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註音符號:“註音字母”,為漢字註音而設定的符號,1913年由中國讀音統壹會制定,1918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發布,***計39個字母,排列以“ㄍㄎ”開頭;1920年改訂字母順序,增加壹個字母“ㄜ”***計達40個.
註音初期以讀音統壹會所定字音為標準,故有“萬v、兀Ng、廣Gn”三個字母,後以北京音為標準,“萬、兀、廣”只作註方言之用,目前仍使用的有37個(聲母21個,韻母16個).1930年中華民國政府把註音字母改稱為“註音符號”,正式的稱呼是國語註音符號第壹式.目前在臺灣還在教學中使用.
漢語拼音方案
我國現在采取拉丁字母式漢語拼音方案,1958年2月11日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公布該方案。1982年,成為國際標準ISO7098(中文羅馬字母拼寫法)。部分海外華人地區如新加坡在漢語教學中采用漢語拼音。2008年9月,中國臺灣地區確定中文譯音政策由"通用拼音"改為采用"漢語拼音",涉及中文音譯的部分,都將要求采用漢語拼音,自2009年開始執行。
《漢語拼音方案》是拼寫規範化普通話的壹套拼音字母和拼寫方式,是中華人民***和國的法定拼音方案。這個方案吸取了以往各種拉丁字母式拼音方案,特別是國語羅馬字和拉丁化新文字拼音方案的優點,它是我國三百多年拼音字母運動的結晶,是六十年來中國人民創造拼音方案經驗的總結,比任何歷史上壹個拉丁字母式的拼音方案都更加完善和成熟。
漢語拼音方案有如下特點:
①只用國際通用的26個字母,不增加新字母;
②盡量不用附加符號(只用了兩個附加符號);
③盡量不用變讀;
④采用y,w和隔音符號“'”來隔音;
⑤采用四個雙字母zh,ch,sh,ng;
⑥采用四個聲調符號來表示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四個調類;
⑦采用拉丁字母通用的字母表順序,並確定了漢語拼音字母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