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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學的甲骨文在書學史上的地位

甲骨文書法進入現代書藝行列,才不過短短幾十年歷程,但由於甲骨文遺物的出土,卻已使追溯中國書法藝術史之源,大大提早到三千多年以前的商代。

確立甲骨文在早期書學史上的地位,學術界存在著可與否兩種截然相左的意見。持否定說者,可舉黃簡和王宇信兩人的意見頗具代表性。黃簡在《中國古代書法史的分期和體系》壹文(收入上海書畫出版社1985年版《書學論集》),認為甲骨文屬於應用工具的文字,不具備作為書法藝術文字的獨立性和追求書法美的自覺性,也不具備已成熟的書法標準,“中國古代書法史的上限,從嚴格的狹義上說,當在漢末桓、靈之際;從廣義上說,可推溯至春秋末期。早於這個時期不存在書法,或無所謂書法”。王宇信在《甲骨學通論》壹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445頁),認為書法“不是為了實用,主要是做為藝術品欣賞,所謂‘法’,即法則、規範、效法。不能說,商代只有商王和少數幾個蔔人能見到的蔔辭就是書法創作。也不能說商代蔔人教弟子捉刀代筆刻寫甲骨文就是有意識地把文字書寫作為壹種藝術實踐。”他認為甲骨文金文雖以古樸、勁遒具有永恒的藝術勉力,堪稱“書法”之祖,但畢竟與有意識的藝術創作之書法不同,若從廣義方面理解書法,秦始皇靠行政命令統壹文字,刻石紀功,命李斯寫《倉頡篇》、趙高寫《爰歷篇》、胡毋敬寫《博學篇》、以作全國範本,推行小篆,才是中國書法之始。

1937年郭沫若在《殷契萃編》序中即說:“蔔辭契於龜骨,其契之精而字之美,每令吾輩數千載後人神往。文字作風且因人因世而異,大抵武丁之世,字多雄渾,帝乙之世,文鹹秀麗。細考於方寸之片,刻文數十,壯者其壹字之大,徑可運寸。而行之疏密,字之結構,回環照應,井井有條。固亦間有草率急就者,多見於廩辛康丁之世,然雖潦倒而多姿,且亦自成壹格。凡此均非精於其技者絕不能為。技欲其精,則練之須熟,今世用筆墨者猶然,何況用刀骨耶?“他還舉出壹片習字骨,指出上有壹行字精美整齊,其余數行仿照者歪剩幾不能成字,但中間間有二三字甚精,與整齊壹行風格壹致,認為“蓋精美整齊者乃善書善刻者之範本,而歪刺不能成字者乃學書學刻者之摹仿也。刻鵠不成,為之師範者從旁捉刀助之,故間有二三字合乎規矩。師弟二人藹然相對之態,恍如目前,此實為饒有趣味之發現。且有此為證,足知存世契文,實壹代法書,而書之契之者乃殷世之鐘王顏柳也。”這已明白無誤肯定了甲骨文在早期書學史上的固有地位。

事實上,海內外書學界大都均已把書法之源歸諸甲骨文。如董作賓《殷人之書與契》(1938年商務印書館《中國藝術論叢》)、丁文雋《書法精論》(1983年北京中國書店據1939年版影印本)、日本神田喜壹郎《中國書道史》(1954年東京平凡社《書道全集第壹卷·中國·殷周秦》)、呂佛庭《中國書畫源流》(1956年臺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懿恭《漫談甲骨文字的書法》(1957年《文物參考資料》第1期)、鄧散木《中國書法的來龍去脈》(1957年《新觀察》第11-13期)、殷伯衡和鄭湧先《漫談書法藝術》(1961年《中國青年》第18期)、日本三原研田《甲骨文字的書風》(1967-1968年《滋賀大學教育學部紀要》第17、18號,1969年《泊國》第8號)、李棪《從甲骨文看漢字結構和書法變化特征》(1967年美國密執根州安伯市第28屆國際東方學會議論文)、美國蔣彜《中國書法》(1971年哈佛大學出版;又中譯本,1986年上海書畫出版社)、祝嘉《書學簡史》(1975年香港中華書局)、淩雲超《中國書法三千年》(1977年香港天風出版社)、日本伏見沖敬《中國書道史概述》(1977年東京角川書店《書道字典》附錄)、馮亦吾《書法探求》(1983年北京出版社)、祝敏申主編《大學書法》(1985年復旦大學出版社)、殷蓀《中國書法史話——夏商周書法》(1986年《書與畫》第3期)、海萌輝《甲骨文書法小史》(1989年12月 22日《中國文物報》)、朱歧祥《殷墟甲骨文字的藝術》(收入《甲骨學論叢》,1992年臺灣學生書局出版)等等,大體均從各各的書學視角,肯定甲骨文為早期階段的書法作品。

1983年河北美術出版社出版的鐘明善著《中國書法簡史》,直截了當指出:“嚴格地講,只有到了甲骨文,才稱得上書法。因為甲骨文已具備了中國書法的三個基本要素:用筆、結字、章法。”1984的中華書局出版的蕭燕翼著《書法史話》、還進而分析說,甲骨文書法有前後期的不同風格,前期“純系自然狀態,全篇章法大小錯落,隨便不拘”,後期“漸漸地趨向分段方正,排行勻齊,每個字也大小均等,端正嚴整。這表明後期甲骨文已經開始註意字的修飾和美化了;這時書法藝術雖然還處於萌芽時期,但已可說是頗為精美的書法作品了。”另外,美國張光直《史前和商代的陶文——中國文字和早期書法史的壹個側面》(1977年耶魯大學中國書法史討論會論文),還認為上古陶文在早期書法史上有其地位。許之微《略論書法藝術》壹文(1982年《江海學刊》第5期),也認為陶刻符號和後來的甲骨文、鐘鼎文,可視為書法藝術的低級階段或原始階段,因為它們不只是作為書法藝術材料的漢字的前身,還反映了人類對於自然的審美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