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字起源
壹、 已有的證據
甲骨文中迄今為止還未發現有法字。法字最原始的字形存於西周青銅器銘文中,《金石大字典》中***有法字61個,東漢許慎《說文解字》記其繁體,《現代漢語辭典》記其簡體。
二、 各家的研究
(壹) 二部分說
王鍇把法字解成“水”和“去”,並考察他們的關系。說,“去水”有排水之義,治水活動在中國歷史上與城市的興起,權力的轉換,制度的建立有密切關系,甚至中國的統壹也來自自然力量的趨使。且在治水活動中,大家壹體遵行的規範很可能是最初的法的雛形。
(二) 三部分說 這部分是最多人參與討論的地方。
1.東漢許慎《說文解字》[2]: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法今文省。法古文。方乏切。
2.蔡樞衡《中國刑法史》[3]:問題在於必須分辨虛實。因之接著就出現了通過角(音教)觸斷判定有罪,並罰以從水上流去的制度,定名為法,明文規定於刑法。這就是法字的由來。法字結構表明:法是廌觸水去。換句話說,獬廌觸定,放在水上,隨流漂去便是法。法字本義原是流(《說文解字》訓法為刑,實際是春秋以後的新義。)
3張永和《“灋”義探源》[4]:法的書寫經歷了廌,法,灋到法的演變過程。遠古神判時期,“廌”介入了裁判,是人們在自我意識發展過程中異化的結果。“灋”壹直是民間處理糾紛的重要裁判,人們將其記錄下來,作為定分止爭的符號並被廣泛接受。加入“水”這壹在功能上最能表達平之義項,表達了人們對廌公平正義性的確認。這壹時期應是商晚期或周早期。義項“去”加入到法字中,從書法史角度看是在西周時期,其意義在於進壹步從功能上對“灋”確定。
4.李力《發掘本土的法律觀:古文字資料中“禮”及“刑”、“法”、“律”字的法文化考察》將考古資料與文獻所載相印證,可以確定:春秋以前的“法”字與現代意義上的“刑”“法”字無關。法在文獻中大量引用是在戰國時期,“法”的觀念;也產生於此時。其實踐來源是春秋末期產生,戰國時期得到蓬勃發展的成文法運動。盡管東漢許慎對古“法”字的解釋,不盡如人意,但“法,刑也”這壹論斷多多少少也算是把握住了“法”觀念的實質。
5.武樹臣《尋找最初的“法”》“水”原於遠古禁忌和流放;廌即蚩尤臯陶,是世代執掌軍事和司法之職的部組的圖騰,“去”是原於爭訟的證據制度,由“弓”和“矢”二字構成。“去”與“夷”字字義正相反,夷是弓矢相符,去是弓矢向背。甲骨文有廌字,至西周金文而產生古“法”字。商末箕子發明了“明夷”即證據制度,這是“法”字含有“去”字的原因,由此可證,古“法”字當在箕子之後,西周初期形成。
6.蘇力《法的故事》可以對這個古“法”字作出壹個圓滿的、或許更符合我們已知史料的解釋。法字,水旁,意味著古人強調法由上而下頒布的,至於“廌”我可以接受許慎的解釋,認定其為壹種野獸;當它與其下面的去字組合,我則可以解釋為要“去”除“獸”性,意味著“明分使群”,“化性起偽”(《荀子》),要啟蒙,使人民得到法律文明的熏陶,接受法律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