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仲
壹
對聯的定義,因角度不同而呈多樣化,但均與“對偶”或“對仗”相關聯。《現代漢語詞典》“對聯”條:“寫在紙上、布上或刻在竹子上、木頭上、柱子上的對偶語句。”該釋義不妥,將對聯做“對偶語句”看待,不認同對聯的文體性質且定語顯得啰嗦而且笨拙,定語不可能列舉全面。該詞典相關詞條:“對子”條:對偶的句子,對聯;“對仗”條:(律詩、駢文等)按照字音的平仄和字義的虛實做成對偶的語句;“對偶”條:修辭方式,用對稱的字句加強語言的效果。對仗講到字音平仄和字義虛實較準確,“對偶的語句”和對聯釋義相同。
再來看幾則對偶和對仗的定義性文字。“對仗,本屬壹種藝術上的修辭手法,從魏晉以後已在詩文中大量運用。但在近體詩中,它則被吸收為構成格律的要素之壹。”(褚斌傑《中國古代文體概論》)。“‘仗’是唐代百官奏事的壹種方式,即所謂‘對仗奏事’,這裏的‘仗’指皇帝出行時宮殿前兩兩相對排列的儀仗隊以及儀仗隊所持的儀仗,後來就把詩詞中兩兩相對排列的句式稱為對仗。從修辭角度說,它體現了對偶修辭格,即用字數相等、句法相似的語句去表達相關或相反的意義,借以加強表達效果。”(徐超《對聯藝術》)。“對偶,又稱對仗、儷辭。把兩個字數相等或相近、結構相同或相似,意義相互關聯的語言單位對稱地排列在壹起。”(蔡富有郭龍生主編《語言文字學常用辭典》)。對仗是“詩中用同類詞句成對排列。又稱‘對偶’。”(王洪田軍主編《唐詩百科大辭典》)。這幾段文字,是據手頭資料查得的,角度不同,表述有異,繁簡不壹,歸納起來說出幾層意思:對仗是近體詩格律要素之壹;體現出對偶修辭格;和對偶等稱。
多年閱讀,感覺對偶、對仗用的有些亂。例如,有的在《文心雕龍·麗辭》解釋中,對偶、對仗混用。對仗和對偶畢竟有同有異,並不是等同概念,把二者完全等壹是不對的。我註意到,我所查到的書中,沒有把“對仗”列入修辭格的,“對偶”則均列入修辭格,大多認為對仗是律詩的格律要素。王力傾向於二者同壹,他在《漢語詩律學》中說“對仗是律詩的必要條件”,在《詩詞格律》裏說:“詩詞中的對偶,叫做對仗。”“對偶又是什麽呢?對偶就是把同類的概念或對立的概念並列起來”,“對偶是壹種修辭手段,它的作用是形成整齊的美。”他還特意提到對聯:“對聯(對子)是從律詩演化出來的,所以也要適合上述的兩個標準(出句和對句的平仄相對立,字不能重復)。他在該書講到對仗上的問題時講到:“語法結構相同的句子(即同句型的句子)相為對仗,這是正格。但是我們同時應該註意到:詩詞的對仗還有另壹種情況,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對,而不要求句型相同。”周振甫《詩詞例話》在修辭部分列“對偶”例條,未列“對仗”條,他認為律詩中的對偶要講平仄,壹般的對偶要求沒有這樣嚴格,“不過發展到後來的對聯,也要講究平仄和避免重復的字了”。他把律詩的對偶看做特殊對偶,以有別於壹般對偶。邱崇丙《漢語文化論集》列舉俗語修辭4類28組88種辭格,沒有對仗格,對偶在此組詞類,解釋為“兩句字數相等,句法相似,意思相對,講究對仗聲韻,對應部位詞性相同而避免同字,內容相輔相成,形式整齊對稱,音韻和諧,給人以美感。”提到“對仗聲韻”。對仗對偶概念混淆的結果,把對偶和對仗相互註釋,不區分內涵和外延地混同混用。還有壹種混淆,就是不區別對偶、對仗的不同成熟期和發展期,壹概硬性套用。例如,對劉勰《文心雕龍·麗辭》中關於麗辭四種形式,“故麗辭之體,凡有四對:言對為易,事對為難,反對為優,正對為劣”拿來解釋後來的對仗形式,視“反對為優,正對為劣”為常規。實際上,南朝梁代劉勰麗辭講的是駢體文,這種文體崇尚對偶,寫作多由對偶句組成,又叫排偶或駢偶,對仗是唐代成熟起來的。對仗和對偶的不同點,主要在於以下幾點:對偶的功能主要在修辭,應用範圍較廣,詩文皆可,對仗的功用主要在謀篇構章形式兼及句、段、篇的修辭,重點用於詩詞曲賦聯;對偶不嚴格講究平仄和避諱同字相對,對仗要求平仄交替對立,壹般不得同字相對(個別情況如“之”壹類虛詞可以);在成句上,對偶句不壹定字數相同,對仗句,尤其是律詩、對聯須字數壹樣;句子結構上,對偶句相對寬松,對仗句壹般較為嚴格。同樣使用對仗,聯與詩詞曲賦也有相異之處。對聯,作為壹種文體,它的對仗是全面、徹底、嚴格、整齊、靈活、多變的,所以冠之“對仗文體”、“對仗文學”之名。別致的兩行平行體結構使得對聯的全對仗明顯區別於詩詞曲賦的部分對仗。律詩是半駢半散,詞曲壹般是散多駢少。律詩在固定的位置上使用對仗,對仗聯是律詩的組成部分,承擔承、轉的任務,它的獨立文學性相對較低。詞、曲中的對仗,是以句子形態存在的,也是篇中之句,在句子字數上可以有出入,還有領字、墊字、襯字之說,平仄有嚴處也有寬處,相對較寬泛,比如句腳平仄沒有對聯那麽嚴密。曲有“逢雙必對”的說法,對法在曲中用的特別頻繁,對式很多,有的樣式是對聯所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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