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關於“秦篆”的作者,最流行的記載是,“丞相李斯作《蒼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既然三人均有名,憑什麽只單指“李斯”呢?
據了解,李斯比較“忠心”,又遭到趙高的迫害。後人憎恨趙高,同情李斯,故講秦篆是李斯所作,從而增加秦篆的“同情分”,轉移人們對秦篆的註意力。
李斯之《蒼頡篇》,內容似以“字書”為主,但所用文字並非秦篆,而是“古字”。其內容,據唐人玄應《壹切經音義》等文獻多有引載,這裏抄錄幾段:
“用,以也。”《壹切經音義.七》引《蒼頡篇》。
“格,施架也。”(“施”加“木”旁)《壹切經音義.十三》引《蒼頡篇》。
“示,現也。”《華嚴經音義.上》引《蒼頡篇》。
“革,戒也。”《文選.三國名臣序贊》李善註引《蒼頡篇》。
可見,《蒼頡篇》的內容與制作秦篆無關,這如同許慎《說文解字》壹書與造字無關,是同壹道理。據《漢書?藝文誌》記稱:“《蒼頡》多古字,俗師失其讀。”東漢中期,漢王朝正在策劃恢復對秦篆的使用。連“俗師”都不認識的“古字”,顯然不是指秦篆了。而《文心雕龍?練字》記稱:“《蒼頡》者,李斯之所輯,而鳥籀之遺體也。”這些均說明,《蒼頡》壹書與制作秦篆並無直接關系;《蒼頡》壹書雖是李斯之所輯,卻不是“李斯作篆”的證據。
秦篆的標準字,見於傳世的《秦詔版》,頒布於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即秦王朝建立第壹年。可見制作秦篆,時當在秦王朝建立前夕。其時李斯的身份、職位,是所謂“客卿”、“廷尉”,主掌刑獄,其“丞相”職位要延至秦始皇三十四年前後才獲得。在制作秦篆的問題上,時任丞相之職的王綰、禦史大夫(副相)劫等,仿佛更有資格作為項目主持人。由此可見,作為項目主持人,“丞相李斯作篆”的提法是不成立的。也即是說,“李斯作篆”的提法,不僅時間上不相符,而且職位上也不相符。
從李斯的人品上看,也不是親手制作秦篆的合適人選。李斯其人,既生性貪婪、自私,又膽少怕事,明哲自保,但言行直率,少掩蓋。如《史記?李斯傳》記稱“斯入倉,觀倉中鼠,食積粟,居大廡之下,不見人犬之憂。”這是膽小怕事,明哲自保的寫照。叛楚投秦,為虎作倀,甚至誣害同學韓非,是自私、貪婪;明知向秦始皇建議“焚書坑儒”等,將遭後世唾罵,罪在永恒,他竟赤裸裸地做了,這是直率,少掩蓋。此外,據《漢書?蕭何曹參傳》載,“上曰:‘吾聞李斯相秦皇帝,有善歸主,有惡自予。’”可見,盡管李斯的言行對後世思想文化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害,罪責難逃,但從其處事作風和性格特征等方面綜合上看,顯然不是制作秦篆的“高手”。尢其秦王朝建立之初,“赭衣塞路,囹圄成市”之時,作為主掌刑獄司法的廷尉,面對案件堆積如山,李斯即使有意參與“作篆”,恐怕也分不開身的。
不難看出,時間上、職位上和個人因素上,李斯其人都不是制作秦篆的首選人物。說“李斯作篆”,這顯然有詐。
了解秦篆的人們也許認識到,秦篆字形的“邪曲”、“詭詐”、“擴張”和“妄自尊大”等特征,只有相應人品、背景、專業技巧和相關知識者,可以制作出來。而這人,非趙高莫屬。
說趙高是秦篆的直接制作者,並非駭人聽聞。從身份、職業、專業、人品和背景等方面說,其依據比李斯要充分得多。其壹,趙高是“刀筆吏”出身,在“秦宮管事二十余年”。中國歷史上,大凡“刀筆吏”出身者,不僅寫得壹手好文,而且寫得壹手好字,還熟諳律法、歷史等方面的知識,算得上壹個“通才”。正因為這些優勢,趙高深得秦始皇的賞識和信任。從獲罪、獲赦,到領詔擔任胡亥(即後來之秦二世)的專職老師,教授篆字、律法等,到任職中車府令,掌管皇帝印璽、文書等,可謂壹路升騰,紅極壹時,都足以說明其所得到的寵愛,遠在李斯之上。而所有這些背景、技巧、知識、職位、時間和受信任程度等有利因素,無疑為領詔制作秦篆,提供了可能性。其二,趙高的人品低下,心術不正,性格扭曲,用心險惡,手段卑劣,與秦篆的基本特征相壹致。譬如說,趙高“矯詔”廢太子扶蘇,偷梁換柱,是心術不正;趙高“指鹿為馬”,是性格扭曲。“殺大臣而遠骨肉”之計,出自趙高;誣殺李斯父子,計出趙高;謀殺秦二世胡亥,也是計出趙高。如此不擇手段斬盡殺絕,用心險惡,趙高還有什麽事情不敢作為?而所有這些象征“邪曲”、“詭詐”、“擴張”和“妄自尊大”的人格特點,完全與秦篆特征相壹致。其三,據舊本《說文解字?敘》記稱:“趙高作《爰歷篇》,所謂小篆。”(《康熙字典?止部》)這更從文獻記載上傳遞了相關信息, 值得關註。換言之,盡管自唐朝以來,流行說法千篇壹律壹個基調,即“秦丞相李斯作《蒼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所謂小篆也。”或者“李斯作篆”。但編寫《康熙字典》者都是學識淵博的清朝大儒,編寫過程雖難免發生錯誤之處,也不至於如此明目張膽地犯下 “斷章取句”,以致造成歧義的征引錯誤,而將主流說法拒於字典之外的。這說明,其所據當屬《說文解字》的其他舊版本。這壹記載如果屬實,那麽趙高《爰歷篇》即是作篆者自我介紹“作篆”淵源、理據和經過的壹篇專文,且其問世時間上比李斯《蒼頡篇》等要早得多。
由此可見,趙高作篆的因素、條件和機會等,比李斯要大得多。而後世只說“李斯作篆”,其目的,無非試圖轉移人們對秦篆的註意力,增加人們對秦篆的同情分,為“書法”的產生和發展,編造“正統”、“合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