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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日本和中國都簽訂了什麽條約

《馬關條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辛醜條約》(與11國簽的,包括日本)、《二十壹條》、《何梅協定》等。

壹、《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壹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幹涉還遼而未能得逞)、臺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1978年8月12日,《中華人民***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在北京簽字,華國鋒、鄧小平、廖承誌出席,黃華和日本外務大臣圓田直分別代表本國在條約上簽字。條約簡稱《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或“中日友好條約”。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基本內容是:雙方在和平***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系;在相互關系中,用和平手段解決壹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雙方將本著睦鄰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互不幹涉內政的原則,為進壹步發展兩國之間的經濟關系和文化關系,促進兩國人民的往來而努力;條約有效期為10年。

條約的簽訂,開辟了兩國長期友好合作的新時期。中日兩國都沒有宣布終止條約,所以條約壹直自動繼續有效。

三、《辛醜條約》

《辛醜條約》,亦稱《辛醜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政府和英(大不列顛與愛爾蘭聯合王國)美(美利堅合眾國)、法(法蘭西第三***和國)、德(德意誌帝國)。

俄(俄羅斯帝國)、日(日本帝國)、意(意大利王國)、奧(奧匈帝國)、西(西班牙王國)、荷(尼德蘭王國)、比(比利時王國)十壹國政府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壹個不平等條約。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醜年,故名辛醜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壹說。

《辛醜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

1、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計約9.8億兩)。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3、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4、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臺,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該條約標誌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沈重的災難。

該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壹奴役性條約。它的簽訂進壹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誌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四、《二十壹條》

“二十壹條”是日本帝國主義妄圖滅亡中國的秘密條款。

日本帝國主義趁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歐美各國無暇東顧的時機,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覲見中華民國的大總統袁世凱,遞交了二十壹條要求的文件,並要求政府“絕對保密,盡速答復”。

主要內容是:

1、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壹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借他國。

2、承認日本人有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並南滿、安奉兩鐵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為限。

3、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的人開采。

4、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

5、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建築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建築海港和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等等。

五、《何梅協定》

《何梅協定》是何應欽和梅津美治郎往來的備忘錄和復函。主要內容取締河北省的反日團體和反日活動。這個協定實際上放棄了華北主權。

1935年5月,已通過1933年簽訂的《塘沽停戰協定》將其侵略勢力滲透到華北的日本帝國主義,又向當時的中國國民政府軍政部長何應欽提出對華北統治權的無理要求。國民黨當局在日本的威逼利誘面前又壹次屈服。

1935年5月29日,華北軍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與日方代表開始秘密談判。1935年6月9日,日本華北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何應欽提出備忘錄(日文為“覺書”),限三日答復。

何應欽經與日方秘密會商後,於7月6日正式復函梅津美治郎,表示對“所提各事項均承諾之”,接受日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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