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 / 繁體:煉。
煉(拼音:liàn),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 。據已有古文字資料,此字最古形體為收錄於《說文解字》的篆文,屬形聲字,從火,柬(jiǎn)聲。
本義是冶煉金石,使之純凈或堅韌,如煉鋼、煉焦。後來引申為壹般的錘煉,如鍛煉、磨煉。再引申為表示用心琢磨詞句,使之優美,也就是錘煉文辭,如煉句、煉字。
康熙字典
巳集中火部 煉;康熙筆畫:13;部外筆畫:9。
《唐韻》《集韻》並郎甸切,音練。《說文》:鑠治金也。王充《論衡》:女媧氏銷煉五色石。以補蒼天。《玉篇》:今亦作鍊。
又《集韻》郎旰切,音?。本作爤。或作爛、燗。詳爛字註。?
戌集上金部 鍊;康熙筆畫:17;部外筆畫:9。
《唐韻》《韻會》《正韻》並郎甸切,音練。《說文》:冶金也。《正字通》:煎冶銅鐵使精熟也。陳琳《武庫賦》:鎧則東吳闕鞏,百鍊精剛。《皇極經世》:金百鍊然後精,人亦如此。
又精金也。《四子講德論》:精鍊藏於鑛鏷。
又凡物精熟者,皆為鍊。《淮南子·地形訓》:鍊土生木,鍊木生火。註:鍊猶治也。
又《唐六典》:道士修行,其德高思精者,稱鍊師。
又酷吏巧入人罪曰鍊。《前漢·路溫舒傳》:鍛鍊而周內之。註:言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猶工冶陶鑄鍛鍊,使之成熟也。通作煉。
又通作湅。《周禮·冬官·考工記》:栗氏改煎金錫則不耗。註:削湅之精,不復減也。
又《集韻》居晏切,音諫。《博雅》:車軸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