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1、“我懷疑我是否重生了,因為我不知道我歸信的準確時間,也無法完整說出它發生的具體步驟。”
回答:雖然能夠說出上主在我們靈魂中做工的開始和逐漸發展,就像有些聖徒能很清楚地做到那樣,是非常可喜的事,但因為聖靈做工的方式仍然是個奧秘,所以對印證真實的恩典來說,這並不必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壹個人能夠像福音書中的瞎子那樣說,“有壹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了”(約9:25),那麽他就足夠幸福了。就像當我們看見火焰,就知道著火了,雖然不知道它是怎麽、又是什麽時候開始的;同樣,我們可以在自己裏面辨別出真實的恩典,雖然我們不知道它是怎麽、又是什麽時候進入心中的。如果妳能感受到心中所產生的快樂改變,如果妳發現妳的心思蒙了光照,意誌傾向於在壹切事情上順服上帝的旨意,特別是與神聖的救恩計劃壹致,包括被釘十字架的救贖主,那麽妳因為不知道這些改變是怎麽、又是以何種方式發生的,就自尋煩勞,拒絕安慰,實在毫無必要。
情形2、“如果我有新生命,罪就不應該在我身上這樣得勝。”
回答:雖然我們不能給假冒偽善的人支安穩的枕頭,因為他們沈溺在自己的罪中,用上帝恩典的教義為自己的情欲服務,心安理得地躺在邪僻的束縛中,好像喜愛金鏈的人壹樣,但我們還是必須承認,“義人壹天七次跌倒”,邪僻可能在上帝的兒女身上得勝。
但是,如果妳在取死的身體、敗壞本性的重擔下呻吟,因妳心中和生活中的罪而恨惡自己,竭力治死妳的情欲,每天都逃到基督的寶血裏尋求赦免,為成聖懇求他的聖靈,那麽,雖然妳必須和詩人壹樣說,“罪孽勝了我”,妳還是可以和他壹樣補充壹句,“至於我們的過犯,妳都要赦免”(詩65:3)。新生命還沒有完全獨占房屋,它還要和壹個糟糕的鄰居住在壹起,即殘留的敗壞、敗壞本性的余跡。雙方為獲主權而彼此相爭。“情欲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相爭。”(加5:17)有時敗壞會得勝,使上帝的兒女被罪的律所俘獲(羅7:23)。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不要因敗壞得勝就下結論說,妳不是上帝的孩子;但卻要因它謙卑,更警醒,並更熱切地渴望耶穌基督、他的寶血和他的聖靈。這樣,這種性情本身就是壹個證據,表明妳有裏面有了恩典的泉源,會努力摧毀那常常勝過妳的罪。
情形3、“我發現,當上主在我靈魂中開始他的工作以後,罪在我心中的運動比之前更強烈了。這能與我本性的改變壹致嗎?”
回答:很多人的確在經歷了上帝在靈魂中令人驚嘆的工作,也有意要改變之後,卻又拋棄壹切約束,公開、放肆地做不道德和褻瀆之事,似乎魔鬼帶著七個比之前更糟糕的惡鬼回到了他的心;這樣的人有禍了!我對這種人唯壹能說的就是,他們的狀態非常危險,有可能犯下褻瀆聖靈的罪,因此,要叫這些人趕快悔改,免得太遲了。
但如果妳的情形不是這樣;雖然敗壞比之前更強烈地攪動妳,似乎地獄的全部力量都被釋放了,要抓住或召回它的逃犯,但這些攪擾還是可能與妳本性的改變壹致。當恩典的約束剛剛套在敗壞的脖子上時,敗壞的動作變得比以前更猛,是毫不奇怪的,因為它在和“我心中的律交戰”(羅7:23)。當新生命要來把罪趕出去的時候,罪的動作真的可能變得非常猛烈。當陽光照進窗戶的時候,之前所看不見的灰塵以及它們的運動,就都被看見了;同樣,恩典之光可能使人以從未見過的不同方式,看見之前沒看到的敗壞的漲落和運動,雖然事實上它們並沒有變得更劇烈。
另外,在重生之人的靈魂中,罪其實還沒有完全死掉;它只是在死的過程中,而且被釘十字架以後,還在做垂死掙紮。難怪當心靈憂傷,死亡伏在門口時,人都會有激烈的掙紮。此外,當撒旦企圖把逃離它魔掌的妳抓回來的時候,比它只是要看住妳的時候,當然可能會使用更多、更有力的試探,“妳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使徒在《希伯來書》第10章32節這樣說。但“不可丟棄勇敢的心”(35節)。要記得,他的“恩典夠妳用的”(林後12:9),而且“賜平安的上帝快要將撒但踐踏在妳們腳下”(羅16:20)了。
法老和埃及人在以色列人面前,表現從來沒有像以色列人被帶出埃及後、站在紅海前時那麽兇猛,但這正是這些追捕者快要被完全打敗的時候(出14)。所以,不要讓這種情況毀掉妳信心的根基,反而要繼續倒空自己,靠主剛強,從上帝的大能中支取力量,妳就會完全勝出。
情形4、“但當我比較我對上帝之愛,和我對某些被造界的享樂之愛時,我發現我對受造物的情感,比對造物主的情感更強烈。那我怎麽還能稱他為天父?不,啊!我心中的那些轉變、所曾擁有對他的閃亮情感,都逝去了;所以我擔心我對上主曾有的愛,不過只是情感的壹時沖動,就像那些假冒偽善之人常有的那樣。”
回答:無可否認的是,對世界忘乎所以的愛,是未重生狀態的壹個明確標誌,如《約翰壹書》第2章15節所說,“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然而,最猛烈的情感並不總是最堅強的情感。有時候,人的情感可能被壹個很少註意到的對象感動,甚於被另壹個特別喜愛的對象感動,就像小溪有時比大河發出的噪聲還大壹樣。衡量我們情感力量的,是其根源的堅固和牢靠,而不是它們運動的激烈程度。
假設壹個人遇到了壹位出國很久的朋友,發現他對這個朋友的熱情,在那個時候強於他對自己妻兒的熱情,難道他能夠因此說,他愛他的朋友甚於妻兒?當然不能。同樣,雖然基督徒有時發現自己更被對受造物的愛感動,甚於他對上帝的愛,然而我們也不能因此說,他愛受造物甚於造物主,因為對上帝的愛總是更堅固地根植於蒙恩者的心,不像對被造界享樂的愛;當兩者處於非此即彼的競爭狀態時,從人們的選擇中就可以看出這壹點來。
這樣,妳知道妳的情形如何了嗎?好好省察壹下妳的心,把這兩種愛好好比較壹下,看看哪壹個對妳來說更有份量。像在上帝面前壹樣,問問妳自己,如果完全由妳來選擇的話,妳是否會為了受造物而舍棄基督,還是為了基督而舍棄受造物?如果妳發現心中的傾向是,當基督呼召妳時,妳會舍棄在世界上的最愛,那妳就毫無理由下結論說,妳愛受造物甚於愛上帝,相反,妳的結論應該是,妳愛上帝甚於受造物,雖然妳在對上帝的愛中,並沒有感到對某些受造物之愛的那種沖動。《馬太福音》第10章37節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第14章26節說,“人到我這裏來,若恨自己的父母……,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比較這兩處經文,我們就可以推論說,那些願意為基督的緣故恨父母,也就是與父母分離的人,在我們主的眼中,是愛父母不如愛他,而不是愛父母勝過愛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