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目與賬目
《新華字典》對“賬”的解釋是:(1)關於貨幣、貨物出入的記載:如,記...;(2)指賬簿:如,壹本...;(3)債:如,欠...。對“帳”的解釋是:(1)用布、紗或綢子做成的遮蔽用的東西:如,紋...、青紗...;(2)也同“賬”。
目前的通用法是:凡是表示往來款項的,壹律用貝字旁的“賬”;表示記賬的本子、冊子的等有形的載體,可用“帳”,也可用“賬”。“帳簿”和“賬簿”可通用,“臺帳”和“臺賬”可通用。但是,“欠賬”、“心裏有本賬”、“記著這筆賬”,表示的單純就是金錢財物的往來,不能用巾字旁的“帳”,否則,就是“欠壹個帳本”、“心裏有壹個帳本”、“記著壹個帳本”了。例如:“記賬”,就是把財物往來記下來,記的是財物往來;“記帳”,就是把空白的帳簿上寫下字,來表示財物往來情況。實際情況可通用。又比如:“查賬”,就是通過各種途徑把財物往來搞準,查的是財物往來情況;“查帳”,就是打開帳簿進行檢查,檢查的是帳簿裏面記載的內容。實際情況可通用。所以,“賬目”決不能用“帳目”,它指的是財物往來情況;可用“臺帳”,也可用“臺賬”。《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帳舊同賬。說明現代規範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