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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可以怨”在中國文學理論批評中的運用?

“詩可以怨”是孔子在評價《詩經》時提出的“興觀群怨”說之壹。孔子從接受者的角度肯定了文學作品的批判現實的作用。所謂“怨”,就是說詩歌可以幹預現實,批判社會的不良現象和黑暗的政治。從壹定意義上說也就是揭示了文學的政治功用。

在漫長的文學理論和社會文學的發展中,“詩可以怨”對後世的文學理論以及詩人的詩歌創作都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在《詩經》民歌業已退出詩壇的戰國中後期,屈原、宋玉等人的詩歌作品體現了他們的“發憤以抒情”的創作理念。“懷朕情而不發兮,余焉能忍與此終古!”(屈原《離騷》)“與其無義而有名兮,寧處窮而守高”(宋玉《九辯》)等句,都表現了詩人對社會政治的反叛以及寧願監守自己高潔情操的夙願。王運熙、顧易生主編的《中國文學批評通史先秦兩漢卷》中對屈原評價說“他補充以‘發憤’與‘抒情’,這裏表現強烈的自我意識與批評精神,為漢司馬遷的‘發憤著書’與晉陸機‘詩緣情而綺靡’說的先聲。”

接下去當然就是司馬遷的“發憤著書”說了。司馬遷更是繼承和發展了孔子詩可以怨的思想,在《史記·屈原傳》中說屈原的《離騷》蓋自怨生,並由此引申出了發憤著書說。可見司馬遷以明確表示自己的“發憤著書”說源於《離騷》,自然就得追溯到孔子的“詩可以怨”的思想了。

後世的作家或評論家很多以“詩可以冤”來反對文學作品脫離社會現實的現象。我認為這裏少不了曹丕。中國的文學批評自覺意識是在先秦兩漢文論發展基礎上漸漸萌生的,正式確立於曹魏時代。體現曹丕、曹植兄弟的文論思想的《典論論文》提出了文學價值功用論,即文學的政教功能。“蓋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曹丕在前人的基礎上無疑更進了壹步,他強調了文學“怨”之後對輔政治國的指導效用。曹丕的觀點,第壹次把文章提到了興邦治國的高度。文學和政治的聯系更加緊密了。

又如,劉勰針對缺乏怨刺內容的漢賦所提出的:炎漢雖盛,而辭人誇毗,詩刺道喪,故興義銷亡。(《文心雕龍·比興》);鐘嶸也在《詩品》中特別強調要抒發怨情,他說的怨,多是封建社會中遭受迫害,或理想抱負不得實現,因而激發出來的對黑暗現實的不滿。在鄒然老師主編的《中國文學批評史》壹書中就寫到鐘嶸之所以作《詩品》,很重要的壹個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風氣習染所致。

到後來,初唐時反對齊梁的綺靡詩風的運動,從某種意義上講都是“詩可以怨”思想的繼承和發展。到了中唐,詩人白居易就幹脆立足於政治功利對詩歌進行批評。我們暫且不說白居易的做法有多少個人政治目的。但他的確受到了《詩經》風雅比興傳統的影響。具體說來,他提出詩歌諷喻美次,要“補察時政”“泄導人情”,讓統治者於詩歌中發現民生疾苦。他甚至對以往的諸如李白、杜甫等偉大詩人的詩歌作品多有指責。認為他們做的不夠。且看他留傳於世的如《賣碳翁》壹類的作品,寫盡了民生疾苦,對時政進行了深刻的批判。直到封建社會末期,在黃宗羲的《汪扶晨詩序》及其他許多作家的文學主張中,還可以看到這壹理論的巨大影響。

“詩可以怨”這壹理論不僅影響著後世的文論,而且也影響著後世的詩歌創作。或者可以說兩者並沒有完全隔離開來。後世的許多詩人正是從他們留世的詩歌作品中發現他們的理論思想的,或者以他們的文論思想指導下創作的許多偉大的詩歌作品。比如屈原、杜甫、白居易等人的詩歌作品。他們都自覺或不自覺地在詩歌作品中反映著黑暗的社會現實以及腐朽的封建制度。到了現代文學,這種思想觀念仍沒有流失。且看聞壹多的《死水》、郭沫若的《天狗》等等就不難發現“詩可以怨”這壹思想對後世所產生的深遠影響。甚至包括我國現代文學史或者當代文學史上的壹些現實主義的小說創作,比如現代文學的大師魯迅先生的筆下就不乏針砭時弊之作。可以說這些都是“詩可以怨”思想的繼承與發展。“詩可以怨”早已經潛移默化地成為中國文人的壹種文學創作觀念、無法回避的思想潮流,壹種文化心理。它仍將繼續影響著當代作家、詩人的文學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