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舞蹈和音樂
舞蹈與音樂的密切關系,從根本上說是舞蹈離不開音樂,舞蹈總是在音樂的伴奏下展現出來的。舞蹈和音樂是存在的,沒有音樂就沒有舞蹈。原舞蹈伴有節拍或唱腔。《樂記·樂象》中說:“詩,表其誌,唱,吟其聲,舞其容,皆以心為基,而後器隨之。”漢代毛《詩序》中也說了這個道理:“由心而定,言如詩;情感在中間運動,在文字中形成,不足,所以哀嘆;缺少哀歌,所以歌唱;缺少歌唱和手舞足蹈不是壹回事。”舞蹈界甚至有壹句話:“音樂是舞蹈的靈魂,舞蹈是音樂的回聲。”前蘇聯著名編舞家、舞蹈理論家紮哈諾夫也說過:“音樂——這是舞蹈的靈魂。音樂包含並決定了舞蹈的結構、特征和氣質。”
來自中國的舞蹈家吳曉邦已經在理論和實踐中證明了這壹點。他認為:“任何舞蹈都必須通過音樂以其藝術形象表現出來,這樣它的‘意義’才能得到充分的表達。”他還公開聲稱自己從《義勇軍進行曲》中“獲得了舞蹈的形象”,他還指出“這是壹種無伴奏的舞蹈。雖然沒有聲音,但是他也有壹種從無聲到有節奏的運動,會讓人覺得無聲勝有聲。”雖然有些舞者為了強調舞蹈藝術的獨立性,努力創作沒有音樂伴奏的作品,但是,我們仍然用走踢代替音樂伴奏,用腳鈴和手鈴隨著身體的運動發出有節奏的聲音。從廣義上講,這種有節奏的聲音是音樂的基本要素。中國舞蹈家王等人執導的舞蹈《無聲的歌》,表現了張誌新在獄中的激烈鬥爭。是沒有音樂伴奏的舞蹈作品,但配有風聲、水聲、鐐銬、鞭笞等音效。其實這種聲音本身就屬於廣義的音樂,因為它有節奏,有韻律,有音高,有音色。總之,舞蹈和音樂是不能分開的。
第二,舞蹈與音樂的結合
首先,舞蹈和音樂的相似之處是節奏,這是兩者結合的天然基礎。舞蹈和音樂都有節奏感,舞蹈需要音樂來加強節奏感。原始舞蹈壹開始就與音樂結合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節奏。從更深的意義上說,人的節奏運動自然需要音樂配合,所以歷代各種有節奏的集體勞動都有勞動歌。舞蹈作為情感沖動的自由而有節奏的表現,自然更需要音樂的配合。當然,能和舞蹈結合的不是任何音樂,而是節奏鮮明的音樂。音樂最初是與其他藝術相結合的,如戲劇、電影、詩歌等。,但舞蹈是最容易的,必須結合在壹起,原因是它們的節奏相同。
其次,舞蹈和音樂的相似之處是抒情性。舞蹈和音樂都是直接表達感情的,音樂的表達是抽象的,不會與舞蹈的具體表達重疊、矛盾、幹擾,而是可以與舞蹈無縫結合。
第三,舞蹈和音樂是在時間的進程中展現的。以便它們可以同步和組合。
三,音樂在舞蹈中的作用
(壹)全程配合、幫助舞蹈表達情感、體現個性、烘托氣氛。
舞蹈需要音樂的刺激和強化。沒有音樂,舞蹈很難充分表達感情。音樂具有直接滲入人心的特點,欣賞者往往把音樂中表達的感受作為自己的內心感受來體驗。舞者當然對作為他們作品壹部分的音樂有更深的感受和理解。這種感受和理解進壹步激發內心的感受,通過外在的肢體動作表現出來。出色的舞蹈家烏蘭諾娃在壹份舞蹈家自述中說,她在巴赫提薩拉傑噴泉中扮演瑪麗亞時,以理解音樂為“出發點”。她還說,好的音樂是在給自己“指示舞蹈動作的表達和意義”。音樂可以強化舞蹈的情感色彩,有助於理解舞蹈的內容,使舞蹈更加生動,更有魅力。音樂能直接觸動觀眾的感情,相當於在舞蹈和觀眾之間增加了壹條情感紐帶,讓觀眾更貼近舞蹈。
幫助組織舞蹈動作
舞蹈創作應該在與音樂的對比中進行。因為舞蹈和音樂具有相同的節奏、韻律和情感內容,並且是同時展現的,所以必須高度協調。舞蹈作品不是動作後配音樂設計,而是動作設計前配音樂。舞曲的采用方式有兩種,壹種是使用現成的音樂,另壹種是針對既定舞蹈的主題和情節進行音樂創作。“隨樂編舞”是舞蹈中常見的做法。紮哈諾夫說:“作曲家創作芭蕾音樂,……,而編舞家則因音樂而興奮,創作舞蹈作品——以音樂為基礎的芭蕾。”“當然,跳舞不僅僅是服從音樂。首先,舞蹈要選擇音樂,因為不是所有的音樂都適合舞蹈。其次,如果是為腦海中的具體舞蹈作品創作音樂,就必須服從編導提出的要求。此外,編導還可以在編舞過程中要求修改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