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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的寫法

誠的寫法是chéng。

誠(拼音:chéng),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古字形從言、成聲。誠的基本義是誠實、真實。虛化為副詞,相當於真正、確實義。作連詞,表示假設關系,相當於果真、如果。

誠戰國文字寫作,字形由言和成兩部分組成。篆文、隸書、楷書同。簡化字將“言”旁簡化為訁。誠是形聲字,言作形旁表意,表示其本義與言語有關,誠的本義為真實無妄,多半由言語表達,因此誠字從言表義。

成作聲旁表音。從成聲有兼義的功能,依《說文》,成的本義為成就、完成,真實無妄必須是完成、真實的東西,不能是未完、虛假的,因此誠字從成聲可以看成有兼義的功能。?

誠的基本義是誠實、真實。引申為凡事物之真實。如《管子·乘馬》:非誠賈,不得食於賈,非誠工,不得食於工。誠虛化為副詞,相當於直正、確實義。如《孟子·公孫醜上》:子誠齊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作連詞,表示假設關系,相當於果真、如果。

康熙字典

唐韻氏征切。《集韻》《韻會》《正韻》時征切。並音成。《說文》:信也。《廣雅》:敬也。《增韻》:純也,無偽也,真實也。《易·乾卦》:閑邪存其誠。疏:言防閑邪惡,當自存其誠實也。《書·太甲》:鬼神無常享,享於克誠。

傳:言鬼神不系壹人,能誠信者則享其祀。真德秀曰:唐虞時未有誠字,《舜典》:允塞即誠之義。至伊尹告太甲始見誠字。《禮·樂記》:著誠去偽,禮之經也。《中庸》: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註:誠者,真實無妄之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