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
醫生,研究醫學科學技術,通過治病救人的人,壹般指臨床醫生。按照衛生部、衛生健康委、衛生部關於醫療衛生管理條例的法律法規,主持醫患溝通、學術研討、新技術推廣、預後分析、公眾教育、護理教學、康復訓練、出院教育,履行衛生防疫、計劃生育、重特大疾病早期識別和幹預等法律和政治職責,承擔部分預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質的研究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