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廷敬壹生編著有多部書籍。其中屬於他個人的詩、文集主要有:《午亭文編》、《河上集》、《參野詩選》、《說巖詩集》、《山禮指要》、《午亭歸去集》等;。陳廷敬多次主持編撰國家典籍史誌,主要有《世祖章皇帝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鑒古輯覽》、《三朝聖訓》、《政治典訓》、《平定三逆方略》、《大清壹統誌》、《佩文韻府》、《方輿路程》、《康熙字典》等。其中,《康熙字典》是張玉書、陳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學者奉康熙聖旨編撰的壹部具有深遠影響的漢字辭書,它是在明朝《字匯》、《正字通》兩書的基礎上加以增訂的。該書的編撰工作始於康熙四十九年(1710),成書於康熙五十五年(1716),歷時六年,因此書名叫《康熙字典》。字典采用部首分類法,按筆畫排列單字,字典全書分為十二集,以十二地支標識,每集又分為上、中、下三卷,並按韻母、聲調以及音節分類排列韻母表及其對應漢字,***收錄漢字四萬七千零三十五個(47035個),為漢字研究的主要參考文獻之壹。
陳廷敬壹生寫了很多詩 ,康熙皇帝是歷代君主中最懂詩、最擅詩者之壹,他以詩人的眼光看陳廷敬之詩,十分欣賞。其有《覽〈皇親文穎〉內大學士陳廷敬作各體詩,清雅醇厚,非集字累句之初學所能窺也。故作五言近體壹律,以表風度》詩,詩題本身就對陳詩贊譽有加,詩更雲:“清新授紫毫”,“李杜本詩豪”,則推崇之極矣。陳廷敬逝世後康熙又作《大學士陳廷敬挽詩》,仍不忘懷念陳“世傳詩賦重”。可見陳廷敬詩賦的成就確實為康熙所贊賞。他在京城任職期間,曾於康熙六年(1667)與禮部尚書、詩歌大家龔鼎孳發起結詩社,參加者有王士禛、汪琬、程可則等著名文士。
劉然《國朝詩乘》選陳廷敬詩29首,評曰:“臺閣之詩,工為應酬,雖藻粉鋪張而其中無有,亦坐其人胸中無識。……先生諸篇於沈博絕麗之余,寓感諷規切之意,長句片語,莫不稱是。天人之相與,主臣之交孚,淋漓愷切,唯所欲言。要其忠孝蟠郁,蓄極而流,不可遏抑如此。詩乃為有為而作也!” 陳廷敬生活在康乾時期,先後任職於禮部、吏部、戶部、刑部等重要部門,長期擔任侍讀、侍講學士,直至文淵閣大學士。
錢幣改革
在掌管戶部期間,陳廷敬曾爬梳積弊,令錢法壹清。他發現,當時壹些奸商紛紛毀錢鑄銅,使制錢數量日減而質量日差,威脅到國家的 金融基石,於是提出制錢改重就輕,並停收采銅稅,以增加銅源,杜絕毀錢鑄銅的現象。這壹舉措無疑有利於維護幣制穩定。
整治貪汙
當時清廷內不少官員貪汙受賄,腐化之風十分嚴重。陳廷敬深切痛恨。他於二十四年正月向朝廷上疏:“貪廉這兩方面,是做壹個合格官員的關鍵。然而奢儉這兩者,又是造成貪廉的根由。要使官員清廉,就先要使他們養成節儉的品質。古時候,從衣冠、車馬到服飾器用,辦理婚喪大事,都要‘賤不得俞貴,小不得加大’。現在由於奢侈之風未除,以至貧窮的人辦事節儉反受譏笑,富有的人鋪張而無人反對,使得大家競相奢侈,成為壹種風氣。於是,貪汙求利,觸犯法律的事就跟著多起來,而且日趨嚴重。”他壹針見血地指出:“好尚嗜欲之中於人心,猶水失堤防而莫知所止。” 康熙帝接到陳廷敬的上疏,表示贊同,指出,今後“務須返樸還淳,格循法制,以副朕敦本務實,崇尚書儉至意”。
吏治改革
為維護清廷的統治,陳廷敬又上疏說:“總督巡撫的職責在於考察和指導吏員,這樣做才能使百姓長期安定下來,並不是讓吏員只明察於理事,盡自己的職責就夠了。孔子說過: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也。要使百姓不觸犯條令,不如先行上之教。行上之教,就要首先師檢查總督巡撫。這樣巡撫可能會說:‘問題師是在於那些吏員。如果吏員清廉能幹,不加派火耗稅收,理事時就不會貪贓受賄,也不會搜括百姓,百姓也就不致於因觸犯刑法而痛苦。’倘若官吏沒有這樣的能力,這就可以說是對上有罪。當然,也並不完全是官吏的罪過。上司清廉,則吏員自然不敢貪贓犯法,上司如貪贓不法,吏員雖然也想廉潔,然而卻是不大容易辦到的。凡是官吏加派火耗,貪贓受賄,搜刮百姓,他每天就忙碌於察言觀色,逢迎上司,又哪裏有工夫去行上之教呢?百姓看到吏員的所做所為,就會說:‘這樣的人還能教導我嗎?’管教不聽,就用刑法。群吏這樣做,是總督巡撫導致他們這樣做的。所以,當今首要的是總督巡撫要人選合格。他們要不為利欲所動。自己身正,才能管好吏員,吏員也不必整日想著如何曲意逢迎、巴結上司,都留心為民辦事。百姓就能夠休養生息。”他還建議,應給督撫下壹通令,凡保薦州府縣官,必須考察他們有沒有不法行為。對違犯者嚴加懲處,這就會起到以壹儆百的作用。對於巡持總督的考察,則要看他是不是廉潔奉公,為群吏做出了榜樣。
康熙在位61年,陳廷敬從政53年間,歷經28次升遷,壹直做到文源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清朝不設宰相,大學士就相當於宰相了。陳廷敬輔佐康熙長達半個多世紀,成為康熙朝的壹代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