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人稱代詞,(2) 壹般作定語
某所,而母立於茲。
( 2 ) 副詞,譯為“就,才”。
然則何時而樂耶?
(3)連詞
並列關系,壹般不譯。
蟹六跪而二螯。
遞進關系,譯為“並且”或“而且”。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承接關系,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吾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
轉折關系,譯為“但是”或“卻”。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假設關系,譯為“如果”或“假如”。
死而有知,其幾何離?
⑥修飾關系,連接狀語與中心詞,可譯為“地”也可不譯。
吾嘗終日而思,不如須臾之所學也。
因果關系,譯為“因而”。
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及夫遊之樂也。
⑧表比喻,譯為“如同”。 軍驚而壞都舍。
者
(壹)助詞。
1.指人、物、事、時、地等。“……的”,“……的(人、東西、事情)”。
①有復言令長安君為質者,老婦必唾其面!(《觸龍說趙太後》)
②秦自繆公以來二十余君,未嘗有堅明約束者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在數詞後面,譯為“……個方面”“……樣東西”“……件事情”。
①此數者,用兵之患也。(《赤壁之戰》)
②或異於二者之為,何哉?(《嶽陽樓記》)
3.用作“若”“似”“如”的賓語,譯為“……的樣子”。
①言之,貌若甚戚者(《捕蛇者說》)
②然往來視之,覺無異能者(《黔之驢》)
4.放在後置的定語後面,相當於“的”。
①求人可使報秦者,未得。(《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頃之,煙炎張天,人馬燒溺死者甚眾(《赤壁之戰》)
5.放在主語後面,引出判斷,不必譯出。
①廉頗者,趙之良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師說》)
6.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後面,不必譯出。
①近者奉辭伐罪。(《赤壁之戰》)
②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
③遠者數世,近者及身。
7.放在分句的句末,引出原因。
①然操遂能克紹,以弱為強者,非惟天時,抑亦人謀也。(《赤壁之戰》)
②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徒慕君之高義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③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二)語氣詞。
1.放在疑問句的句末,表示疑問語氣等。
①何者?嚴大國之威以修敬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誰為大王為此計者?(《鴻門宴》)
焉
(壹) 安,何,猶今謂哪裏。雖無益也,將焉辭之。《左傳.僖九年》。
(二)代詞,猶言“之”。子女玉帛,則君有之,羽毛齒革,則君。地生焉。《左傳.僖二十三年》。
(三)猶言“於此”。制嚴巴也,琥叔死焉《左傳.隱元年》。
(四)連詞,猶言“乃”、“則”。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弗能治。《墨子兼愛土》。
(五)猶言“是”。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左傳.隱元年》
(六)猶言“於”。人類大焉之親戚君臣上下。《孟子.盡心上》。
(七)語氣助詞。於其歸焉,用事並何?《公羊傳.定四羊》。
(八)詞尾,猶言“然”。其心休焉,其如有容《尚書.秦誓》。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壹)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壹)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壹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