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漢語字典的編排方式主要有三種:
A、按音序排列。現在通行按照漢語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漢語拼音方案);古代按照平水韻106韻排列(上、下平聲各15韻,上聲29韻、去聲30韻,入聲17韻)。
B、按部首和筆劃排列。同壹部首的字歸在壹起,部首的先後以筆劃多少為序;同壹部首內,字的先後以筆劃多少為序。筆劃相同時,在按起筆的筆形排列。壹般是把起筆分成點(、)、橫(壹)、直(ㄧ)、撇(ノ)四種或點、橫、直、撇、折(┐)五種依次排列。
C、按編碼排列。通行的是四角號碼檢字法。漢字方形有四個角,角的形式***十種,用0至9代表。角的順序是左上角、右上角、左下角、右下角。每字得四碼。
2、《康熙字典》張玉書、陳廷敬等編,在明代梅膺祚《字匯》和張自烈《正字通》基礎上編成。按照部首排列,分成214部,在按十二地支分十二集,每集分上中下三卷。釋字體例先音後義。先列主要韻書的反切,再釋義,每義引古書為證。
3、王引之《字典考證》、王力《康熙字典音讀訂誤》,進行糾正。
4、《中華大字典》陸費逵、歐陽溥存主編,1915年中華書局。部首排列,註音用《集韻》的反切,還加註直音。
5、《辭源》1915商務印書館,陸爾奎、方毅等人編寫,是近代出版最早的以語詞為主,兼顧百科常識的大辭書。部首排列法,沿用《康熙字典》214部首。註音反切,全部采用清代李光地《音韻闡微》的改良的反切。基本奠定了漢語現代詞典的編纂體例格局。1958年修訂為“以語文為主,百科為輔”的工具書,吳澤炎、黃秋耘。劉葉秋負責。采用漢語拼音字母和註音字母註音,采用《廣韻》的反切。
6、《辭海》1936中華書局編印,舒新城、沈頤,張相主編。1958年修訂為綜合性辭書。舒新城、陳望道主持。
7、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國文字學奠基之作,第壹部系統完備的字典,分析小篆字形。宋代徐鉉采用孫愐《唐韻》校訂過。清代黎永春的《說文通檢》。徐灝《說文解字註箋》
8、清代研究《說文解字》的四大家:段玉裁《說文解字註》、桂馥《說文解字義疏》、王筠《說文句讀》、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
9、清代阮元《經籍籑詁》,壹部專門收集唐前各種古書註解的字典。韻母排列法,以平水韻壹韻壹卷。還有清代劉淇《助字辨略》,何樂士《古代漢語虛詞通釋》。
10、清代王引之《經傳釋詞》(古聲母排列)和近人楊樹達《詞詮》(註音字母),解釋虛詞。
11、近人張相《詩詞曲語辭匯釋》,1953中華書局,研究詩詞曲中特殊詞語的壹部專著。
12、古代漢語以單音詞為主,現代以復音詞主要是雙音詞為主。單變復主要有三種情況:
A、換成完全不同的詞。
B、加上詞頭詞尾。
C、用兩個同義詞作為詞素合成。
13、單純的復音詞,絕大部分是聯綿字。文字學主要憑字形辨別本義。
14、文字的創造時期,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則。
15、隸書是漢字演變史上的重要轉折點,是古文字和今文字的分水嶺。
16、押韻分為三種:
A、 句句押韻。
B、 隔句押韻。壹般是奇句不押韻,偶句押韻。如《詩經》
C、交韻。奇句與奇句押韻,偶句與偶句押韻
17、《詩經》押韻主要格式:隔句押韻的句尾韻;首句入韻而後隔句押韻的句尾韻。
18、古韻指上古時代主要指先秦的韻部,現在被分為三十部。《詩經》押古韻。段玉裁《六書音均表》、江有誥《詩經韻讀》、王念孫《詩經群經楚辭韻譜》
19、註解古書開始於漢代。
20、註解常見的情況有下列四種:
A、釋詞。
B、串講。把壹句或幾句連串起來講解。
C、通釋全章大意。使文章的意義更為明確。
21、常見古書術語:
A、曰、為、謂之。被釋詞放於其後。不僅用來釋義,且用於分別同義詞或近義詞的差別。
B、謂。被釋詞放於其前。以具體釋抽象,或以壹般釋特殊。謂之,被釋詞放於其後。
C、 貌。於動詞或形容詞後。被釋詞往往表示某種性質或狀態的形容詞。等於“…的樣子”。
D、猶。釋者與被釋詞往往是同義或近義關系。等於“等於說”。上面單純用於釋義。
E、之言、之為言。必然是“聲訓”除了釋義外,釋者與被釋詞有時是同音關系,有時是雙聲疊韻的關系。
F、讀為、讀曰。用本字來說明假借字。
G、讀如、讀若。壹般用來註音。有時說明假借字。
22、唐人為漢下其他古書註釋。唐代司馬貞《史記索隱》和張守節《史記正義》;唐代李善註和五臣註蕭統《文選》。南朝宋裴松之的《三國誌》註。
23、郭象註和成玄英註《莊子》。
24、如字,通常表示在特定的上下文裏這個字要按照它本來的讀音讀。有時壹個字下註“如字”,又註別的反切或直音,表明這個字在特定的上下文裏傳統有不同的讀法。
25、古書常常有壹字異讀的情況。不同的讀音往往表示了詞義或詞性的不同。異讀有時只是音調的差異,有時不僅是聲調、詞義上的差異,還有詞性上的轉變。
26、利用四聲區別詞義和詞性,是漢語的特點之壹。
27、朱熹:《周易本義》、《詩集傳》、《大學章句》、《論語集註》、《孟子集註》、《中庸章句》、《楚辭集註》等。
28、清代陳奐《詩毛氏傳疏》、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劉寶楠《論語正義》、焦循《孟子正義》、王先謙《莊子集解》、郭慶藩《莊子集釋》。
29、阮元為《十三經註疏》作《校勘記》。清代王念孫《讀書雜誌》、王引之《經義述聞》、俞樾《古書疑義舉例》。
30、姚鼐《古文辭類篹》把文章分為十三類。
31、古代斷句用“、”作為標誌。語意未完而需要停頓的地方,點於兩字之間。句終在字的旁邊。錯誤因為三種情況:意義不明、語法不明、音韻不明。
32、《詩經》是賦的遠源,《楚辭》是賦的近源。主要特點鋪陳事物。
33、明代徐師曾《文體明辨》分賦為古賦、俳賦、律賦、文賦四種。
A、漢代為古賦,又稱辭賦。壹般較長,多用問答體的形式,韻文中夾雜散文,句式以四六言為主。
B、六朝賦是俳賦,又叫駢賦。篇幅短小,用韻。駢偶、用典,實際為押韻的駢體文。
C、律賦,是唐宋時代科舉考試所采用的壹種試體賦。押韻嚴格限制,由考官命題,出八個韻字,規定八類韻腳,所以說八韻律賦。甚至押韻詞序、平仄也有規定。字數有限制,不超過四百字。
D、 文賦,受古文運動影響而產生。中唐後,古文家的賦逐漸以散代駢,句式參差,押韻隨意。不重鋪排和藻飾,用散文方法寫賦,貫穿散文的氣勢,重視清新流暢,十分接近散文。
34、賦的結構:前面有序,中間為賦,後有“亂”或“訊”等。
35、古漢語的修辭方法:
A、稽古:援引古人的事跡來證實自己的論點。敘述壹些歷史事實,有正反兩面。
B、引經:正面援引古代聖賢的言辭。
C、代稱。
a、以事物的特征或標誌代指。如“二毛”。
b、以部分代全體。如“風雅”。
c、以原料代成品。如“魚網”。
d、以具體代抽象。如“絲竹”。
e、以地代人。如“彭澤”。
f、以官代人,表尊重。如“王右軍”。
g、專名用作通名。如“扁鵲”。
h、割裂式的代稱。如“吞舟”。
D、倒置,詞序顛倒為了修辭押韻。
E、隱喻,沒有比喻詞。
F、迂回,壹種隱晦難懂的修辭手法。作者不直言,而轉彎抹腳地說出。
G、委婉,委婉曲折地把意思表達出來,外交辭令和謙詞屬於委婉語。
H、誇飾,壹種極度形容語,使語言增加生動性。
36、唐後詩歌分為,古體詩和近體詩,近體詩又叫今體詩,古體詩又叫古風。超過八句的叫做排律。絕句分為古絕和律絕。古絕壹般只限於五絕。
37、四言詩句式壹般為二二,五言詩為二三,七言詩為四三。
38、句句入韻的詩歌,因相傳漢武帝作柏梁臺,與群臣***賦七言聯句,句句入韻,故名柏梁體。如曹丕的《燕歌行》。
39、《文心雕龍?聲律》提到“聲律”的問題,南朝沈約發明四聲,寫作《四聲譜》。
40、三平調是古風的專用的形式,是古風的特點之壹。律絕壹般截取律詩的首尾兩聯。
41、清代戈載《詞林正韻》分為十九詞韻部,用《集韻》的韻目。
42、曲有南曲北曲之分。北曲有雜劇和散曲。散曲有小令和套數兩種形式。
43、元代周德清根據北曲寫成《中原音韻》分平水韻為十九韻部。
二、名詞解釋。
1、直切:用同音字來註音,如“根,音跟”。
2、反切:是用兩個字合註壹個字的音,稱為“某某切”或“某某反”(唐前),上字取聲母。下字取韻母合聲調,合稱被註字的音。如“毛”,“莫袍切”。《康熙字典》用此法。
3、偏義復詞:古代漢語中的壹種復音詞,用兩個單音的近義詞或反義詞作為詞素組成,其中壹個詞素的本來意義成為這個復音詞的意義,而另壹個只是作為陪襯。如“有緩急,非有益也。”“緩急”指的是“有急”,“緩”字無意義。
4、本義:詞的本來意義。如,向,本來的意義是“向北的窗戶”。
5、引申義 :從本義“引申”出來的,即從本義發展出來的意義。,向,本來的意義是“向北的窗戶”。引申意義是“朝著”、“對著”。直接引申是從本義直接派生出來的意義。間接引申是由直接引申而再引申出來的意義,與本義為間接關系。
6、假借義:如同朱駿聲所說是“本無其義,依聲托字”,與本義不相。如解通邂(解逅即邂逅)。
7、六書:許慎的《說文解字》認為漢字形體的構造有六種: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註、假借。只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是造字之法,轉註、假借為用字之法。
A、象形:把事物輪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畫出來,構成壹個字,如日、月。
B、指事:用記號指出事物特點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本、末、亦、刃。
C、會意: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形體組成,把它們的意義組合成壹個新的意義的造字法。常常是兩個象形字的結合,如及。
D、形聲: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聲符兩部分組成的,意符表示意義範疇,聲符表示讀音類別,如江、沐。意符相同的形聲字意義上大都合意符所標示的事物或行為有關。如貝與財物有關,言與言語有關,心與心理有關。
E、轉註:說法不壹。
F、假借:“本無其字,依聲托事”,如“令”本為“發號”的令,後來借用為“縣令”的令。
8、古今字:由於歷史的發展,漢字的演變,產生樂壹個新的字代表壹個字的壹個或者幾個意義,分擔那字部分的意義,那麽前壹個字為古字,新產生的字為今字。如“責”,其“債務”等意義已經為“債”所替代,但“責任”等意義擔任著,故而兩者為古今字。
9、異體字:由於時間或地獄的關系,人們為同壹個詞造出兩個或更多的字來代表它,形成樂形體結構相差較大,意義完全相同,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換的字,如睹覩。
10、簡繁字:由於人們改革漢字,進行簡化而產生的現象,簡化字要比繁體字的書寫簡單,筆畫較少,往往是壹對壹的關系,也有壹對多的情況。今天所用的許多簡化字是歷代相傳下來的。如禮禮、氣氣等。有些簡化字和繁體字之間詞義毫不相幹,因為同音而被采用。如後後、適適、征征、余余。
11、判斷句:以名詞或名詞性的詞組為謂語,表示判斷。在古漢語中壹般不用判斷詞“是”,而是在謂語後用語氣詞“也”來幫助判斷。如“董狐,古之良史也”。有時在主語後用語氣詞“者”表示提頓。現代漢語中主謂之間壹般用“是”。
12、敘述句:以動詞為謂語、敘述人或事物的行動變化的句子。
13、否定句:表示否定的句子。必須有否定詞,古代漢語中否定詞可以是副詞“不”、“弗”、“毋”、“勿”、“未”、“否”、“非”,可以是動詞如“無”,可以是代詞如“莫”。
14、詞類活用:在古代漢語中有些詞臨時改變詞性,如名作動、形容詞作如動詞,名詞作狀語,動詞作狀語等等情況。如“秦師遂東”。
15、韻母:指壹個音節中除聲母以外其他因素的總和,包括韻頭、主要元音和韻尾。
16、韻:只指主要元音和韻尾(如果有的話)。
17、詩韻:韻頭不同而韻相同的字如幹、滿、南、嘆可以互相押韻,這些互相押韻的字放在同樣的位置上就構成詩韻。
18、韻腳:韻頭不同而韻相同的字如幹、滿、南、嘆可以互相押韻,這些互相押韻的字放在同樣的位置上就構成詩韻。漢語詩韻壹般放在句尾,習慣上叫韻腳。
19、韻例:就是關於用韻的格律:什麽地方用韻,什麽地方不用韻和怎樣用韻。
20,換韻:不壹韻到底,中途變換成不同的韻押韻的押韻方式,交韻的情況不是。
21、天籟:民歌隨口而唱,隨口用韻,隨時換韻的情況。
22、葉韻:古人為了說明《詩經》的押韻和諧,認為某字是改讀某音,就是“葉韻”,或稱“葉句”(葉,同“協”,和諧之意)。
23、葉音法:壹種應該否定的註音法。古人認為押韻可以臨時改變讀音,以求和諧,沒有根據。
24、雙聲:兩個字的聲母相同,如現代漢語中“珍珠”,“微妙”在先秦是雙聲。
25、疊韻:兩個字的韻母相同,韻頭不同也可以,如現代漢語中“光芒”。
26、古音通假:古代漢語書面語言裏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或本有其字,或本無其字,借用同音近音字表示,兩個字本來形體不同,意義不同。如“蚤起”,蚤通早。
27、三十六字母:傳統認為,有三十六字母,字母指聲母,古代沒有拼音字母,只好找出三十六個漢字作為聲母的代表,如見溪群疑等,反映了唐宋時期漢語聲母系統的情況。而上古的聲母現在研究為三十二個,被分為牙音、舌音、唇音、齒音、喉音、半舌、半齒。
28、連綿字:由兩個音節連綴成義而不能分割的詞,或有雙聲疊韻的關系,如玲瓏、徘徊、參差,或沒有,如蜈蚣、妯娌,或同音相重復,如匆匆、津津。
29、疏:由於時代的變遷,前人的註解已經不再容易理解,出現了壹種新的註解,作者不僅解釋正文,還給前人的註解作註解,成為“疏”,也叫“正義”。《十三經註疏》中的《詩經》就是漢代毛亨傳,漢代鄭玄箋、唐代孔穎達等正義。傳指闡明經義,箋指補充與訂正毛傳的意思。
30、《十三經》:《周易》、《尚書》、《詩經》、《周禮》、《儀禮》、《禮記》、《春秋左傳》、《春秋公羊傳》、《春秋谷梁傳》、《論語》、《孝經》、《爾雅》、《孟子》。《十三經註疏》多為漢朝或魏晉人的註。
31、衍文:校勘學術語,簡稱“衍”,也叫“衍字”。用來指明古籍中多出了文字的現象。如“‘漢水以為池’,‘水’字衍”。
32、脫文:校勘學術語,簡稱“脫”,也叫“脫字”。用來指明古籍中脫落了文字的現象。如“‘孔世家雲:頎然而長’”“‘孔’下脫‘子’字”。
33、韻文:指有韻的文章,有完全的韻文,也有不完全的韻文。
34、平水韻:隋朝陸法言的《切韻》分為206韻,過於細,唐代規定相近的韻可以同用。南宋平水劉淵,將同用的韻合並,成107韻,後人漸為106韻,被成為平水韻,壹般叫“詩韻”。
35、平仄;近體詩最重要的格律因素,在詩和韻文中構成壹種高低長短相互交替的節奏,即所謂的“聲律”。陰平、陽平是平聲,上聲、去聲、入聲為仄聲。古代的入聲現在轉入其他三聲中。
36、黏:上聯的對句和下聯的出句的平仄類型必須是同壹大類的。失黏:詩歌中不合乎黏的規則的現象。
37、對:每聯的出句和對句必須是相反類型的。也就是對句的平仄對立。失對:詩歌中不合乎對的規則的現象。
38、孤平:詩歌中除了韻腳之外只剩壹個平聲字。是律詩的大忌。
39、拗句:不依照壹般的平仄的句子,即該用平聲的未用平聲,該用仄聲的未用仄聲。拗救:詩人對於拗句,往往用“救”,就是壹個句子該用平聲的地方用了仄聲,則在本句或者對句的適當位置,把該用仄聲的字改用平聲,以便補救。合起來叫作拗救。
40、對仗:詩歌特別是近體詩中,句法結構相同的語句相為對仗,這是正格。另外又壹種情況,只要求字面相對即詞類相同,不要求句法結構相同。對仗壹般平仄相對。同類的詞相對是工對。
41、合掌:壹聯對仗出句合對句完全或者基本同義,是詩家的大忌,叫做“合掌”。
42、流水對:對仗中的特殊類型。相對的兩句之間的關系不是對立的,而是壹個意思連貫下來,也就是說出句與對句不是兩句話,而是壹句話。如“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
43、借對:對仗中的特殊類型。壹個詞有兩種以上的意義,詩人在詩中用的是甲義,但是同時借用它的乙義或丙義,來與令壹詞相對。如“岐王宅裏尋常見,崔九堂前幾度聞”。取“尋常”本為“平常”之意,但又為古代測量單位,借對數目。
44、填詞:詞初稱為“曲子詞”,了解音樂的詞人按照樂譜的音律節拍來寫詞,稱為填詞或倚聲。
45、詞調:本指寫詞時所依據的樂譜,後指把前人每壹種詞調的作品的句法合平仄分別加以概括,從而建立的各種詞調的平仄格式。
46、雜劇:壹種帶科(動作)白(道白)的歌劇,唱詞往往是劇中人唱。只有套數,沒有小令,壹個套數稱為壹折,全劇通常四折,有時加上壹個楔子。散曲:不是戲劇,沒有科白,與詞的性質相近。
47、小令:散曲的壹種,等於壹首單調的詞。套數:由兩個以上的同壹宮調的曲子按照壹定規則連綴起來的套曲。
48、贅韻:曲中不必用韻的地方用韻。
49、襯字:曲律中在規定的字數之外所添加的字,或者加在句首,或者加在句中,但不能加在句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