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法制的區別
?“法制” 與“法治” 是我們日常社會生活中常見的兩個詞, 人們有時甚至不加區分地使用。實際上, “法制” 與“法治” 是有壹定內在聯系但內涵並不完全相同的兩個詞。 “法制” 與“法治” 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內容, 都是人類文明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
法治與法制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 內涵的差異。 法治表達的是法律運行的狀態、 方式、 程序和過程, 包括法律的至上權威, 法律的公正性、 普遍性、 公開性等基本要求, 以及法律制約公***權力與保障人權等基本原則; 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簡稱。
(2) 價值取向的差異。 法治強調人民主權(民主精神)、 法律平等、 權力制約和人權保障;法制則不預設價值取向。
(3) 在與人治的關系上, 法治明確地與人治相對立, 有人治無法治, 而法制可以與人治***存, 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 在配套環境方面, 法治需要市場經濟、 民主政治等環境, 法制則可以在各種經院政治、文化體制中存在。 可以說, 法治是具有特別價值內涵的法制, 即以自由、 民主、 平等、 人權為精神的法制秩序。
(5)、 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都法律化、 制度化, 並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違法必究; 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 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 權威性和強制性, 不是當權者的任性。
(6)、 實行法制的主要標誌, 是壹個國家從立法、 執法、司法、 守法到法律監督等方面, 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 而實行法治的主要標誌, 是壹個國家的任何機關、 團體和個人, 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內, 都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
法治與法制這兩個詞, 乍壹看起來似乎大同小異。 事實上, 二者具有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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