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不可以帶計算器、空白草稿紙。手表、手機、水瓶和手紙可以帶。考試除了鉛筆、水筆、橡皮、尺子、準考證、身份證以外,還可以帶直尺、量角器和墊板。但是壹般在公務員筆試時只可以帶要求的文具用品,其余用品都需要上交到監考老師那裏的。
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並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上。開始考試30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後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並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壹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擴展資料:
壹、考試科目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以前公***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壹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
而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壹般都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黑龍江省的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註意查閱當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來看,傾向於向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靠攏。
二、考試時間
從2002年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工作的時間將固定下來:報名時間固定在每年10月下旬,考試時間則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星期日。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時間差異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時間會有壹些變動,壹些省份壹年還有春、秋季兩次考試。此外,政府還會組織壹些選調幹部到基層的考試,有些部門還會單獨招考。除了省裏的考試,各個城市也會有壹些零散的考試,如村官考試。時間都很靈活。需要考試需註意關註各地的招考信息。
報考各類公務員考試不受什麽次數限制,只要時間上不沖突,妳可以參加多次公務員考試:中央的公務員考試、學校所在地的公務員考試、生源地的公務員考試,還有壹些對生源沒有限制的省份、城市的公務員考試,只要是符合條件的都可以參加,所以,考公務員這條路還是很寬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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