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的概念歷來並無十分嚴格的定義。在中國被稱為“玉”的礦物種類十分龐雜。壹般而言,符合美觀、堅硬、溫潤等特點的礦物皆可能被稱為“玉”。同時,也有壹些礦物符合通常對於玉的定義,但習慣上並不被稱為“玉”。
以下是古今不同文獻對於“玉”的定義:
《說文解字》(東漢,許慎):“玉,石之美,有五德。潤澤以溫,仁之方也;勰理自外,可以知中,義之方也;其聲舒揚,尃以遠聞,智之方也;不橈而折,勇之方也;銳廉而不技,絜之方也。”
《周易正義》(唐,孔穎達):“玉者,堅剛而有潤者也”。
《新華字典》(商務印書館)定義“玉”為細膩、光澤、略透明的石頭。
《中國大百科全書》定義“玉石”為天然、美觀、細膩、堅韌、光澤、柔潤之巖石,並謂壹般指硬玉和軟玉。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珠寶玉石鑒定標準(GB/T16553-2003)》對“天然玉石”的定義:“由自然界產出的,具有美觀、耐久、稀少性和工藝價值的礦物集合體,少數為非晶質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