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體詩:包括古詩(唐以前的詩歌)、楚辭、樂府詩。“歌”“歌行”“引”“曲”“呤”等古詩體裁的詩歌也屬古體詩。古體詩不講對仗,押韻較自由。古體詩的發展軌跡:《詩經》→楚辭→漢賦→漢樂府→魏晉南北朝民歌→建安詩歌→陶詩等文人五言詩→唐代的古風、新樂府。
①楚辭體:是戰國時期楚國屈原所創的壹種詩歌形式,其特點是運用楚地方言、聲韻,具有濃厚的楚地色彩。東漢劉向編輯的《楚辭》,全書十七篇,以屈原作品為主,而屈原作品又以《離騷》為代表作,後人因此又稱“楚辭體”為“騷體”。
②樂府:本是漢武帝時掌管音樂的官署名稱,後變成詩體的名稱。漢、魏、南北朝樂府官署采集和創作的樂歌,簡稱為樂府。魏晉和唐代及其以後詩人擬樂府寫的詩歌雖不入樂,也成為樂府和擬樂府。如《敕勒歌》《木蘭詩》《短歌行》(曹操)。壹般來說,樂府詩的標題上有的加“歌”“行”“引”“曲”“吟”等。
③歌行體:是樂府詩的壹種變體。漢、魏以後的樂府詩,題名為“歌”“行”的頗多,二者雖名稱不同,其實並無嚴格區別,都是“歌曲”的意思,其音節、格律壹般都比較自由,形式采用五言、七言、雜言的古體,富於變化,以後遂有“歌行”體。到了唐代,初唐詩人寫樂府詩,除沿用漢魏六朝樂府舊題外,已有少數詩人另立新題,雖辭為樂府,已不限於聲律,故稱新樂府。此類詩歌,至李白、杜甫而大有發展。如,杜甫的《悲陳陶》《哀江頭》《兵車行》《麗人行》,白居易的許多作品,其形式采用樂府歌行體,大多三言、七言錯雜運用。
(2)近體詩:與古體詩相對的近體詩又稱今體詩,是唐代形成的壹種格律體詩,分為兩種,其字數、句數、平仄、用韻等都有嚴格規定。
①壹種稱“絕句”,每首四句,五言的簡稱五絕,七言的簡稱七絕。
②壹種稱“律詩”,每首八句,五言的簡稱五律,七言的簡稱七律,超過八句的稱為排律(或長律)。
律詩格律極嚴,篇有定句(除排律外),句有定字,韻有定位(押韻位置固定),字有定聲(詩中各字的平仄聲調固定),聯有定對(律詩中間兩聯必須對仗)。例如,起源於南北朝、成熟於唐初的律詩,每首四聯八句,每句字數必須相同,可四韻或五韻,中間兩聯必須對仗,二、四、六、八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如果在律詩定格基礎上加以鋪排延續到十句以上,則稱排律,除首末兩聯外,上下句都需對仗,也有隔句相對的,稱為“扇對”。再如,絕句僅為四句兩聯,又稱絕詩、截句、斷句,平仄、押韻、對偶都有壹定要求。
(3)詞:又稱為詩余、長短句、曲子、曲子詞、樂府等。其特點:調有定格,句有定數,字有定聲。字數不同可分為長調(91字以上)、中調(59~90字)、小令(58字以內)。詞有單調和雙調之分,雙調就是分兩大段,兩段的平仄、字數是相等或大致相等的,單調只有壹段。詞的壹段叫壹闋或壹片,第壹段叫前闋、上闋、上片,第二段叫後闋、下闋、下片。
(4)曲:又稱為詞余、樂府。元曲包括散曲和雜劇。散曲興起於金,興盛於元,體式與詞相近。特點:可以在字數定格外加襯字,較多使用口語。散曲包括有小令、套數(套曲)兩種。套數是連貫成套的曲子,至少是兩曲,多則幾十曲。每壹套數都以第壹首曲的曲牌作為全套的曲牌名,全套必須同壹宮調。它無賓白科介,只供清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