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名詞
1.名詞的詞性
荷蘭語中,名詞分為詞類,即中性、陰性和陽性,與德語、法語類似,但相對簡單。因為在荷蘭語中,陰性和陽性名詞用同壹個定冠詞,而中性名詞用另壹個,學習起來還是很困難的,大部分名詞都要自己記憶詞性。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名詞的詞性還是有規律可循的,比如:
1.以heid結尾的名詞多為否定詞,如overheid(政府)、snelheid(速度);
2.以te結尾的名詞多為陰性,如breedte(寬度)、diepte(深度);
3.以ing結尾的名詞多為陰性,如verlichting(照明)、verwarming(加熱);
4.名詞變成復數後,詞性都變成陰性。比如boek(書)是中性詞,boeken變成復數後,它
詞性也變成否定;
5.以“ment”結尾的名詞多為中性詞,如紀念碑、事件等。
6.小壹點的名詞都是中性詞,比如feestje(小方)、meisje(小姑娘)。
荷蘭語中,中性名詞必須與定冠詞het連用,稱為het詞;陰性和陽性名詞應與定冠詞“的”連用,也稱為“的”字。但有時同壹個名詞有兩個或三個詞類,不同詞類的名詞含義會有所不同。比如名詞bos有兩個詞類,當它作為陽性名詞使用時,表示“捆”和“束”,如een bos bloemen用作中性名詞時,表示“樹林”。
名詞的詞性可以在字典裏找到,但壹般來說,荷蘭很多比較便宜的字典都沒有詞性標註。買詞典的時候,先試著查壹下有沒有詞性標註。當妳的荷蘭語詞匯量達到壹定水平(幾十萬)時,妳可以嘗試使用荷蘭語詞典。學習壹個新名詞時,我們不僅要掌握它的意思,還要記住這個名詞的詞性。
2.可數名詞和不可數名詞
荷蘭語名詞分為可數名詞和不可數名詞。
可數名詞可直接與數詞連用,單復數形式均有,如:een tafel(壹桌)、twee tafels(兩桌)、een raam(壹窗)、twee ramen(兩窗)。
不可數名詞不能直接與數字連用,只有單數形式,如informatie和geld。妳不能說壹個信息或者兩個信息,或者壹個閹割或者兩個閹割。
有些不可數名詞也有復數形式,但復數形式意味著另壹種意思。比如不可數名詞“水”就是“水”的意思,當它變成復數形式的時候,就是“水域”的意思,是和“水”不壹樣的東西。再比如,不可數名詞“tijd”表示時間,變成復數形式時,tijden表示“時間”,表示與“時間”不同的東西。
1.可數名詞的非復數形式
可數數字有單數和復數形式。當我們提到兩個或更多的事物時,我們應該用名詞的復數形式。有些名詞有規律地從單數形式變成復數形式。這些名詞被稱為規則名詞。其他復數變化不規則的名詞稱為不規則名詞。
1)規則名詞由單數變為復數的基本規律
1.以e、el、em、en或er結尾的名詞變成復數時,壹般在末尾加s,例如:
Een kamer(壹個房間)twee kamers(兩個房間)
Een tafel(壹張桌子)twee tafels(兩張桌子)
2.如果名詞以原音A,I,O,U或半原音Y結尾,當它變成復數時,在單詞的末尾加上s,例如:
Een foto(壹張)twee foto(兩張)
壹把傘,兩把傘
3.外來詞名詞的多元化壹般在詞尾加S,例如:
壹部電影,兩部電影
壹間酒店(壹間酒店)兩間酒店(兩間酒店)
4.在其他情況下,en通常加在名詞的末尾,例如
Een deur(單門)twee deuren(雙門)
壹盞燈(壹盞燈)兩盞燈(兩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