案文言文翻譯延昌初年,李崇加授侍中、車騎將軍、都督江西諸軍事。
在此以前壽春縣人茍泰有個兒子三歲,遭遇賊寇丟失,幾年不知在哪裏,後來發現在同縣人趟奉伯家中。茍泰把情況上告,各說是自己的兒子,都有鄰居證明,郡縣官不能判案。
李崇命令二位父親和兒子各在不同的地方,禁閉了幾十天,然後告訴他們說:“妳的孩子患病,剛才已經突然死亡,可以出去處理後事。”茍泰聽說後就號啕大哭,十分悲傷,奉伯僅嘆息而已,全無壹點悲痛的意思。
李崇察覺而知情,就把孩子還給茍泰,詰問奉伯欺詐的情狀。奉伯招供,說先死了壹個兒子,所以冒認茍泰的兒子。
5. 文言文《陸雲斷案》的翻譯原文
陸雲①出補浚儀②令。縣居都會之要,名為難理。雲到官肅然,下不能欺,市無二價。人有見殺者,主名不立,雲錄其妻,而無所問。十許日遣出,密令人隨後,謂曰:“其去不出十裏,當有男子候之與語,便縛來。”既而果然。問之具服。雲:“與此妻通,***殺其夫。聞妻得出,欲與語,憚近縣,故遠相要候。”於是壹縣稱其神明。
《晉書·陸雲傳》
註釋
①陸雲:西晉文學家,字士龍,曾任清河內史等職。
②浚(xùn)儀:縣名,在今河南省開封市。
譯文
陸雲離京出任浚儀縣令。浚儀縣地處通往京城的要道上,都說不易治理。陸雲上任後,全縣安定,下邊的人騙不了他,市場上物價統壹。壹次,有人被謀殺,兇手沒有抓到,陸雲就拘捕了被害人的妻子,但沒有審訊她。過了十天,陸雲釋放了她,並暗中派人跟蹤。陸雲對去跟蹤的人說:“這女人離去,不超過十裏地,就會有壹個男人等候她,並與她說話,妳就把這個男人抓來。”事情後來果然如此。壹審問,那男人便認罪,說:“我與此女通奸,壹同殺害了她的丈夫。聽說她被釋放出來,我想與她說話,又不敢在離縣城近的地方見她,便在遠處迎候她。”於是,全縣的人都稱贊陸雲斷案如神。
6. 李崇斷案 翻譯壽春縣人茍泰有個三歲的兒子,遇到賊丟失了,幾年都不知他在哪裏。後來在同縣的趙奉伯家裏出現,茍泰遞訴狀告到官府。他們兩個人都說那個孩子是自己的兒子,而且都有鄰居作證。郡縣的官員不能判奪這件案子。李崇說:“這個很容易就知道真相了。”將兩個父親和兒子分別安置,讓他們獨處幾十天,然後讓人告訴那兩個父親說:“您的兒子生病,已經突然死了。現在您的行動禁制解除了,回去準備喪事吧。”茍泰聽到後嚎啕大哭,悲傷的不能自已。奉伯只是嗟嘆就完了,並沒有特別哀傷的樣子。李崇知道了,就把兒子還給茍泰,指責奉伯欺詐。奉伯辭罪說:“以前我死了壹個兒子,因此以假亂真認了他。”
又有定州充軍的解慶賓兄弟倆因為犯罪都要押到揚州。弟弟思安背著衙役悄悄跑了,慶賓事後怕衙役追究怪罪,謀劃良久,於是認領了城外壹具死屍,假裝是自己的弟弟被人殺害,將這具屍體運回出殯安葬。屍體和思安很象,見到的人沒有能分辨(不是思安的)。而且有個巫女陽氏自稱見到鬼,說思安被害的痛苦和渴望報仇。慶賓又誣篾懷疑與思安是同軍的兵士蘇顯甫、李蓋所殺。經過州官審問,二人不能忍受酷刑,都認罪了。
案件就要結案了,李崇對案件有所懷疑而壓下了。悄悄的派遣兩個在州內無人認識的人,裝作從外面來的。見到慶賓說:“我住的州離這裏有三百裏,有壹個人路過寄宿(我家),晚上聊天,覺得那個人異樣,於是便責問他的行蹤。那個人說是充軍背著衙役逃跑,姓解字思安。當時我就要送那人去官府,他請求我說‘我有個哥哥叫慶賓,現在住在揚州相國城內,嫂子姓徐,如果您放過我,因為這件事的緣故,我哥哥聽到了壹定會重重謝妳,就算耗盡所有的家產也在所不惜。現在我留在這裏做人質,妳要是去了沒有收獲,再將我送官也不晚啊。’因此來拜訪您說明來意。如果您給點錢就放了您弟弟。如果不相信,就去牢裏看他吧。”慶賓憂愁的變了臉色,請來人在州內稍待,馬上就準備送他的財物。這個人詳細的情形上報,李崇將慶賓抓住審問說:“妳弟弟逃跑,為什麽亂人他人的屍體?”慶賓俯首認罪。再來詢問李蓋兩人,他們說自己是被冤枉的。過了幾日,思安也被人抓住。李崇召那個巫女陽氏來看,鞭打了她壹百下。
7. 《張杲卿斷案》文言文各位求求妳們啦張杲卿丞相知潤州日,有婦人夫出外數日不歸,忽有人報菜園井有死人,婦人驚,往視之,號哭曰:“吾夫也。”
遂以聞官。公令屬官集鄰裏就井驗是其夫與非,眾皆以井深不可辨,請出屍驗之。
公曰:“眾者不能辨。婦人獨何以知其為夫?”收付所司鞠問,果奸人殺其夫,婦人與聞其謀。
以下是翻譯: 張杲卿在潤州擔任知州時,有個婦女的丈夫外出多日沒有回家。突然有人告知壹處菜園的井裏有死人,這個婦女很吃驚地過去壹看,放聲大哭道:“這是我的丈夫啊!”於是報告了官府。
張杲卿就讓他的下屬官員把這個婦女的鄰居們召集到井邊,辨認井裏的死人是不是這個婦女的丈夫,大家都認為井深看不清而無法辨認,請求打撈出屍體再查驗。 張杲卿說:“這麽多人都分辨不清,為什麽這個婦女偏偏就能知道井裏的死人是她丈夫呢?”於是就將這個婦女抓起來交給有關官員進行審訊,發現果然是這個婦女的奸夫殺了她的丈夫,她也參與了這樁謀殺案。
不知道妳要的是不是這個,我都弄來了,如果是文言文練習也歡迎討論。
8. 唐執玉審案 文言文清朝雍正年間的直隸總督唐執玉是個勤於政事的好官,當了總督後依然事必躬親。
有壹次來到壹個屬縣視察,發覺該縣所辦的壹個殺人案似乎有誤,當晚他就住在縣衙,在燭光下批閱卷宗。那晚正下著蒙蒙細雨,到半夜他聽見外面有隱隱的哭聲自遠而近。
他叫倒水的丫頭出去看看是誰在哭,那丫頭壹到門外就驚叫壹聲昏倒在地。唐執玉自己手持蠟燭走到門口,見外面跪著個披頭散發、滿臉血汙的人。
唐執玉壯起膽子大喝壹聲:“妳是誰?!”那人在地上邊叩頭邊說:“我是大人所審那件殺人案裏的被人殺死的死鬼,縣官抓錯了人,殺我的是某某。懇請大人下令翻案,抓住真兇,使我能夠死而瞑目。”
唐執玉說:“知道了。”那死鬼起身走後,唐執玉半信半疑。
第二天親自提審在押的嫌疑犯和有關的證人,追問那個死者當時所穿的衣服鞋襪式樣、顏色,果然和昨晚所見的死鬼相同。唐執玉就命令把在押的嫌疑犯放了,逮捕那死鬼所說的那個真兇,嚴加審訊。
無論縣官怎麽申辯都不理睬,“南山可移,此案不動”。唐執玉的壹位師爺見東家這次固執的莫名其妙,就偷偷的詢問原因。
唐執玉說了那晚的情況,那師爺問道:“死鬼是怎麽走的?”唐執玉說是翻墻走的。師爺說:“鬼有形而無質,來去飄忽無蹤,不該翻墻。”
他請唐執玉和他壹起到墻邊查看,果然見墻上有泥跡,再壹路查看幾重墻上都有泥跡,直到外墻。師爺指著這壹溜泥跡對唐執玉說:“顯然是那個在押的嫌疑犯買通了有輕功的小偷假扮死鬼,以謀翻案。”
唐執玉恍然大悟。於是又下令把這個案子翻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