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立原則:兩個音如果能出現在同壹個語音環境中,相互替換後意義不同,則為對立音。對立是劃分音位的主要依據。能區分意義的對立語音學是兩種不同的音位。比如普通話中的【ta】(da)和【t’a】(he)都出現在同壹個位置,相互互換後,讀音就有了不同的含義,是對立的,應該歸納為不同的音位。
2-互補原則:兩個音如果不能出現在同壹個語音環境中,就是互補的。補充語音學起不到音位辨別的作用。因為它們在相同的上下文中是互斥的,所以它們不會構成最小對。這樣的兩個音可以概括為同壹個音位的變體,比如漢語中的[a]和[A]。壹個出現在單獨做韻的時候,壹個出現在[i/u]韻之後。如果不出現在同壹位置,就無法區分,所以不是不同音位而只是音位變異。
但需要註意的是,有些時候,互補的反義詞並不能簡單地用來判斷音位,還要依靠音感的差異,比如[t]和] [?]是互補的,但是音感差別很大,大概沒有人會認為是同壹個音位。
按照上面的方法,LZ應該是容易誘發音素的。如果LZ資料方便,可以參考《語言學大綱》或者《現代漢語》,裏面會有更詳細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