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的行書寫法如下:網頁鏈接。
聽(拼音:tīng)是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漢字簡化之前,聽和它的繁體“聽”是兩個不同的字。“聽”初文見於商代甲骨文,古字形從口從耳,本義指耳朵聽見口中所言。聽取別人的意見之後,必然在思想行動上順從、服從,故引申為聽從、接受。
審案時,主審官要聽訴訟雙方的言辭,之後做出合理判決。聽字由此引申出審理、判斷義。“聽(yǐn)”見於《說文解字》,本義為笑的樣子。現代漢語中,“聽(yǐn)”被用作“聽”的簡化字,本義已廢。
康熙字典
醜集上口部聽;部外筆畫:4。
《唐韻》宜引切。《集韻》擬引切,並音齗。《說文》:笑貌。《史記》司馬相如《上林賦》:亡是公聽然而笑。楊慎曰:聽,古哂字。
又《廣韻》:口大貌。《集韻》:大口謂之聽。
又《廣韻》牛謹切。《集韻》語近切,並音?。亦笑貌。
又《集韻》口謹切,音赾。
又魚斤切,音?。
又逆乙切,音聉。義同。
又魚其切,音疑。聽嗞,口開貌。
又魚衣切,音沂。與同。嗞,媿貌。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他定切,並音侹。《說文》:聆也。《釋名》:聽,靜也。靜,然後所聞審也。《書·太甲》:聽德惟聰。《儀禮·士昏禮》:命之曰:敬恭聽,宗爾父母之言。
又斷也。《禮·王制》:司寇正明辟,以聽獄訟。《周禮·天官·大宰》:凡邦之小治,則冢宰聽之。《前漢·法誌》:壹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又《唐韻》他丁切。《集韻》《韻會》湯丁切。《正韻》他經切,並音?。《集韻》:聆也,聽受也。中庭曰聽事,言受事察訟於是。俗作?。毛氏曰:漢晉皆作聽,六朝以來始加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