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傳統倫理道德觀念,教師和學生之間有明顯的身份界限,“師生戀”是絕不容許的,同時被納入不道德的範疇。
可是今天畢竟不是封建時代,“師生戀”是否仍然是壹種不道德行為呢?作為壹名老師,其師德無疑應該具備兩個基本原則。對自身要廉潔自律,對學生要為人師表。任何違反此原則的行為都可以納入破壞師德的範疇。“師生戀”是否在此之列呢?
首先看廉潔自律。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廉潔就是要不損公肥私。談戀愛是個人私事,顯然和廉潔沾不上邊。看來只能是自律問題了,自律就是在行為上要約束自己。老師也是人,是人就會有七情六欲,談戀愛是每個人都會有的本能需求,我想不會存在約束問題吧。如果說在戀愛對象上需要約束,比如該校所指,老師的戀愛對象不允許是學生,那也說不過去。同性戀談戀愛都沒有聽說被明令禁止,老師和學生談戀愛莫非比同性戀愛還要嚴重?看來,師生戀師生戀應該不屬於廉潔自律範疇。
再看為人師表。字典上講,為人師表就是老師在行為上必須作學生的表率。談戀愛應該也是老師行為的壹部分,師生戀會給學生怎樣的表率呢?自由戀愛,僅此而已。高校學生都是成年人,自由戀愛是現代社會給予他們的基本人權,作為壹名老師,崇尚自由戀愛難道不是為人師表嗎?
既然師生戀既不屬於不廉潔自律,又沒有破壞為人師表的準則,那怎麽能說是不道德呢?又怎麽能以此為由將這名老師解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