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先發現的,至於定義 還沒有那壹個人確切的定義最早的癌癥記錄。
癌癥這個詞最早是由希臘的壹位名醫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公元前460-370年)提出的,他被譽為“醫學之父”。 希波克拉底用“carcinos”和“carcinoma”來描述非潰瘍性和潰瘍性的腫瘤。
在希臘語中,“carcinos”和“carcinoma”都是指“螃蟹”,之所以用這樣的壹個詞來命名這個病,是由於癌癥是可擴散性很容易讓人聯想到螃蟹那鉗子向四處張開時的樣子。Carcinoma是最常見的壹種癌癥。 這說明癌癥已經發現2000多年了。
癌癥的原因是壹個廣為人所關註的問題,自從人類開始認識癌癥以來,已經有多種假說試圖揭示癌癥的本質,例如最早定義癌癥的古希臘醫生希普科倫特就認為癌癥像所有其他疾病壹樣,是體液失衡的結果,是“黑膽汁憂郁癥”的附屬物。
此後,醫學家們提出了很多其他用以替代這種解釋的理論(如體細胞突變、 糖酵解作用加劇等等)。但是只有在生物學研究進入分子水平以後,我們對癌癥才有了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擴展資料:
惡性腫瘤的病因尚未完全了解。目前較為明確的與癌癥有關的因素可分為外源性和內源性兩大類:
外源性因素
1、生活習慣 如吸煙等不良生活習慣,與癌癥發生密切相關。
2、環境汙染與職業性 空氣、飲水、食物的汙染均可對人類造成嚴重危害。
3、天然及生物因素 天然因素也可以致癌,例如在壹定條件下紫外線可引起皮膚癌。
4、慢性刺激與創傷 創傷和局部慢性刺激如燒傷深瘢痕和皮膚慢性潰瘍均可能發生癌變等。
5、醫源性因素 如電離輻射,如X線、放射性核素可引起皮膚癌、白血病等;細胞毒藥物、激素、砷劑、免疫抑制劑等均有致癌的可能性。
內源性因素
1、遺傳因素 真正直接遺傳的腫瘤只是少數不常見的腫瘤,遺傳因素在大多數腫瘤發生中的作用是增加了機體發生腫瘤的傾向性和對致癌因子的易感性,即所謂的遺傳易感性,包括染色體不穩定、基因不穩定以及微衛星不穩定。
2、免疫因素 先天性或後天性免疫缺陷易發生惡性腫瘤,如丙種蛋白缺乏癥患者易患白血病和淋巴造血系統腫瘤,AIDS(艾滋病)患者惡性腫瘤發生率明顯增高。但大多數惡性腫瘤發生於免疫機能“正常”的人群,主要原因在於腫瘤能逃脫免疫系統的監視並破壞機體免疫系統,機制尚不完全清楚。
3、內分泌因素 體內激素水平異常是腫瘤誘發因素之壹,如雌激素和催乳素與乳腺癌有關,生長激素可以刺激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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