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說到的每個部件都有其獨立性,是指每個部件要便於稱說或變通稱說,且每個部件能夠另外構字。如“葵”字中的“艹”“癸”可以稱說,可以構字;“癶”可以變通稱說為“登”字頭,也可以另外構字。因此,“葵”字是上中下結構。再如“堆”字,“土”可以稱說,“隹”中分出來“亻”也可以稱說,但合在壹起不好稱說或變通稱說,又沒有另外的構字能力;再說,“隹zhuī”(小鳥)是象形字,是不能拆開來說的。因此“堆”是由“土”和“隹”兩個部件構成的,是左右結構,而不是左中右結構。同樣,“雄”“準”“誰”都是左右結構,不是左中右結構。劉海英老師說“誰”是左中右結構,即使是從什麽資料上看來的,也是錯誤的。
2.壹個部件被另壹個部件兩面或三面包圍的字,屬於半包圍結構。如:慶、病、旬、匡、聞、函。“皮”是獨體結構,其中的“又”是部件,但剩下的部分不是部件(不好稱說或變通稱說,也不能另外構字)。其他如“發”“斤”“氏”等也都不是半包圍結構,而是獨體結構。
3.獨體字的構成大致有三種情況:(1)由基本筆畫構成壹個部件獨立成字的。如:“壹、乙”(1畫),“人、幾”(2畫),“口,山”(3畫),“手、車”(4畫)。(2)由壹個部件加上壹些筆畫構成的。如:“玉、刃、太、龍、匆”等。(3)雖有幾個部件,但由於筆畫連貫失去了本身的獨立性而組成壹個獨立整體的。如:“出、串、果、裏、肅”等。
“能作部首的字都是獨體字” 的說法是不對的。部首中的字大多數是獨體字,但也有壹部分是合體字。如“比(會意)、穴(會意)、舌(會意)、齒(形聲)、香(會意)、麻(會意)、黑(會意)、鼻(形聲)”等都是能作部首的字,但它們都是合體字。
不少人認為象形字肯定是獨體字,其實不然。象形字中個別的也可能是合體字,如“羽”就是象形字中的合體字,是由兩個相同部分組成的左右結構。合體字有明顯的分離特征:兩部分(或更多部分)不緊連,筆畫不交叉連串。“羽”字也具備這樣的特征(“比”是會意字,上面已舉到例子了)。
《簡化漢字獨體字表》
***280字 1 畫 壹乙 2 畫 二十丁廠七 蔔 八人入乂兒九匕幾刁 了乃刀力又乜 3 畫 三亍幹於士土工才下寸丈大兀與萬弋 上小口山巾 千川彳個麽久丸夕及 廣亡門丫義之 屍已巳弓己衛孑子孓也女飛刃習叉馬鄉幺 4 畫 豐王井開夫天無韋專丐廿木五卅不太犬歹尤車巨牙屯戈互瓦 止少曰日中貝內水見 手午牛毛氣壬升夭長片幣斤爪父月氏勿欠丹烏 卞文方火為鬥戶心 尹尺夬醜爿巴辦予書毋亓 5 畫 玉末未示戔正甘世本術石龍戊平東 凸業目且甲申電田由央史冉皿凹 民弗出皮矛母 生失矢乍禾丘白斥瓜乎用甩氐樂匆冊鳥 主立半頭必永 6 畫 耒耳亞臣吏再西百而頁夾夷 曳蟲曲肉 年朱缶乒乓臼自血角舟兆 產亥羊米州農 聿艮 7 畫 嚴求甫更束兩酉豕來 羋裏串 我身豸系 羌良 8 畫 事雨 果 垂秉臾 肅隸承 9 畫 柬面 韭禺 重鬼禹食 彖 11 畫 象 其中“隸”和“承”字也被看做是框架結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