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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40年產權到期拆遷有補償嗎?

店鋪滿40年後拆遷有補償,具體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按照國家現行規定,房子40年(商鋪)或者70年(房屋)到期自動續期。

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我們只有使用權。商鋪40年是指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只是土地租賃時間,不是房產。屆時,我們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收回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到期,所有者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劃,原所有人可以按現行(到期日)地價繳納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土地。

國家有拆遷計劃的,土地無償征用,地上物補償。

然而,擁有產權的商店也有壹些缺點:

壹般物業商鋪的單價都很高。另外,產權要分戶,壹般面積都很大,所以總價很高。壹線城市位置稍微好壹點的商鋪需要300多萬!即使首付50%,很多投資者也買不起,投資門檻高!

因為商鋪的產權已經分到戶,那麽商鋪就完全屬於投資方,建成後和開發商關系不大。專業市場前期的統壹管理非常關鍵。開發商會在這裏花很多年在與自己無關的市場上培育嗎?

因為產權要賣,開發商想盡快脫手,商鋪的投資回報率很低,壹般承諾6%左右,和有使用權的商鋪承諾的年回報10%相差很大。基本上最後三年的房租都要從房款裏扣,所以物業商鋪前期基本沒有收入,過幾年還要自己租出去!(很多開發商在賣商鋪的時候會說我們租個十年二十年,這是扯淡。大部分前五年有固定回報,之後會根據實際租金進行分成。前三年都是在買房的時候扣除的,所以以後租不出去妳就什麽收入都沒有了!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