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個人先進事跡1
?愛崗敬業的模範惠惠同誌的先進事跡。
惠惠同誌是壹位秉公執法的80後女法官,大學畢業後分配到鄂溫克旗人民法院工作。通過腳踏實地的努力,她從書記員做起,先後擔任民事審判第壹庭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民事審判第壹庭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現在她是刑事審判法庭庭長和司法委員會成員。
從事審判工作以來,她每年主持或參與的案件超過100起。她始終相信,正義只有被普通人看到、感受到、認可,才是真實的。為此,她總是盡力解決糾紛,充分發揮法官積極司法行動的最大效率,從而結案。
她剛擔任第壹人民法院副院長時,接手了壹起21農民工集體討要工資的案件。劉等21農民工是某單位某綜合樓的建築工人。該工程幾經易手,最終由袁承建。2007年9月,劉等農民工受雇於袁從事該項目的勞務工作,雙方約定完工後由袁支付勞務報酬。工程完工後,袁以發包人未支付其工程款為由,未支付劉等人的勞務費。後來劉等人多次索要,都沒有結果。2007年6月5438+2月,劉等人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該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因對案件事實有爭議,劉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臨近年底,農民工們焦急地盼望著把欠下的血汗錢拿回家過年。因此,要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必須做到快審快結。她所在的醫院受理此案後,院領導對此案高度重視,指示壹定要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給農民工壹個交代,並從辦公經費中為21農民工支付了部分差旅費。
案件審理中,雇主和幾名承包人相互推諉,給案件調解帶來困難。為確保農民工勞動報酬的順利執行,她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主動在建設部門凍結了包工頭支付的3萬元工資保證金,並在查清案件事實後及時作出判決,有力地維護了農民工這壹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在民事審判實踐中,在努力加強調解的同時,()她還會積極發揮法官司法建議的作用,將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避免類似糾紛的再次發生。
我還記得她調解了壹起電信服務合同糾紛。原告是被告網通公司的寬帶用戶。預付使用費壹年後,由於被告工作人員的疏忽和操作系統的問題,原告在支付每月固定電話費用時重復收取寬帶使用費。原告發現後,多次與被告業務人員協商,被告退還了多收的兩個月費用,但在接下來的四個月內仍重復收取。原告多次咨詢被告,被告工作人員態度傲慢。原告隨後訴至呼倫貝爾網通公司,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並退還多收費用的請求未獲支持,遂告上法庭。本案開庭前,作為本案審判長,她對原告提交的票據進行了認真分析,發現被告出具的票據專業性強,難以理解。因此,在庭審過程中,要求被告對每張票據逐壹向原告作出認真的說明。原告聽了被告的解釋後,了解到被告的收費情況,被告已將多收的費用轉入原告個人電話賬戶。原告的激動情緒得到了緩解,被告對自己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了壹定的認識。最後,在她的耐心調解下,雙方握手言和。庭後,她對被告作為企業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建議。第壹,她建議被告加強員工素質教育,提高員工熱情服務用戶的水平,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二是規範硬件操作系統,盡量做到人性化,讓廣大用戶對消費和所提供的服務壹目了然。被告企業負責人聽了她的話後,非常感慨地說:“非常感謝。作為企業,他們壹定會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
由於工作需要,她於2009年6月被調到刑事審判庭。說實話,那個時候,她壓力很大。這種壓力壹方面來自領導的信任,怕她做不好,辜負這份重托。另壹方面,這也來自於她自己的不自信。為了及時轉變辦案思路,盡快從原來民事審判的思維中轉變過來,她要求自己盡快適應角色的需要。這樣她就會抓緊壹切時間學習,希望在最短的時間內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
她剛到刑事法庭沒幾天,就主持了壹起社會影響很大的案件,涉及13名被告人,他們在不到壹年的時間裏瘋狂作案,多次采用誘騙13至16歲的6名少女綁架、轉賣他人,強迫其賣淫。犯罪情節非常惡劣。因為這是壹個發回重審的案子,而且是她在刑院工作後接手的第壹個案子,無形中給了她很大的壓力。面對著面前厚厚的八份文件,她的頭都大了。我該怎麽辦?我只能硬著頭皮去做。她不會相信無從下手。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她在開庭前制定了詳細的時間表,按計劃結案。因為白天要處理的事情多,閱卷的時間有限,所以她利用晚上的時間反復閱卷,查閱相關法律法規。開庭前,她對案情進行了詳細了解,終於到了開庭時間。眾所周知,庭審不僅是壹項腦力活動,還需要法官的大腦高速運轉,以把握法庭上瞬息萬變的情況。開庭還是體力活,壹開庭往往就渴了。她在法庭上呆了整整兩天。庭審結束後,她精心組織合議庭成員對案件反復評議、推敲,最終依法判處楊等人十二年至壹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後,被告人沒有上訴。通過此案的審理,有效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有效維護了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她在審判中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社會效應,判處未成年學生被告人緩刑以盡快回歸社會,並積極延伸審判職能,擴大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社會效應。2009年6月,她審理了壹起搶劫兩名未成年人的案件。通過庭審前對家庭情況、學習情況及其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了解,結合兩被告人在庭審中的悔罪表現,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自願認罪,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宣判後,兩被告人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針對這兩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情況,邀請了關琦關工委、旗檢察院、旗司法局社區矯正辦公室、旗公安局法制處和兩名被告人的家長召開幫教會,幫助他們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清醒的認識,教育他們認真接受教育改造,在今後的學習生活中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幫助他們放下心理包袱,消除心理負擔。通過這種積極延伸司法職能的創新工作方式,有效擴大了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社會效果。
說實話,刑事審判壓力很大,讓人反感。在別人眼裏,她是壹個難以啟齒,不懂得變通,固執己見的人,但她始終認為公平和誠實是基礎。她經常這樣想:“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作為壹個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她努力讓自己有壹個正直的人,中立的態度,公正的審判,正常的心態。”所以不管當事人地位有多低,生活有多差,能力有多差,她總能保持壹份對人的尊重。她所做的是壹個普通法官應該做的,這是她的職責。但組織給了她很多榮譽,她獲得了呼倫貝爾市“十佳評委”稱號,全區第二屆“婦女權益貢獻獎”。2012還被呼倫貝爾市團委評為“十佳優秀青年辯護人”,被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區優秀法官”。
古人雲:天下大事,必在細節處做;壹切都很難,也會很容易。無論他們的行為或做事方式如何,都應該從小事做起。做法官也是壹樣。她要堅持公平正義的信念和追求,做好每壹件簡單的事,做好每壹件平凡的事。這是她對“愛與奉獻”的理解。只有真誠貼近群眾,真情化解糾紛,才能樹立法官在人民群眾中的崇高威信,做人民滿意的好法官。
法官個人先進事跡2
——* *區法院* *庭庭長阮紅梅先進事跡。
阮紅梅,女,10月27日出生,1969 165438,老河口市人,漢族,1989 65438+2月入黨,大學學歷,2004年6月入黨。歷任郊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1996年4月調入* *區人民法院,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市區法院副院長、第二人民法院副院長,2011年4月任* *區人民法院院長。阮紅梅多次被政府、上級法院和我單位評為“先進工作者”、“辦案能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個人”、“優秀黨員”。2005年獲得“全省優秀女法官”、“全省三八紅旗手”稱號,榮立個人三等功壹次。
好好學習,儲備知識能量。
作為壹名黨員,阮紅梅同誌始終牢記黨的宗旨,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政治理論修養,牢固樹立大局、公正、效率、服務的理念,具有堅定的法律信仰、良好的法律技能和寬厚的人文素養。為了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和專業水平,拓寬自己的知識面,她從不放過任何壹個學習提高的機會,買了大量的法學書籍刻苦學習。她不恥下問,也不恥下問。每當遇到疑難案件,她總是找分管院長和業務精通的同誌壹起研究學習。近年來,她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有了很大提高,為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政治思想基礎和業務基礎。
以身作則,踐行司法為民
從65438年到0989年,阮紅梅同誌懷著對法官職業的好奇和崇敬,對法律神聖的向往,走進了人民法院,為她熱愛的司法事業默默奉獻了20多年,其中在基層法院工作了20多年。在她多年的審判生涯中,雖然沒有做出什麽驚天動地的事情,但她只是履行了壹個法官的職責。工作以來,她辦理了上千起民商事案件,每年都有100多起結案。沒有壹個超過審限,沒有壹個涉及訴訟和上訪。
2011通過競爭上崗,阮紅梅同誌擔任本院院長。帶著組織的信任,領導的信任,同誌們的期待,她接過了前任總裁的接力棒。她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清正廉潔的作風,無私奉獻,愛崗敬業,克己奉公,各項工作成績優異。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全院* * *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近800件(不包括與調解對接的案件),沒有發生壹起上訪事件。
作為法院院長,她深知“上有望,下有影”的道理,始終嚴格要求自己,為法院全體同誌樹立了榜樣。工作上,她身先士卒,勤政務實,吃苦在前,吃苦在後,從不搞特殊化,不計較個人得失。因為案件多,法庭人少,審判任務很重,多年來她壹直放棄法定節假日,頂著角膜損傷、全身多處骨折尚未愈合的六級殘疾身體奮戰在審判壹線。她是朝廷的主要骨幹,我走在了辛苦和困難的事情的前面。近年來,雖然交通狀況有所改善,但由於地理位置的限制,壹些道路仍然需要步行。她克服種種困難,走在轄區的溝坎上,晴天壹身汗,雨天壹身泥,經常在農民的田裏、農家院裏設法庭。有時候她壹連審了兩三個案子,回來的時候已經是晚上了,然後就趴在桌子上寫法律文書。
為了更好地開展法院工作,她把嚴肅執法、公正司法變成了幹警的自覺行動,把辦案的過程變成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過程。她承辦的每壹個案件都是查明清楚,辦理程序合法,證據確實充分,實體處理公正。
阮紅梅同誌在工作中,始終註意把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壹起來,從不簡單地在個案的基礎上辦案。壹次,陳祖平等十三人原當著他們的面告訴房地產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壹案中,起訴前就房屋交付、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物業管理等問題存在諸多爭議。陳祖平等人多次向政府等有關部門上訪,矛盾糾紛愈演愈烈。本案中,她抱著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在原、被告之間做了大量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這13起案件雙方雖未達成調解協議,但壹審宣判後,雙方均能理性接受判決,遂訴至法院,雙方再未就此糾紛進行過訴請。
看過《法官先進個人事跡》的人還讀到:
1.3名法官先進事跡演講
2.法官黨性分析材料
3.學習鄒碧華的先進事跡:鄒碧華的學習經歷(多篇文章)
4.從畢華的先進事跡中吸取三個教訓
5.法院三嚴三實對照檢查三份材料。