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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官考試制度吸取了中國科舉制的哪些"合理內核

科舉制度作為中國封建社會選拔官吏的主要途徑,自唐武德四年(621年)創立,至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廢止,在我國歷史上***存續1300多年。在此期間,科舉考試成為壹種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的考試制度。

科舉制度作為朝廷選拔官員的主要手段,在鞏固統治、安定社會、維護統壹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封建社會成熟時期出現的選拔方法,科舉考試與封建時代的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步驟是壹致和適應的,是上層建築的壹種體現形式,因此對其歷史作用不能抹殺。

首先,科舉制度使統治基礎下移,真正做到了“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知識分子的特權地位,雖然有部分是依靠財富獲取的,但更多的是通過科舉獲取功名而形成的。因此,大量出身低微貧寒的士子,可以通過科舉使本人以及家庭的社會地位晉升。科舉提供了壹條在最大可能的範圍內選拔人才的途徑,也為社會下層分子提供了壹條上進的途徑,使社會不斷進行階級的對流,對鞏固地主階級封建統治、穩定政治和社會產生了積極作用。

其次,科舉選士制度的確立、健全與完善,促進了中國古代文官隊伍的建立和世界上最早、最完善的文官政治的形成。

再次,科舉考試制度,嚴格奉行“三公”原則,即“公開考試”、“公平競爭”和“公正錄取”。這是中國人才選拔方式長期演變的結果,它不僅是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世界文明的壹部分。

科舉取士確是封建時代所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競爭機制,是選官任能的最佳形式和途徑,保證了封建國家的政治需要。正因為如此,早期以傳教士為主的西方人士來華後都對科舉制度大加褒賞,向西方予以介紹,並希望為西方所采用。18世紀前後的西方有識之士極力推崇中國的科舉考試和文官政治,並在此後相繼仿效中國的辦法,推行了文官考試制度。

壹、科舉制在西方的傳播過程

(壹)科舉制最早在西方的傳播

西方人中,到底誰最早提到了中國的科舉制?根據美國學者鄧嗣禹在1943年哈佛亞洲研究學報上的說法,關於中國科舉制的最早記載見於加斯帕德·達·克魯茲的著述。他曾於1548年航抵東印度,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前往中國;是到中國的第壹個傳教士。1569年他回到葡萄牙,1569至1570年間,他用葡萄牙文寫作的遊記手稿在威尼斯以意大利文首次出版。R·威爾斯將其譯為英文,以“來自中國行省的報告”為題,收入裏查德·艾登的《東印度群島及其他國家旅行記》壹書。克魯茲在文中說中國官員們“必須有那項功名或頭銜……他們效忠皇上,不避危難。他們奉行‘學而優則仕’。”文中還簡要地提到了碩士、博士的情況。而另壹種說法是,尚在克魯茲之前,就至少有兩位葡萄牙人或多或少地提到了中國的科舉取士。而這兩位葡萄牙人,竟然曾經是中國監獄的囚犯,壹個叫維埃拉(Vierira),另壹個是蓋略特·伯來拉,他們都是葡萄牙人。維埃拉是壹支由費爾隆·伯列士·德·安德拉吉率領的葡萄牙艦隊的成員,1517年到廣州,在粵停留三年後赴京,因葡萄牙人不懂得為皇帝舉哀期間(明武宗朱厚照在1521年即正德十六年去世)暫停海外交易的中國規矩,1521年9月被送到廣州拘捕,1524年(明嘉靖三年)從廣州監牢中維埃拉(Vierira)發出信函回國。他在信中就中國的外交、社會關系、吏制等發表了不少看法,其中說到:中國的法官都是來自文人學士,“獲得壹種學位的每位文人學士,起初做做小官,以後再升任到高級職務上”。蓋略特·伯來拉1549年(明嘉靖二十八年)被中國海防軍俘獲,他雖不是當年葡俘中惟壹寫出自身經歷的人,但他有關科舉制的敘述可以說是最詳盡的壹個,這在其著作《南明行記》中有所體現。據他所說,察院要審訊囚犯和授予學銜。察院年年巡視,被選拔來充任要職的人則每三年會聚壹次,在為他們準備的大堂裏受到考試。向他們提出許多問題,如回答合格,夠得到學銜,那察院不久就授予他們;但那些要當“老爺”的,在皇帝批準之前,不得使用帽子和腰帶。考試完畢,測驗通過後,要為那些得到學銜的人舉行隆重儀式,經常要***同盛宴慶祝。更令人驚訝的是,當這位葡萄牙囚犯知道了中國考生是在嚴密監視的條件下進行考試時,也戲稱中國應試者為“囚犯”,將他們等待金榜題名的人生得意之際,則稱為“等待判決”。而且,他還發現同牢的中國“難友”中,竟有因考試落榜而蹲監獄者。

對科舉制度記載更為詳細的、對西方影響更大的是聖奧斯丁會修士儒安·貢查列斯·德·門多薩編寫整理的著作。門多薩的著作首次於1585年(明萬歷十三年)在羅馬出版,目前在中國的中譯本名為《中華大帝國史》。門多薩的《中華大帝國史》文中除了介紹了科舉的競爭性,還介紹了如何授予學位,以及是如何慶賀的,對中國的科舉極具贊美之意,他寫道:“在當今世界上為人所知的國家中,這個龐大的王國是治理最佳的壹個。”但應該說門多薩對中國事物具有壹種近乎於不切實際的信心與心有靈犀的理解力。他在零亂的資料中敏銳地發現中國教育與統治制度之間的關系和中國文明對知識特有的尊重。在那裏只有飽學博聞的人通過國家考試才能成為官吏參與管理政府事務,任何壹個人在學識上的努力都可以使他進入社會上層,這就意味著壹種平等與競爭的健康的社會機制。這壹發現對16世紀末西方封建等級社會是壹大震驚,同時也預示著以後壹個多世紀裏西方對中國科舉與文官制度的利用。

(二)西方傳教士筆下的中國古代科舉制度

隨著西方傳教士(尤其是耶穌會會主)壹批批前往中國,他們在中國傳播西方科學,同時又向自己的國家介紹中國的哲學和許多奇聞軼事,其中也包括科舉制度。在這些耶穌會會士中,最有名的是意大利人利瑪竇。利瑪竇在明朝末年以傳教士身份來到中國,自明萬歷九年(公元1581年)至明萬歷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在中國生活了28年,並被任命為帝國政府的高級官員,他在《書信集》中,有不少關於科考的記載。例如在1597年9月9日的壹封長信中,利瑪竇應壹位神父的要求,介紹了當月在南昌舉行的鄉試情況。他說:現在我就開始介紹中國科舉,也希望您把這種制度介紹給您目前服務的公侯,要他們知道這在中國與意大利各邦所推行的有多大的區別!在管理、政治與秩序等方面,中國的確超過其他民族。利瑪竇作為在中國度過了後半生的耶穌會傳教士,晚年時(他於1610年5月去世)以十分贊賞的態度高度評價了中國科舉選士制度形成的文官政治,他認為:“標誌著與西方的壹大差別而值得註意的另壹重大事實是:他們全國都是由知識階層,即壹般稱為‘哲學家’(指儒生知識分子)的人來治理的,井然有序地管理整個國家的責任完全交付他們來掌理”(《利瑪竇中國劄記》第1卷第6章)。利瑪竇這段話表達了兩層意思:壹是他認為中國當時的文官政治優於當時的西方;二是間接地評價了科舉取士制度。

利瑪竇的中國劄記中甚至將府試的日期都能寫得清清楚楚,他對中國的考場(貢院)的描寫更是極為詳盡,將小單間大小、構造都描繪得如此細致,甚至註意到了小單間有防止考試舞弊的功能:“在每個大城市都有壹座專門為這壹考試而修建的寬闊無比的宮殿,四周圍以高墻。考場內有許多套間隔絕外務,專供上面提到的考官討論呈交上來的手稿。在這座宮殿的中心有四千多個小單間,每間只夠放下壹個人用的壹張桌和壹把椅。小單間構造得使相鄰的人不能談話甚至見面。當本地考官和朝廷考官到達這個城市時,立即被帶到這座宮殿裏各就各位,而不得與任何人談話。甚至在評閱考卷時他們也不準彼此交談。這段特殊時期日夜都有地方官的和軍隊的警衛不斷在巡邏,以防宮殿內工作的人和外邊的人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任何接觸。”“在第三天,要從指導行政的計劃時將會出現的各種可能性中抽出三道難題或策論進行考試。答卷仍要寫成壹式三份,各份都說明作者對解決他選擇來討論的爭論所要提供的判斷。當各個候選人選定他要進行討論的論題並記牢以後,他就進入負責官員指定給他的房間,默默地進行寫作;每個人都必須把他的手稿再抄入壹本特別帶來的紙本上,在文章的最後除了自己的姓名以外,還要寫明他祖上三代的姓名。然後這個紙本也要加封,只有負責人才能啟封。每個人這樣的手抄本可以隨他用多少,並把它們親手呈交負責人。這些抄本由專門指定的書記或抄手再重新抄過。為了防止任何徇私,抄本上都用紅筆寫上壹個特別的字,然後再送交呈考官,而作者的筆跡則全部消除。這些不留筆跡的手稿才是送交考官評定的試卷。本人手跡本則編號與送呈考官的試卷上的符號相對應。遵循這種方法是要防止識別手稿並從書寫的字體中隱瞞作者本人及其筆跡。”在文中利瑪竇準確地介紹了中國科舉考試為防止徇私舞弊而采取的彌封、紅號和謄錄制度。利瑪竇對於中進士後的士子將會得到如何地位也進行了極為詳盡的描寫,他驚嘆中國簡直是壹個“文憑社會”。

在新教徒中,另外壹個較早到中國的是馬利遜。他於1807年受倫敦會派遣,1809年受任為東印度公司翻譯。1817年(清嘉慶十三年),他作為翻譯隨阿美士德勛爵到北京。1824年他返回英國,帶去大批漢文書籍。他的代表作是漢英字典,在這部字典中他根據中文的原始材料,精辟詳盡地描述了中國的科舉制。他的記述迄今仍是有關科舉制最重要的英文史料之壹。

而奧伐羅·塞默多,漢名曾德昭,他是繼利瑪竇之後通曉中國語言文學的歐洲人。他將中國的文化思想、哲學歷史等通過《大中國誌》(葡文名為《中國及其附近地區宣教史》)介紹到歐洲,引起壹場中學西漸的浪潮。正如英譯本序言所說:“他的辛勤撰述,已被譯成多種他國文字,且為若幹作家引用,在歐洲諸國深受歡迎。”曾德昭在其《大中國誌》中給中國教育描繪了壹幅理想的圖畫。他註意到了在德行、善舉、孝順等方面進行道德教育的早期作用,曾德昭很推崇這種教育方式,特別是在道德方面的開發,這點至關重要,因為品行不良的人是不允許參加科舉考試的。曾德昭在《大中國誌》中對考生進行考試的小房間作了詳盡的介紹:它有4.5英尺長、3.5英尺寬、壹人高,以及上面是如何的臟不可言。每個小房間裏有壹張桌子用作寫字和吃飯,還有壹把椅子。曾德昭強調小房間的“小”,突出了考生們進出通道的狹窄,也談到了中國的三級考試,即學士(秀才)、碩士(舉人)、博士(進士),還介紹了壹甲三名的狀元、榜眼、探花。

17、18世紀,隨著壹批批來華傳教士的宣傳和媒介作用,中國已在西方國家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精華之壹的科舉制已為西方文化輸進新鮮的血液,而中國的科舉制度已被當時的歐洲各國廣為贊譽。筆者認為中國的科舉制首先對法、德兩國發生了深刻的作用,而且可能最早受到中國科舉制影響的是德國。

二、科舉制對西方文官制度的影響

(壹)對法國和德國的影響

中國與歐洲尤其是與法國之間,從17世紀末開始,出現了長達壹百多年極不尋常的以西方效法中國為其顯著特征的文化交流史。

從伏爾泰的詩歌和其他作品中,我們知道他是中國文明最真誠而熱切的崇拜者,是所有的“愛慕中國”者中最狂熱的壹位學者。伏爾泰認為,中國自平民選擇優秀人才為政府服務的方法很值得歐洲各國模仿。對中國文明始終加以贊揚的伏爾泰,對中國的科舉制度也贊不絕口,不過伏爾泰美化中國科舉制,其目的是利用中國來攻擊法國封建王朝的專橫。

壹般而言,孟德斯鳩對中國是持批判態度的,但他卻用中國的科舉取士譴責法國的以財富買官。孟德斯鳩讀過不少歐洲漢學著作和中國典籍的譯作。他從他的中國朋友黃嘉略處獲知了許多有關中國的材料,並將他們之間的談話做成筆記,內容涉及中國宗教、政治和法律、歷史、文字、民俗等。他在與黃嘉略的談話中認為中國歷代帝王采取了壹些有效的措施:中國沒有世襲的官吏和貴族,皇帝通過科舉等途徑選拔官吏。凡是具有真才實學的人,不論出身如何,都有經過科舉考試成為官吏的機會。考試的內容是儒家經典,這有助於以儒家思想治國。除科舉外,地方官吏還可以向朝廷薦舉品德高尚的人充任官員。這種制度有利於提高官吏的素質。而法國實行賣官鬻爵制,宮廷以此作為重要的收入來源,其結果是官員極端無能,唯以斂財為目的,百姓深受其害,而且代代相傳,遺患無窮。

魁奈作為法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主要代表人物和重農學派的創始人,在其著作《中華帝國的專制制度》中專有壹節介紹中國的科舉制度:“中國人壹旦獲得進士的榮耀稱號,即無必要再為貧困而擔憂,對他來說,這個稱號本身就是壹種保障。除了他能從親戚和朋友那裏收到不計其數的饋贈禮品以外,他肯定會被任命在最重要的政府機構任職……。”

從以上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國教育受中國競爭性文化考試原則影響很大,而從競爭性考試中選拔文職官員的制度通過學者們(尤其是伏爾泰)的宣傳,在法國已是眾所周知。

除了法國以外,德國也是較早提到中國的科舉制並加以采用的西方國家,而且可能是最早吸收中國科舉制的合理內核--平等競爭、公開考試的國家。德國著名的數學家、哲學家,歐洲重視研究中國的著名學者之壹萊布尼茲(Gottfried Wilhelm.Leibniz,1646-1716年)是壹個有遠見的學者,他在《中國新誌》壹書的序言中提出中西文化應相輔相成的見解。曾多次建議西方君主向中國的科舉制學習。德國哲學家康德(1724-1804年)的著作中也有類似反映。正是這些學者的大聲疾呼,於是在德國大地上還是小邦林立、戰火紛飛之時,威廉占據普魯士王權後就實行了壹種“開明專制”的統治,並著手對官吏制度進行改革。當時考試制度已在普魯士運用,如挑選軍隊中的軍法官,就必須采用考試的方法。1713年,威廉壹世規定所有的法官、律師等都必須經過國家統壹考試後任命。1737年,考試的範圍又擴大了,規定凡與司法行政有關的官吏都必須事先通過考試才能任命。1743年,菲特烈大帝規定凡到政府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先進行實習,期滿1年後經過考試,合格的才可正式錄用。1770年,政府又頒布法令,對考試內容、範圍及其它方面加以補充,規定凡要在政府部門擔任高級官員的,必須具有壹定的文憑,而且還要經過政府部門的考試。從這些措施我們可以看出,18世紀時,德國的文官制度已初具規模了。而其官吏制度的核心就是考試制度的運用,無疑是借鑒了中國的傳統科舉制度,吸收了中國科舉制度的精髓--平等競爭、公開考試。此後,德國的文官制度雖又進行了壹系列的改革,但行之有效的文官制度並未作多大變動,德國的魏瑪憲法對此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雖然法國、德國早期就吸收中國科舉制精髓建立了文官考試制度,但是較不穩定和正規,對其他國家影響也較小。而英國在16世紀處鼎盛時期,號稱“日不落帝國”,它於1855年以後所實行的文官考試制度又較系統而卓有成效,因而後來被其他歐美國家和日本等國所仿效。英國成為中國科舉制度對歐美文官考試制度影響的典型國家和重要中介。難怪孫中山先生在《五權憲法》中說:“英國行考試制度最早,美國行考試制度才不過二三十年,英國的考試制度就是學我們中國的。中國的考試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二)對英國的影響

G·L·斯當東爵士在《英使謁見乾隆紀實》壹書中寫道:“中國的考試據說永遠公開舉行。監考人員以及到場的長官和地方官員不許存壹點偏見私心。舉子得參加筆試及口試兩種,這壹點同英國大學考試制度有些近似。錄取的人不止於取得壹個科名,而且是做官的必要途徑。即使考試落第的人,只是由於他參加了考試,有助於社會文化,也可以取得從事若幹職業的身份。這種考試制度對社會上所有階層的人都是公開的和平等的,沒有人被排斥在這種機會之外。但事實上富人子弟受教育的機會比窮人子弟多,自然錄取的機會也比窮人子弟多。雖然如此,有些天才的窮人子弟還是可以通過這種制度脫穎而出。至少有這種可能性對窮人來說就是壹個安慰。官的權勢是由自己的功名得來的,這也增加官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除非考試官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學問和才幹的人是有壹定的保證的。除非有特殊原因使人不顧壹切鋌而走險,這種制度對維持社會秩序是有利的”。他贊揚了中國的科舉制和中國政府。

英國人麥杜思在中國封建制度已進入晚期,科舉選士這壹政治制度也已嚴重腐朽、凝固僵化了的19世紀中葉,在他撰寫於1847年間的《留華劄記》中,仍極力主張西方國家仿行中國的“公職競爭的考試制度”,高度贊譽:“中國的國脈之所以歷久不墜,純粹地完全是由於政治修明,政治之所以修明是由於能起用賢能有學問的人。”對於麥杜思對科舉選官制度的這壹評估是否具有科學性,當然還要作具體分析和進壹步的研究。實際上通過科舉選拔出來的國家管理人才也不都是最優秀的人才,讀書人中的精英豪傑也未必如唐太宗所標榜的“盡入吾彀中”。誠然,即使在現代社會,也還沒有哪個國家有哪種人才選拔制度能夠確保這壹點,毫無遺漏地把所有優秀人才“入彀”,為國家所用。要求封建社會的科舉制度完全做到“野無遺賢”是不可能的。從這個角度審視,麥杜思的評估是有道理的。

應該說在英國有著壹大批中國的崇拜者。其中密迪樂最為持久並幾乎是狂熱地鼓吹實行中國科舉制,他堅持認為:“中華帝國之所以長治久安,其原因僅僅是也完全是因為它有個只提拔德才兼備者的好政府。”他強烈呼籲建立起向全體英國臣民開放的競爭性的考試制度,從而提高英國行政官員的水平,並促進大英帝國的團結。而英國人約翰遜更認為:“知識和顯赫是壹回事,升遷是品德和能力提高的結果。”科舉制使任何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學識和才具取得官職,即使皇親國戚也是這樣。值得壹提的是,大多數英國學者強調的不是中國科舉制的具體實施的細節,而是合乎人類社會“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內核和競爭的精神,這就是考試制度,公開競爭。壹般學術界、教育界人士都認為,英國18世紀開始實行的考試制度是直接模仿中國的。《大英百科全書》就曾指出:“在歷史上,最早的考試制度出現於中國。它用考試來選拔行政官員(據公元前1115年的記載),並對已經進入仕途的官員實行定期考核(據公元前2200年的記載)。”

(三)對美國的影響

美國文官制度是在英國文官制度的基礎上,經過多次改革逐步建立起來的。但仍有詳盡的證據表明美國文官制度受到了中國科舉制的重要影響。

美國在1776年宣布獨立後,聯邦政府任用官員的制度經歷了三個時期:第壹時期是從華盛頓總統到亞當斯總統,任用官員的標準在很大程度上是個人的品格;第二時期是從傑克遜總統到1883年,任用原則是“政黨分贓”;第三時期是從1883年現代文官制度確立以後,任用原則是“競爭擇優”。

1868年10月,在中國京師同文館任總教習的美國人馬丁博士(中文名丁韙良),出席了在波士頓召開的“美國東方學會”會議,並宣讀了題為《關於中國的競爭考試》的論文,在文中他極力建議美國政府應該像新近實行文官考試的英、法、德等國壹樣建立文官考試制度,並向長期有效地實行科舉制的中國學習,其中說到:“在中國這種制度最為成功,如果此次能從他們的經驗中獲益,那麽這不是第壹次獲益也決不會是最後壹次,和火藥、造紙術壹樣,這也會是我們大的獲益的經驗。他們的這些貢獻對整個社會的發展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中之壹影響了現代社會徹底變革,其他的對經濟文化同樣起了重要的作用,同樣應該承認,如果我們采用了他們的測試候選人能力及為政府提供最佳人才的方法,那麽我們心中的獲益絕不會比剛才提到的那些發明對我們的影響少。”

另壹位美國人施惠廉寫了壹本《最古老與最年輕的帝國--中國與美國》,在書中也極度贊美中國的科舉制度,推薦美國政府采用。終於,任用制度的改革開始了,首先是從舉行考試開始的。1853年,國會對壹項撥款法案作了修正,要求“通過考試”來挑選政府工作人員,以使他們不致因無能而壞事。考試在這裏壹舉而被提出了。然而,那時參加考試的往往只限於被提名的少數人,所以仍不能保證最合格的人入選。1870年內政部長D·科克斯發出行政命令,要求用公開競爭考試作為挑選政府工作人員的基礎。1871年國會通過了壹項至今有效的法案,授權總統制定有關美國文官的規程以提高行政效率。格蘭特總統仿效英國建立了壹個文官事務委員會,協助起草有關規程,並監督公開競爭考試的進行。這個委員會做了很多工作,後來因為國會不予撥款而於1873年中止了活動。但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國會終於在1883年通過了《調整和改革美國文官制度的法案》,即《彭德爾頓法》。從而確立了美國公務員制度的功績制原則,奠定了美國公務員制度的基礎。

綜上所述,中國的科舉制在16世紀就為西方國家所悉,西方人把中國看成是西方文官制度的故鄉,這是符合歷史事實的。科舉制度作為我國封建社會中後期的壹項選官制度之所以盛行壹千多年,原因就在於它留下合理的內核和競爭的精神,這就是考試制度和公開競爭。中國近現代社會經濟形態變遷了,合乎人類社會“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潮流即考試、競爭制度卻長期被推行。科舉制度在中國的歷史上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它不僅是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世界文明的壹部分。應該說西方文官政體是西方各國結合本國國情所創立的壹種嶄新的政治制度,西方文官政體源於中國的科舉制,而又在中國的科舉制的基礎上有了很大的發展。科舉制作為壹種社會權力精英的選選機制對近代西方文官政體的形成與發展具有直接的。深刻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講,傳統科舉制仍然具有借鑒意義。科舉制具有恒久的價值。我們更需從科舉制中吸收其合理的內核--“公開考試,平等競爭”的精神,以期獲得啟迪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