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子的拼音qí zi。
旗(拼音:qí)為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古字形從?(yǎn,表示旗幟),丌(jī)聲,後演變為“其”聲。“旗”本義為有龍紋、熊虎等圖案的軍旗,後泛指旗幟。
現代漢語中“旗”表示用布、綢、紙等材料做成的標誌。旗在清朝又指軍隊的戶口編制單位,又泛指與滿族相關的。“旗”在當代也是內蒙古自治區的行政區劃單位。
廣韻
渠之切,平之群‖其聲之部(qí)旌旗。《釋名》曰:“熊虎為旗,將軍所建,象其猛如虎,與眾期之於下也。”《戰國策》曰:“建七星之旗,天子之位也。”又姓,齊卿子旗之後,漢有九江太守旗光。
校釋《戰國策·齊策》:“故身廣公宮,制丹衣柱,建九斿(遊),從七星之旟(yǔ),此天子之位也。”宋人鮑彪註:“鳥隼為旟,又繪星焉。”作“旟”字,不作“旗”字。
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並音奇。《說文》:熊旗五遊,以象罰星,士卒以為期。《釋名》:熊虎為旗,軍將所建,象其猛如虎,與眾期其下也。《周禮·春官·司常》:熊虎為旗。又:師都建旗。註:畫熊虎者,鄉遂出軍賦,象其守猛莫敢犯也。
又《左傳·閔二年》佩衷之旗也。註:旗,表也。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東北曲十二星曰旗。註:兩旗者,左旗九星,在河鼓左也。右旗九星,在河鼓右也。皆天之鼓旗,所以為旌表。
又姓。《廣韻》:齊卿子旗之後,漢有九江太守旗光。
又與箕同。《荀子·富國篇》:則國安於盤石,壽於旗翼。註:旗,讀為箕。箕翼,二十人宿名。
又《韻補》葉渠尤切。班固《西都賦》:乘輚(hàn)輅,登龍舟,張鳳蓋,建華旗。
按《說文》:旗從?其聲,訓熊旗五遊,以象罰星,士卒以為期也。旂從?,斤聲,訓旗有眾鈴以令眾也。分旗,旂為二。《正字通》雲:《周禮》九旗所畫異物,所建異名,各有等差。雖旌旄之通稱,而制度自別,未可合為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