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登記規範》第四十八條 戶口登記的姓名,應當使用規範漢字,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損害社會公***利益。
第四十九條 姓名應不少於兩個漢字,少數民族部分群眾因民族風俗習慣,允許姓名只有壹個漢字。少數民族姓名中的間隔符用“?”表示。
第五十條 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應使用《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漢字。
擴展資料:
案例:按《通用規範漢字表》取名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長春市民李懷_外出辦理事務時,總是帶著壹本《新華字典》,幾十年如壹日。這是為啥呢?李懷_解釋道:“為了證明身份。”他名字中的“_”,讀wěi,“美盛、光明”的意思,是個生僻字,很少有人認識。李懷_在介紹自己時,得借《新華字典》的幫助,否則別人不容易明白他究竟叫什麽名字。
李懷_的麻煩不僅僅是出門辦事要隨身攜帶壹本字典。2004年後換發第二代身份證,因“_”字無法錄入,他的身份證硬是沒辦理成。後經過與主管部門的反復溝通,經過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對文字輸入“難題”的解決,李懷_的身份證直到2009年才辦下來。
身份證雖然辦下來了,但“_”字在銀行的計算機裏還是不能顯示,銀行業務沒法辦理。去火車站買票,計算機裏也只能顯示“李懷”二字,沒辦法買票,出門只能坐長途客車。女兒去杭州上大學時,都沒能去送,成了他人生中的壹大遺憾。外出也不能住酒店,只能“蹭”別人開的房間或住工棚(李懷_是工程監理人員)。
姓名中的生僻字給人帶來的麻煩,遠遠不止李懷_所遭遇的這幾項。比如時常見到媒體報導,因為名字中的生僻字,有兒童不能報戶口,最後不得不改名。改名後又會造成與出生證上的名字不符,而出生證是報戶口的唯壹能證明嬰兒身份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