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說:“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壹切話。”(申29:29)由此可知,信主的人在某方面,對上帝的旨意是可以明白的,因為凡聖經所啟示的真理,都是上帝要信他的人去明白的。在另壹方面來說,至於有關上帝隱袐的事,那是屬於上帝本身,而不是我們可以過問而明白的。那麽,我們所討論,有關上帝的旨意的事,應該限定於我們所能知道的事,就是上帝明顯的事這壹方面了。當我們談到上帝的旨意的時候,我們應該從以下四方面著手,予以解釋:壹.上帝永恒的旨意即是指上帝亙古所預定的事,必要按照他的旨意與計劃,在他的壹定時間裏得以成全,成為壹個事實。那是上帝的創造與在耶穌基督裏的救贖工作。(伯23:13-14;弗1:4-6)二.上帝隱袐的旨意即是指上帝所命定的旨意,是深藏在他心裏,為世人所不能知道,也是不能過問的,那是我們不能領會的事,就如耶穌被賣,他的門徒猶大怎樣出賣耶穌基督,上帝隱袐的旨意,是人所不能了解的,我們只能接受所發生的事實。(申29:29;太27:3-5)三.上帝顯明的旨意即是指聖經所啟示的真理與耶穌的福音與作為,這是可以知道的記載與事實。就如使徒約翰所說:“但記這些事、要叫妳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妳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參申29:29;路22:23;徒2:22-24)四.上帝所允許的旨意人類的不信與惡行,悖逆與離道,這些事情的發生,都是出於罪人的硬心與背道,及濫用他們的自由,但這些事情的發生都有上帝所允許的旨意。因為它不但是上帝所允許的,同時也有他負面的引導與美意的存在。(創50:20;羅1:28-32;9:15-16)以下所要討論的有關明白上帝的旨意,只限於上帝顯明的允許的旨意這兩方面。在還沒有討論怎樣明白上帝的旨意以前,我們得先要指出,誰是可以明白上帝的旨意的人?我們應當知道,壹位要明白上帝的旨意的人,必須是壹位認識自己的人,壹位要認識自己的人,必須是壹位認識上帝的人。唯有認識上帝的人,才是壹位認識自己的人。因為在認識上帝與認識自己之間,是建立在與上帝之間的中保的關系,就如聖經所說“因為只有壹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壹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提前2:5-6)所以說,壹位要認識上帝,因而認識自己的人,不能不認識這壹位世人與上帝之間的中保耶穌基督,因為相信他,就成為上帝的兒女,因此才能明白上帝的旨意。以下是基督徒要怎樣明白上帝的旨意的基本及必要的條件:第壹.凡合乎聖經的教導都是上帝的旨意我們相信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真理,是壹切關於信仰與行為、思維與生活、學說與理論、道德與倫理的最高準則。其目的是要相信耶穌的人,知道上帝的計劃與心意。好叫我們了解他的啟示和教導,叫我們得著得救的智能,信耶穌作為救主,得著永遠的生命。以致我們行事為人合乎主的心意,蒙他的喜悅。所以說,凡是合乎聖經的教導與真理的指引,都是上帝的旨意。“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6)。反過來說,凡是出於私人的意見,俗世的道理,人文的理論及那相對的看法,都不是上帝的旨意。(參約8:31-32;林前6:12-20、7:19-24;加5:1)。第二.凡出於上帝的話語,通過聖靈印證的事都是上帝的旨意聖經說:“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從此妳們可以認出上帝的靈來。”(約壹4:2)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凡是聖經所記載的內容與事實,上帝就藉著他的聖靈通過聖經的話語向我們動工,印證上帝的應許與諾言是真實與正確的。那就是出於上帝明顯的旨意。“妳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妳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上帝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贊。”(弗1:13-14),所以凡我們生命行蹤與途徑,都要依靠主的話引導與聖靈同工,以便我們內心得到印證,我們所作的都是出於上帝的旨意。“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愛的、有的、可美名的.若有甚麽德行、若有甚麽稱贊、這些事妳們都要思念。.....這些事妳們都要去行.賜平安的上帝、就必與妳們同在。”(腓4:8-9)。反過來說,凡不是真理及沒有聖靈的同工的事,都不是出於上帝的旨意。(參羅8:14-16,26-28;約14:16-17)。第三.凡是榮耀上帝,使人得到益處的事,都是上帝的旨意基督徒生命的目的是為了要榮耀上帝的名,行事為人都要討主的喜悅,此為生命的中心思想。況且我們的身體與靈魂,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所以我們所作的壹切都是為了要榮耀主而作的,就如聖經所說:“無論作甚麽、都要為榮耀神而行。““無論作甚麽、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
(林前10:31;西3:23),所以說,凡是符合聖經的教導,能造就人的事,而使人得到益處,上帝的名得到榮耀的事,都要去作,這就是完成上帝在我們身上的旨意。反過來說,凡我們所行的事,如不是對人家有助益或羞辱主名,叫人跌倒的事,都不是上帝的旨意。(參林前10:31-33;西3:22-24;彼前4:7-11)。第四.凡是屬於心靈平安與喜樂的事,都是上帝的旨意我們不但因為耶穌的救贖成為重生的人,也因為聖靈藉著上帝的道成為得救的人。因此,凡是聖靈藉著主的話在我們心中所做的事,都有平安與喜樂的心靈。只要我們所作的事是合乎聖經的教導與主的心意,主必賜給我們平安的靈與喜樂的心,使我們所作的事越作越有主的同在與內心的喜樂。反過來說,凡不是合乎上帝旨意的事,我們越作越沒有平安,越作越沒有喜樂,那就不是上帝的心意。因為凡不是出於真理的,必有多方面的阻礙,而越走越不順利。那就不是出於上帝的旨意。“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所以說,聖靈的內證與順利的途徑都是出於聖靈的引導。“我留下平安給妳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妳們.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妳們心裏不要憂愁、也不要膽怯。”“妳們要靠主常常喜樂.....賜平安的上帝、就必與妳們同在。”(羅8:9;約14:27;腓4:4、9)。第五.凡是主內的肢體所認同與同證的事,都是上帝的旨意“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羅8:14-16;太7:20-21),因此,我們可知,聖靈不但是賜平安與喜樂的靈,也是賜給
主信他的人,有同心與同證的靈,因此我們可以分辨何謂上帝的旨意。因為聖靈要引導我們知道所作的事,是否出於上帝的旨意,同時他也要給當事人同樣受到聖靈的感動,印證所作的事是否出於上帝的旨意。且說,主內的肢體的認同與印證,也是了解是否上帝的旨意的重要關鍵。反過來說,凡我們所做的事,如果不是出於上帝的旨意,及教會肢體的認同與同證,那麽,我們就不應去做。(參羅8:14-16;徒5:32;約15:26-27;約壹5:7)。第六.凡是屬靈的長輩所給予我們的指引與規勸,都是上帝的旨意上帝在基督裏,不但賜給我們壹些屬靈的肢體,同時也在教會裏賜給我們壹些屬靈的長輩與領袖,使我們認識上帝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的身量。這些屬靈的長者與成熟的基督徒,都是我們屬靈上的導師與模板,我們可以從他們的身上與經驗上,學習到真道的知識與屬靈的經歷。所以他們的見解與建議、勸勉與警告,都可以幫助與指引我們明白上帝的旨意。“妳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妳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上帝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5:5),(參弗4:12-16;約弍1-3)。反過來說,凡拒絕屬靈長者的規勸,而自行己道者,都不是出於上帝的旨意,故得予以警戒。第七.凡是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與持久不變的真理,都是上帝的旨意聖經不變的真理與持久的事實,是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與時勢的變遷,使我們知道我們所相信的上帝,是信實可靠的真神。上帝是不誤事,也不因環境而改變,因為他是永不改變,而他的慈愛是永遠長存的救主,所以我們這相信他的人也要在所行的事上學習忍耐與等待,因為時間是最好的證人,上帝能夠叫我們經歷所想不到的神跡與奇事的出現,最要緊的是否我們有足夠的信靠、順服、忍耐與等待的人,在主的時間內,使他的旨意得以完成,事情得以成就。“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妳當默然倚靠耶和華、耐性等候他,......妳當等候耶和華、遵守他的道、他就擡舉妳。”(林前2:9;詩37:7、34)反過來說,凡不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不是出於上帝的旨意的,必定隨時間的消逝後而消逝的。(參傳3:1,8:16;路2:4;約7:30,10:23,13:1)。結論:基督徒要怎樣才能明白,在我們所作所為的是合於上帝的旨意,我們可以從以上七點的建議作正反面的思考與較量,必能分辯什麽是上帝的旨意。“願賜平安的主、隨時隨事親自給妳們平安.並願所有誠心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都蒙恩惠。”(帖後3:16;弗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