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奪人生命,且障礙善事之惡鬼神。全稱魔羅,又稱惡魔。意譯殺者、奪命、能奪命者、障礙。此外,若梵漢並舉則稱為‘魔障’。據《長阿含》卷二十〈忉利天品〉、《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四等所說,魔王住於欲界第六他化自在天之高處。另據《長阿含》卷二〈遊行經〉、《增壹阿含經》卷二十七、《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五所述,魔王名為波旬,有色力、聲力、香力、味力、細滑力等五力,又有魔女魔鬼等,常擾亂佛及其弟子等,妨礙善事。
此中之‘魔’字,古譯經論多作‘磨’,至南朝梁武帝時,以其為能惱人者,遂改作‘魔’。按,梵語mara,系從有‘死’之詞義的語根mr!轉來之名詞,即‘殺者’之義。原似根據夜摩(yama)之思想而來。依《梨俱吠陀》所述,夜摩為死神,住在天界最遠之處,常以‘死’(mr!tyu,從mr!而來之名詞)為使者而奪取人之生命。由此可見,其意與具‘殺者’語義之‘魔’有相通之處。但至欲界六天之說興起,則認為夜摩住於第三天,佛教另以濕婆(S/iva)為魔神,而將之置於第六他化自在天,號破壞正法之惡魔,即天子魔。
此外,又有自內觀方面以解說‘魔’之語義者,由此乃有煩惱魔、五陰魔等四魔說。《大毗婆沙論》卷壹九七雲(大正27·984c)∶‘以諸煩惱害善法,故說名為魔。’《大智度論》卷五雲(大正25·99c)∶‘奪慧命,壞道法,功德善本,是故名為魔。’此處之‘魔’主要以‘破壞’為其語義。又,《大智度論》卷六十八說夜有煩惱魔、五眾魔、死魔、天子魔等四種,其下並謂‘魔,秦言能奪命者,死魔實能奪命,而其余亦能作奪命之因緣,亦奪智慧之命,是故名殺者’雲雲。《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闡明五陰魔為死之所依,煩惱魔令感當來之生而至死,死魔正是死之自性,天子魔障礙欲超越死者,故***名為魔。此中,以‘死’通為‘魔’之語義,即根據夜摩之思想而來,實則其中唯有死魔相當於夜摩,天子魔指破壞正法之濕婆,煩惱與五陰二魔則是從天子魔之義轉來者。
此外,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二謂魔有十種,貪著五陰稱為五陰魔,煩惱能染汙障礙稱為煩惱魔,自憍慢稱為心魔,遠離受生稱為死魔,起憍慢放逸之心稱為天魔,心無悔稱為失善根魔,味著稱為三昧魔,於彼生著心稱為善知識魔,不能出生諸大願稱為不知菩提正法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又總括為分段、變易二魔。‘煩惱障’障礙三乘稱為分段魔,‘所知障’障礙菩薩稱為變易魔。分段、變易二魔各有煩惱等四魔,故總成八魔。凡此皆系以廣義解釋‘魔’之語義。
另外,《法華經》卷五〈安樂品〉自煩惱魔等四魔中,除去天魔,而揭舉五陰魔、煩惱魔、死魔。《罵意經》更列出天、罪、行、惱、死等五魔,此系於上述四魔之外復加罪魔而來。《涅盤經》則在四魔之上另加無常、無我等四倒,而成八魔。其他,如《摩訶止觀》卷八(下),曾就修禪中所起之魔而廣加分別;《大乘起信論》亦說及有為魔邪諸鬼所惱亂之事。
此外,依《普曜經》卷六〈降魔品〉所載,釋尊成道之際,魔王波旬曾派遣欲妃、悅彼、快觀、見從等四女前來擾亂。迦葉佛時,有頭師魔王出現。《雜阿含經》卷三十九、卷四十五等處曾述及佛陀降魔之事。《中阿含經》卷三十亦述及有關佛弟子目連降魔之事跡。而密教為防止諸魔之侵迫,故於修法時常行結界等法以資防範。
◎附壹∶〈魔〉(摘譯自《佛教大辭匯》)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雲(大正45·348b)∶‘梵雲魔羅,此雲擾亂、障礙、破壞,擾亂身心,障礙善法,破壞勝事,故名魔羅。’《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二雲(大正27·272b)∶‘何故名魔?答∶斷慧命故,或常放逸而自害故。’《大智度論》卷五雲(大正25·99c)∶
‘奪慧命,壞道法、功德、善本,是故名為魔;諸外道人輩言,是名欲主,亦名華箭,亦名五箭。破種種善事故,佛法中名為魔羅;是業是事,名為魔事。’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雲(大正30·448a)∶
‘或見在家及出家眾歡娛雜處,或見惡友***相雜住,便生歡喜,心樂趣入,當知壹切皆是魔事;於佛法僧苦集滅道,此世他世,若生疑惑,當知壹切皆是魔事。(中略)若於利養恭敬稱譽,心樂趣入,(中略)當知壹切皆是魔事。’
《大智度論》卷五又雲(大正25·99b)∶‘除諸法實相,余殘壹切法盡名為魔,如諸煩惱、結使、欲縛、取纏、陰界入、魔王、魔民、魔人,如是等盡名為魔。’同書卷五十六雲(大正25·458c)∶‘魔作龍身種種異形、可畏之像,夜來恐怖行者;或現上妙五欲,壞亂菩薩。’
魔之分類有∶
(1)內魔、外魔,內魔由自身產生障礙,外魔則系自他身而來之障礙。《定善義傳通記》卷三謂四魔之中,以天魔為外魔,其他三魔為內魔。又有就分段、變易二身而分,或從煩惱、所知二障而分。
(2)五陰魔、煩惱魔、死魔三者,《法華經》卷五〈安樂品〉雲(大正9·39a)‘見聖賢軍與五陰魔、煩惱魔、死魔***戰,有大功勛,滅三毒,出三界,破魔網。’此三魔乃自四魔中,除去天魔者。
(3)煩惱魔、五陰魔、死魔、天魔四者,出自北本《涅盤經》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等。又,《超日明三昧經》卷上所謂身魔、欲塵魔、死魔、天魔者,亦同於上述之四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釋之雲(大正45·348b)∶‘煩多擾亂名為煩惱;色等積聚名之為蘊;將盡、正盡、盡已名死;神用光潔自在名天。此四即魔。’
(4)天、罪、行、惱、死等五魔,出於《罵意經》。乃於上記四魔,復加罪魔。
(5)《涅盤經》謂四魔加無常、無我等四倒,而成八魔;又謂分段、變易二身各有四魔,故成八魔。
(6)《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列欲、憂愁、饑渴、愛、睡眠、怖畏、疑、毒、名利、自高慢等十魔,並釋雲(大正45·348b)∶
‘可欣名欲,心戚名憂愁,悕求食飲名饑渴,耽欲名愛,令心昧略名睡眠,有所恐怯名怖畏,猶豫兩端名疑,損惱身心名毒,悕譽貪財曰名利,自舉陵他名高慢。欲等即魔,亦持業釋。’
《華嚴經大疏鈔》卷二十亦列舉蘊、煩惱、業、心、死、天、善根、三昧、善知識、菩提法智等十魔,並釋之雲∶貪著五蘊為蘊魔;執著五塵境,起壹切煩惱為煩惱魔;壹切惡業為業魔;高慢心為心魔;命終為死魔;他化天大魔王為天魔;執著所修善根為善根魔;耽著所得禪定,不求升進為三昧魔;慳吝法,不開導他人為善知識魔;著菩提智為菩提法智魔。
◎附二∶《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五十八〈離世間品〉(摘錄)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魔。何等為十?所謂∶蘊魔,生諸取故;煩惱魔,恒雜染故;業魔,能障礙故;心魔,起高慢故;死魔,舍生處故;天魔,自憍縱故;善根魔,恒執取故;三昧魔,久耽味故;善知識魔,起著心故;菩提法智魔,不願舍離故,是為十。菩薩摩訶薩應作方便,速求遠離。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魔業。何等為十?所謂∶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為魔業;惡心布施,嗔心持戒,舍惡性人,遠懈怠者,輕慢亂意,譏嫌惡慧,是為魔業;於甚深法心生慳吝,有堪化者而不為說,若得財利恭敬供養,雖非法器而強為說,是為魔業;不樂聽聞諸波羅蜜,假使聞說而不修行,雖亦修行多生懈怠,以懈怠故,誌意狹劣,不求無上大菩提法,是為魔業;遠善知識,近惡知識,樂求二乘,不樂受生,誌尚涅盤離欲寂靜,是為魔業;於菩薩所起嗔恚心,惡眼視之,求其罪釁,說其過惡,斷彼所有財利供養,是為魔業;誹謗正法不樂聽聞,假使得聞便生毀呰,見人說法不生尊重,言自說是,余說悉非,是為魔業;樂學世論巧述文詞,開闡二乘,隱覆深法,或以妙義授非其人,遠離菩提住於邪道,是為魔業;已得解脫、已安隱者常樂親近而供養之,未得解脫、未安隱者不肯親近亦不教化,是為魔業;增長我慢,無有恭敬,於諸眾生多行惱害,不求正法真實智慧,其心弊惡難可開悟,是為魔業,是為十。菩薩摩訶薩應速遠離,勤求佛業。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舍離魔業。何等為十?所謂∶近善知識恭敬供養,舍離魔業;不自尊舉,不自贊嘆,舍離魔業;於佛深法信解不謗,舍離魔業;未曾忘失壹切智心,舍離魔業;勤修妙行恒不放逸,舍離魔業;常求壹切菩薩藏法,舍離魔業;恒演說法,心無疲倦,舍離魔業;歸依十方壹切諸佛,起救護想,舍離魔業;信受憶念壹切諸佛,神力加持,舍離魔業;與壹切菩薩同種善根,平等無二,舍離魔業,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能出離壹切魔道。
〔參考資料〕 《增壹阿含經》卷二十六;《超日明三昧經》卷上;《大品般若經》卷十三〈魔事品〉;《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大智度論》卷五十六、卷五十八;《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二;E. Windisch《Mara und Budd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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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是佛陀梵語Buddha,(巴Buddha,藏San%srgyas)壹詞的略稱,佛陀的意思是“覺悟的人”、“覺者”。古時也寫成 “浮屠”或“浮圖”。
在為了與聲聞乘的辟支佛(緣覺)作區別的時候,則稱佛為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Anuttarasamyak-sambuddha)。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就是“無上正等覺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的意思。為什麽如此形容佛呢?那是因為佛和聲聞的阿羅漢與辟支佛不壹樣,他在自己開悟的同時,也從事於救渡他人,使他人開悟。這種悟行是完全圓滿的,因此用上述諸詞來形容佛。
壹般西洋人提到佛陀(Buddha)的時候,多半是指歷史上的釋尊。這是因為他們按照南傳佛教的習慣。在南傳佛教裏,壹般都只將釋尊當成佛寶來崇拜。
其實,在原始佛教時代,已經不只是把釋尊壹人當作佛陀了。在過去世中,已有佛陀出現,也如同釋尊壹樣地說法,並化導救渡眾生。壹般的說在釋尊以前有六佛出現,加上釋尊就是過去七佛(過去七佛是毗婆屍佛、屍棄佛、毗舍浮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釋迦牟尼佛。在《長阿含》〈大本經〉(巴利《長部》第十四經)中記載著釋尊所說的七佛。)。釋尊之後將有彌勒出現,就是所謂的未來佛。這些見解在原始佛教時代就已經產生了。
關於未來的彌勒佛(Maitreya,Metteyya),《長阿含》的〈轉輪聖王修行經〉(巴利《長部》第二十六經)、《中阿含》的〈轉輪聖王經〉中都曾提及。釋尊發現世界人生的真理(法),並且將這真理說給世人聽。這種具有完全人格的人並不只是釋尊壹人而已,在過去和未來壹直存在著許多。經典裏面之所以說到許多這樣的佛,是為了證明法的真理性和法的永遠性!
梵文《大事》(Maha^vastu)是屬於大眾部的說出世部的佛典。在這本書中,關於過去佛記錄了兩種說法。根據第壹種說法,在釋尊過去世尚未成佛的菩薩時代裏,他曾遇見、禮拜、受教的佛***有三十億的釋迦佛、八億燃燈佛、五百蓮華上佛、三億弗沙佛、壹萬八千摩羅幢佛、五百蓮華上佛、九萬迦葉佛、壹萬五千炎熱佛、二千憍陳如佛、壹位普護佛、壹千紫幢佛、八萬四千帝幢佛、壹萬五千日佛、六千三百展轉佛、六十四正思佛、壹位善照佛、壹位無敗幢佛等。根據第二說,如將同名的佛刪除,則從帝幢佛到燃燈佛有壹百壹十四佛,燃燈佛到迦葉佛有十五佛。
上述梵文《大事》所提到的過去佛與漢譯《佛本行集經》所提到的過去佛類似。根據《佛本行集經》,相當於第壹說的有∶三十億釋迦佛、八億燃燈佛、三億弗沙佛、九萬迦葉佛、六萬燈明佛、壹萬八千婆羅王佛、壹萬能度彼岸佛、壹萬五千日佛、二千憍陳如佛、六千龍佛、壹千紫幢佛、五百蓮華上佛、六十四螺髻佛、壹位正行佛、八萬四千億辟支佛、壹位善思佛、壹位示悔幢佛;相當於第二說的則有∶帝幢佛到能作光明佛(燃燈佛)壹百佛,及從燃燈佛到迦葉佛十五佛。梵文《大事》和《佛本行集經》最後提到的十五佛,兩者在順序上多少有所不同。根據《大事》十五佛是下列各佛∶燃燈、世無比、蓮華上、最上行、德上名稱、釋迦牟尼、見壹切利、帝沙、弗沙、毗婆屍、屍棄、毗舍浮、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最後的六佛屬於過去七佛。這十五佛類似記載在《大悲經》上的十四佛。這十四佛就是以上十五佛中少了見壹切利佛的其他十四佛。
作者: 釋德昭 2006-1-2 00:08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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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復:道與佛,有什麽區別?
根據《根本說壹切有部毗奈耶藥事》所載,釋尊在菩薩的修行時代,最初的阿僧只劫裏,曾供養從釋迦佛到護世佛的七萬五千位佛;在第二個阿僧只劫從燃燈佛到帝釋幢佛之間,供養了七萬六千位佛;第三個阿僧只劫從安穩佛到迦葉佛之間,供養了七萬七千位佛。在《大毗婆沙論》和《俱舍論》中也都提到這件事。過了這三劫之後還有最後的百大劫。在百大劫中他又親近供養了從毗婆屍佛到迦葉佛等六佛。
又如《普曜經》、《方廣大莊嚴經》、《佛藏經》等也都提到了種種過去佛。在《三千佛名經》中,提到在“過去星宿劫”、“現在賢劫”、“未來莊嚴劫”的三劫裏,各有千佛出世。所以在這三劫中就列舉了三千個佛名。
從原始佛教進入部派佛教的時候,許多部派都曾主張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有很多佛陀出現說法,在部派之中,大眾部壹派認為除了釋迦佛出世的娑婆世界之外,十方(四方、四維、上下)種種的世界都同時有佛陀出現。
佛教主張壹個世界只有壹佛,是不能有兩佛同時出現的。但如果不是在同壹個世界,則可能有許多佛同時出現。大眾部的“現在多佛說”即是就十方的多數世界而立論。大乘佛教也是大眾部說法的進壹步發展,而主張三世十方有無數佛陀出現。
不論那壹位佛陀都要經過三阿僧只、百大劫或四阿僧只、百大劫的長時間,以菩薩的身份修行聚集種種波羅蜜行,修集善根功德的結果,才能徹悟成佛。
下面不肖再談談“佛身”。關於佛身,即有二身說、三身說、四身說等三種說法。二身說是指法身與生身兩種。法身是指佛陀的本質——法,將法具體化就成為理想式的佛身。生身就是父母所生身,這是指生在釋迦國迦毗羅城的釋迦佛。
三身說有很多種,壹般的說法是∶(1)法身、報身、應身的三身說。(2)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的三身說。四身說是將第壹種三身說分為應身與化身而成為法身、報身、應身、化身等四身。另外壹說是將第二說中之‘受用身’壹項分為自受用身與他受用身,而成為自性身、自受用身、他受用身、變化身等四身。茲依三身說,略釋如次∶(1)法身(dharma-ka^ya)∶將佛陀所說的真理加以人格化而形成的真理佛,就是法身。最初在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主張有“五分法身”,包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種教法。在這種情形下的法身,指“法的集積”。其中的“身”(ka^ya)就是‘集積’的意思,此與‘身體’的‘身’,意義不同。例如《佛遺教經》中,佛陀說∶“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
到了大乘佛教時代,將遍滿宇宙的法(真理)加以人格化,而將做為真理體現者的理想佛身稱為法身。這並不是透過修行而證果的佛陀,而是本來法爾(自然)存在的理佛。可是這個法身也不只是理法而已,而是理智不二的。就在這個意義之下,法身可大別為以下三種∶1做為教法的壹種純粹的理,2這個理成為理想佛身的理佛,3理之中包含智,具有任運無作之作用的佛身。
像真言宗所說的大日(Maha^vairocana,大毗盧遮那)如來,和《法華經》〈如來壽量品〉中所說的常住在靈鷲山的釋迦牟尼佛等,都是這種法身佛。(參見《法華經》〈如來壽量品〉經文)(2)報身(sambhoga-ka^ya)∶又譯為受用身,又稱為等流身(nisyanda-ka^ya)。是從法界等流而來的佛身,亦即等同法界而流入的理想佛身之謂。所謂報身是指菩薩經過波羅蜜的修行與誓願的完成,而得到報果後成為完全圓滿的理想的佛陀。又稱為受用身,是指受用善根功德報果的佛身。受用身分為自受用身與他受用身兩種。自受用身是由修行結果而得的佛果,並且自己受用自內證法門之法樂的佛陀。他受用身是給眾生受用這個開悟的報果以及殊勝的法門,而指導教化眾生的佛陀。可是報身的說法對象是初地以上的菩薩,所說的是第壹義的甚深教法,地前的菩薩與凡夫都不是報身說法的對象。另外又有壹種說法∶即真正的報身只有自受用身;他受用身是屬於應身(化身)。其實,被尊崇的報身佛有阿彌陀佛(Amita^yus、Amita^bha)和藥師佛(Bhais!ajya-guru),還有,日本奈良東大寺的大佛——盧舍那佛,也可以看作是報身佛。(3)應身(nirma^n!a-ka^ya)∶又譯為化身,又稱為應化身。就是為了配合教化對象的需要,而變化成種種形象之佛身。這與報身相同,並不是遍歷三世十方、普遍存在的完全圓滿的佛身,而只是在特定的時代與地域,為了救渡特定的人所出現的佛陀。兩千五百年前在印度出現的釋迦佛就是應身,以過去六佛為始的多位佛陀以及未來的彌勒佛都是壹種應身。
作者: 釋德昭 2006-1-2 00:08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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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復:道與佛,有什麽區別?
應身有勝應身、劣應身兩種。勝應身是為初地以上菩薩說法的佛陀;劣應身是為地前菩薩與凡夫、二乘說法的佛陀。在這種情形下,勝應身實際上與報身沒有差別。所以所謂的‘應身’應該是指劣應身。
另外,應身同時也可區分為應身與化身兩種。在這裏應身是為了適應對方、化導對方而顯現出壹種比較適當的形象來說法的佛陀,也是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相好的佛身。相當於在特定時代與地域出現的佛陀。
所謂化身是不具備相好而以種種形象來救渡眾生的佛身。所顯現的形態有時候是凡夫,有時候則是梵天、帝釋、魔王、畜生等形態,在五趣(天、人、餓鬼、畜生、地獄)之中現身說法。觀世音(Avalokites/vara,觀自在)菩薩顯現三十三身來救渡眾生,這三十三身是∶佛身、辟支佛身、聲聞身、梵王身、帝釋身、自在天身、大自在天身、天大將軍身、毗沙門身、小王身、長者身、居士身、宰官身、婆羅門身、比丘身、比丘尼身、優婆夷身、優婆塞身、長者婦女身、居士婦女身、宰官婦女身、婆羅門婦女身、童男身、童女身、天身、龍身、夜叉身、乾闥婆身、阿修羅身、迦樓羅身、緊那羅身、摩侯羅伽身、執金剛身等等,此中除了最初的佛身之外,其余三十二身皆為化身。觀世音菩薩又名千手觀音、馬頭觀音、十壹面觀音、聖觀音、如意輪觀音、準胝觀音、不空罥索觀音、白衣觀音、葉衣觀音等等,就是這個緣故。總之,觀世音菩薩雖然被稱為菩薩,但實際上應視之為應身佛或化身佛。
另外地藏(Ks!itigarbha)菩薩是顯現成僧形的化身,以聲聞的形態救渡三界六道眾生的菩薩。另外,像不動(Acala)明王、聖天(Vina^yaka、Gan!es/a,歡喜天)、荼枳尼天(Da^kini^)等等,屬於明王部與天部的神只,也可以說全部都是化身。
說到這裏不肖覺得必要再談談“佛陀所具的性德”希望大家不要覺得羅索。關於佛德方面,佛陀具有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大悲與十八不***法之性德;在外形方面,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偉人的相貌。另外顯示佛德的,還有所謂的如來十號。
所謂‘十八不***法’(as!t!a^das/a a^venika-buddha-dharma^),是指聲聞、緣覺、菩薩所不具備,而為佛陀獨特所有的十八種功德。十八不***法有兩個系統。壹為小乘佛教所說,另壹為大乘佛教所說。
小乘的十八不***法指的是∶佛之十力、四無畏、三念住與大悲。
佛的十力是∶(1)處非處智力(辨別正確之道理與非道理的智力)、(2)業異熟智力(如實的了知善惡業及其報果的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體證熟諳四禪、八解脫、三三昧、八等至等各種禪定的智力)、(4)根上下智力(如實了知眾生根器之高下優劣等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如實了知眾生種種意欲傾向的智力)、(6)種種界智力(如實了知眾生的世界與性類差異的智力)、(7)遍趣行智力(如實了知依據何種修行就可進入何種境界的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正確的了知眾生過去世命運的智力,這是佛的宿命通)、(9)死生智力(正確了知眾生未來世命運的智力,這是佛的天眼通)、(10)漏盡智力(壹切煩惱礙都消除凈盡而開悟成佛的智力,這是佛的漏盡通)。
四無畏(catva^ri vais/a^radya^n!i)又稱為四無所畏。佛陀對其他任何人都具有絕對的自信,對任何人的問答論難,都絕不害怕、不必臆測。這四種能力謂之四無畏∶(1)壹切智無畏(佛自信是壹切智者)、(2)漏盡無畏(自信壹切煩惱障礙都斷盡)、(3)說障道無畏(佛說煩惱與業障礙諸法時都具足自信)、(4)說盡苦道無畏(佛說這種消除煩惱與苦的戒定慧三學的修道時,具足自信)。
三念住(trin!i smr!tyupastha^na^-ni )是佛在任何場合,都保持著純粹正確的意識。換句話說,就是在這三種情況下,他都具有正念正知的狀態。(1)第壹念住(當眾生信奉佛陀時,佛不生喜心,他安住於這樣的正念正知之中)、(2)第二念住(眾生不信奉佛陀時,佛不生憂心,他安住於這樣的正知正念中)、(3)第三念住(眾生同時信奉佛陀也誹謗佛陀時,佛不生喜心也不生憂心,他安住在這樣的正知正念中)。
作者: 釋德昭 2006-1-2 00:08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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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復:道與佛,有什麽區別?
大悲(maha^-karun!a^),就是佛陀恒常地具有救濟眾生苦難的大慈悲心。
大乘的十八不***法,依據文獻的不同,所列舉的項目與順序也不同,壹般的說法是如此∶(1)身無失(身業沒有過失)、(2)語無失(語業沒有過失)、(3)意無失(不失念、沒有意業的過失)、(4)無異想(對壹切眾生都持平等心)、(5)無不定心(不會有眾生之散亂不定的心)、(6)無不知舍心(沒有不知眾生與舍置眾生的心),以上六個項目是由戒學而生起,是無住涅盤之因。(7)信無減(對無住涅盤具有純正不壞的凈信心)、(8)欲無減(對無住涅盤的誌趣意念不減退)、(9)精進無減(在所有的場合都精進而不退減)、(10)慧無減(利益眾生的智慧不退減)、(11)解脫無減(得到大乘解脫以後不會退減)、(12)解脫知見無減(使眾生得無上涅盤的心誌不退減),以上六個項目是由定學而生起,是無住涅盤之緣。(13)身業隨智慧行、(14)語業隨智慧行、(15)意業隨智慧行(以上三者是指壹切佛的身語意三業,恒常地有智慧隨伴相應)、(16)過去知見無著無礙、(17)未來知見無著無礙、(18)現在知見無著無礙(以上三者,關於過去、未來、現在的壹切法,佛陀都能平等的知悉,破戲論相,其知見無著無礙地自在),以上六項目是由慧學所生,是無住涅盤的當體本身。
另外還有壹百四十不***法。這壹百四十是∶三十二大人相、八十隨好、四壹切種清凈、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三不護、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壹切種妙智等。(《大毗婆沙論》卷壹七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
如來十號分別是∶(1)如來、(2)應供、(3)正遍知、(4)明行足、(5)善逝、(6)世間解、(7)無上士、(8)調禦丈夫、(9)天人師、(10)佛、(11)世尊等十壹個。在這十壹個中除去第壹號“如來”,就是如來十號,這是其中壹說。另壹說則是將最末兩號∶佛與世尊合稱為壹項。這樣也是如來十號。第壹種說法是原始經典所說的十號。在《阿含經》中說明佛寶的定型句,也是這十號。以下依次解釋上述的十壹項名號。
(1)如來(Tatha^gata)∶音譯為多陀阿伽佗、怛佗孽多、怛薩阿竭,義譯是如來,也可譯為如去。所謂如來,是“如實而來的人”或“由真如而來的人”的意思。從真如法界而來,悟到真如,所過的是那種如實的教化生活,是如實去實行的人;也就是完全依循真理而來,依循真理而去,與真理完全冥合無間的人。“如來”壹詞和佛陀是同義語。
在佛教以前,外教也用這個詞匯,他們以之指稱“解脫生死輪回之人”。大體上佛教的意義與之相同。在原始佛教中,“如來”壹詞,釋尊都是以復數形來使用,是指解脫輪回的理想真人,這是第三人稱的用法,並沒有當成第壹人稱而以之自稱的例子。
當時的人很珍視“佛陀”這壹詞匯,視之為很稀有的稱呼。到後世,“如來”和“佛”二詞的使用,就不再被區別。所以阿彌陀佛也就是阿彌陀如來,藥師佛也就是藥師如來。但有壹個例外,就是大日如來在習慣上通常都不稱為‘大日佛’。
(2)應供(Arhan,Arahan)∶音譯為阿羅漢,簡稱為羅漢。在大乘佛教方面,認為不論是阿羅漢或羅漢,都是指小乘聲聞之得到悟境的最高聖者,是只求自利的人。但是大乘佛教這種講法並不是阿羅漢的本意。阿羅漢的原意是應供,是指“應該被供養之人”或“有資格接受的人”。這個意思是說阿羅漢是斷盡壹切煩惱,具有卓越人格的人。所以這樣的人也具有感化與善導世人的優越德性。
因此,如果供養阿羅漢之衣食住的話,那麽供養者將會得到數十百倍功德的回報。阿羅漢又稱為福田(pu^n!ya-ks!etra,pun^n^a-khetta),這是指阿羅漢就是壹個可以使人們得到幸福收獲的良田。愈是良田就愈能豐收,有時能回收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收獲。如果供養或播種在像阿羅漢這樣的良田上,那麽供養者就會收獲到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大功德。所以阿羅漢又稱為無上福田。像這樣的阿羅漢,是可以救渡世人,使他們幸福的。佛當然也是這樣的阿羅漢。
作者: 釋德昭 2006-1-2 00:08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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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回復:道與佛,有什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