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劇是用聲樂和器樂表現劇情的戲劇作品,是音樂與詩歌、戲劇表演、舞蹈、舞臺美術、服裝等結合為壹體的綜合性藝術體裁。
歌劇指的是以音樂因素和戲劇因素為基調、綜合詩詞、舞蹈、美術、建築等其他藝術因素的綜合性藝術表演形式,歌劇藝術定義為歌唱的戲劇,歌劇內容非常豐富,包含著文學、美術等很多極為重要的因素,是以表演者的身體語言為橋梁的表現形式。
歌劇的分類
1、正歌劇:盛行於十七世紀的題材重大嚴肅、音樂風格崇高華麗,講求歌唱技巧的歌劇。
2、歌唱芭蕾劇:十七、十八世紀盛行於法國的歌唱與舞蹈並重的體裁。
3、喜歌劇:又稱諧歌劇”,和正歌劇相對力的歌劇種類。盛行於十八世紀。題材取自日常生活。音樂風格輕快幽默。
4、大歌劇:盛行於十九世紀的法國,多采用歷史題材,具有史詩性。音樂風格華麗恢宏,場面較壹般歌劇大,常常插入芭蕾舞。
5、輕歌劇:又稱小歌劇,盛行於十九世紀的法國,常常有對白,音樂風格輕快幽默,有時又比較抒情。
6、樂劇:十九世紀德國作曲家瓦格納對自己歌劇作品的稱謂。他以此來表示他對樂隊以及戲劇、舞臺設計等因素的高度重視,強調歌劇的綜合藝術”特性,而不像其他作曲家那樣把歌唱放在首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