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的入學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2)身體健康。
(3)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和活動,無犯罪記錄。
2.接收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且處於就業期(按國家規定畢業後兩年內)的畢業生,可申請錄取: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45周歲以下的人員。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屬於國內普通高校統招統分、非定向培養模式、非全日制學習形式的應屆研究生參照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辦理。
非應屆畢業生和招生時未納入普通高等學校國家招生計劃的畢業生,未經省級招生部門批準,或畢業時未納入國家統壹派遣計劃的畢業生,不得報考。
引進在職人才入戶條件
(1)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下段競價條件1條件除外);
3.沒有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和活動,沒有犯罪記錄。
(2)投標條件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人才引進:
1.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的年齡條件的人員。
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45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必須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非廣東專業技術資格(不含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須經本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4.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歲以下的人員;在深圳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高級技能和職業資格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還應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緊缺職業目錄》。不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技能和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和省統考),必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5.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全國壹、二類職業技能大賽中獲獎,或獲得“中國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等稱號,或受到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這壹項中提到的人必須在45歲以下。
法律依據:
《深圳市引進國內人才工作若幹規定》實施辦法(修訂)
第四條引進人才應當符合《若幹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人才條件。
第五條接收應屆畢業生除須符合學歷要求外,還須為市人事部門指定院校範圍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第七條引進已婚人才,還應審核其配偶的基本情況。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碩士及以上學歷、在國外留學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其配偶可放寬條件。第八條夫妻雙方符合介紹條件的,可以同時辦理介紹手續。如果不能同時辦理,可以先介紹其中壹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父母遷入。
第九條從市教育部門直屬單位引進教師,由市教育部門審批,辦理引進手續,並於每年6月底和6月底報市人事部門備案。
各區引進人才由各區人事部門審批(接收應屆畢業生工作除外),每年6月底和65438+2月報市人事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